调查:利润被转移,娃哈哈集团几成"空壳"
记者取得的娃哈哈集团多年的渠道经销商和商超经销商联销体协议显示,体外公司(杭州娃哈哈宏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浙江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启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娃哈哈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宏胜集团旗下公司)接管了娃哈哈系列产品的销售渠道。
“通过垄断销售渠道,娃哈哈品牌产品的销售端利润归‘体外公司’所有,而这些公司与国资无关。进入2025年,销售利润开始直接归宏胜集团旗下公司所有,跟职工股也没有关系。”有知情人士透露。
以桶装水业务为例,宏胜集团将娃哈哈桶装水等业务的大部分利润留在宏胜集团,大幅压缩娃哈哈集团生产工厂的利润。
上海娃哈哈饮用水有限公司(下称“桶装水公司”)是娃哈哈集团专门生产、销售桶装水的公司,原本是产销一体的企业,即自己生产桶装水、自己对外销售。
桶装水公司对外销售的16.8升的桶装水价格为7.52元,2025年4月,桶装水业务模式被要求改变,先由桶装水公司以2.44元的价格(16.8升的桶装水)卖给杭州迅尔城通商贸有限公司(宏胜集团旗下公司,简称“迅尔商贸”),再由迅尔商贸对外销售,大量利润被转移到迅尔商贸。
记者还了解到,虽然“娃哈哈”系列商标一直归娃哈哈集团所有,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直由宏胜集团旗下企业授权生产。例如,委托今麦郎生产娃哈哈产品的代工合同中,甲方为杭州宏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甲方授权今麦郎生产带有“娃哈哈”商标的饮料成品及瓶盖等。但是,该公司为宏胜集团全资子公司,与娃哈哈集团并无权属关系。
更有甚者,今年年初,宗馥莉试图将“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由娃哈哈集团转移到其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知情人士透露,如此大的交易,娃哈哈集团既未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等决策程序,也未跟国有股东沟通,就悄然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转移商标,幸亏被国资方发现及时制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转移娃哈哈商标遇阻后,今年2月,宏胜集团申请了“娃小哈”“宗小哈”等商标,并于5月发布声明称,不排除在近期推出全新的自有品牌,并已为此次转型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这也被外界解读为要“抛开国有股东,进一步‘去娃哈哈化’”。
国资股东权益被“悬空”
在管理层和职工获得高额分红的同时,国资虽为娃哈哈集团第一大股东,但国有股东的权益被“悬空”:改制时国有股权转让款未实质性收取,此后国有股权分红也没有取得。
当前,娃哈哈集团第一大股东为国有企业——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城文商旅”)。娃哈哈集团成立于1987年,前身为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1999年娃哈哈集团改制时,所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娃哈哈集团剥离提留后的净资产为5.15亿元。其中,51%约2.6亿元(股)为国有股,属于当时的杭州市上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49%约2.5亿元(股)由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出资购买。
此后,经过一系列的股权变更,国资持股46%,宗庆后(后由宗馥莉继承)持股29.4%,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当年改制时,国有股权转让给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但国有股东并未获得股权转让款,而是将该股权转让款暂放在娃哈哈集团,由娃哈哈集团支配使用,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的费率支付资金使用费。
知情人士介绍,1999年至2007年间的国有股分红借给娃哈哈集团使用,该分红借款利息奖励给经营者和职工;2008年至2022年末,娃哈哈集团未与上城区政府签订优惠政策,娃哈哈集团账面不进行利润分配,但每年出具形式上的股东会决议,管理层和职工持股会的分红以“资金往来”名义拿走,国有股东则不分红。
据多位持股会员工介绍,在改制后,娃哈哈管理层和入股的职工每年分红都不低于每股0.8元,如果按照此比例,身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城文商旅(持有2.42亿股)每年分红应当为约2亿元。
就上述情况,《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上城文商旅,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当地一位企业家向记者透露:娃哈哈尽管是杭州市上城区国资为第一大股东的大型企业,但其对上城区的财政贡献并不大,且改制时国有股权转让款并未实际取得,此后国有股权分红也没有取得,另外,上城区政府税收也没有得到多少,“娃哈哈系”在操作中,将很多税收都通过投资和贸易的方式转移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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