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的殺洋盤:"領導說是幫外國用戶保管虛擬幣"
投資專家”投資虛擬貨幣為由,詐騙了55名外國人共51.9萬美元。
2022年後,“殺洋盤”的俗稱開始集中出現在法律文書裡。犯罪團伙的行為,也呈現了新的變化:波及范圍更大,一個案子中,可能會有數千甚至過萬外國人接收過詐騙信息;詐騙金額更多,有的案件查明的詐騙金額可達數千萬元;目標范圍更廣,被害人所在地包括日本、韓國、印度、美國、尼日利亞等多個國家。但另一方面,這些文書中不一定能看見被害人的證言,有的判罰也是以發送信息的條數來給被告人定罪。
鄧凱解釋,這也與這類案件在偵辦時一些證據比較難獲取有關。“以發送信息條數、撥打電話的次數來定罪時,法院會認定成犯罪未遂,這類人判得相對比較輕,但如果能夠查明他們的獲利金額,就可以往重的方向來判。”
3份由重慶一中院在2024年做出的終審判決,描摹了“殺洋盤”騙局的大致輪廓。案件中的騙局開始於2022年2月,案發於2023年3月,一年時間裡,該組織前後通過3個虛假交易平台,吸引印度籍被害人咨詢、投資,最後騙取錢財合人民幣四千余萬元。
提成最多的人是平台方,達40%。他的任務是提供網絡平台、詐騙話術,以及將詐騙所得的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並轉移至國內的資金結算通道。判決書顯示,平台方人士2022年2月曾居住在湖北,使用化名,截至2024年12月尚未到案。
排名第二的股東是該案共犯。他平時與平台方對接,占股25%。這起案件中,他的任務是招募、組織人員實施詐騙,並帶隊前往湖北平台方處學習詐騙的方法。
團隊經理是第三大股東,占股15%。他與二股東一起招募、組織人員,並負責團隊日常管理。此外,該團隊還有負責後勤保障、管理業務員的股東若幹,占股3%-5%不等。
一年多時間裡,不斷有新人加入,整個組織也隨之裂變:3人在二、三股東的聯系和邀請下,開始學習詐騙的模式和技巧,並新組建了3支團隊。這3支團隊與原團隊一起共用虛假交易平台,在新團隊裡,兩位股東又能占有12.5%-15%不等的股份,而這3支新團隊又騙取了印度籍人員錢財合計1020余萬元。
2025年4月,南方周末記者聯系該案多位辯護律師,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復。
河南見素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殺洋盤”的犯罪組織裡,真正的頭目、上游人員很難被追蹤到,因為他們一般通過難以追溯真實身份的匿名社交軟件聯絡。當犯罪窩點被端時,被抓到的通常是基層員工,他們可能獲利相對較少,但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接受法律的制裁。
“犯罪鏈條細密、專業,犯罪協作性強、分工明確,形成了分工合作、彼此依賴、利益共享的詐騙犯罪集團。”山東菏澤法院在2025年4月的通報中這樣總結“殺洋盤”的行為特征。
逃避追蹤與加強監管
虛擬貨幣在不同平台與國家間流轉,也讓犯罪變得更難追蹤。
Clara在美國被騙後,曾想在美國起訴追蹤比特幣的平台方,申請凍結對應賬戶,拿回被騙的財產,但並未成功。2025年,她和其余150名被害人又准備去英國立案。這批受害人來自美國、澳大利亞、英國等不同國家,有人甚至被騙超過百萬美元。Clara說,被騙的虛擬貨幣經過了不同的平台和幾十個電子錢包,有的還與合法的虛擬貨幣混在一起,“查到錢如何流通、去了哪裡沒有用,問題在於要怎麼拿回來。”
南方周末記者從李菲、鄧凱以及一位反詐志願者處了解到,“殺洋盤”的上下游其實還涉及更多產業:海外社交賬號的注冊和買賣、電話卡開設和買賣、詐騙App和平台的開發與包裝、“人設”照片的獲取、廣告在線上與線下的投放和獲客、海外用戶個人信息的盜取和泄露、海外公司和銀行賬戶的開設、洗錢和現金兌換等。
在近年中國打擊電信詐騙零容忍的態勢下,一些團隊主要成員為逃避監管和追蹤,開始前往其他國家,有時還會招募當地人組建詐騙團隊。
根據尼日利亞經濟和金融犯罪委員會(EFCC)發布的信息,2024年12月,EFCC抓獲了一個加密貨幣投資和戀愛詐騙的團伙。被捕的792名嫌疑人中,有148人為中國公民,另有40名菲律賓人、1名哈薩克斯坦人、1名巴基斯坦人和1名印度尼西亞人。
EFCC稱,外國團伙在當地招募尼日利亞人,給他們配備關聯了歐洲國家電話號碼的WhatsApp賬戶,在網上以釣魚的方式尋找受害者,主要的詐騙目標是美國人、加拿大人、墨西哥人和歐洲人。目前,該集團頭目仍在逃。
2025年1月,該案進入審理階段。嫌疑人們因涉嫌詐騙、持有虛假文件、身份盜竊、洗錢等不同罪名陸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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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案例來自2019年湖南省道縣,姜某為首的14人,以跟著“2022年後,“殺洋盤”的俗稱開始集中出現在法律文書裡。犯罪團伙的行為,也呈現了新的變化:波及范圍更大,一個案子中,可能會有數千甚至過萬外國人接收過詐騙信息;詐騙金額更多,有的案件查明的詐騙金額可達數千萬元;目標范圍更廣,被害人所在地包括日本、韓國、印度、美國、尼日利亞等多個國家。但另一方面,這些文書中不一定能看見被害人的證言,有的判罰也是以發送信息的條數來給被告人定罪。
鄧凱解釋,這也與這類案件在偵辦時一些證據比較難獲取有關。“以發送信息條數、撥打電話的次數來定罪時,法院會認定成犯罪未遂,這類人判得相對比較輕,但如果能夠查明他們的獲利金額,就可以往重的方向來判。”
3份由重慶一中院在2024年做出的終審判決,描摹了“殺洋盤”騙局的大致輪廓。案件中的騙局開始於2022年2月,案發於2023年3月,一年時間裡,該組織前後通過3個虛假交易平台,吸引印度籍被害人咨詢、投資,最後騙取錢財合人民幣四千余萬元。
提成最多的人是平台方,達40%。他的任務是提供網絡平台、詐騙話術,以及將詐騙所得的外幣兌換成人民幣並轉移至國內的資金結算通道。判決書顯示,平台方人士2022年2月曾居住在湖北,使用化名,截至2024年12月尚未到案。
排名第二的股東是該案共犯。他平時與平台方對接,占股25%。這起案件中,他的任務是招募、組織人員實施詐騙,並帶隊前往湖北平台方處學習詐騙的方法。
團隊經理是第三大股東,占股15%。他與二股東一起招募、組織人員,並負責團隊日常管理。此外,該團隊還有負責後勤保障、管理業務員的股東若幹,占股3%-5%不等。
一年多時間裡,不斷有新人加入,整個組織也隨之裂變:3人在二、三股東的聯系和邀請下,開始學習詐騙的模式和技巧,並新組建了3支團隊。這3支團隊與原團隊一起共用虛假交易平台,在新團隊裡,兩位股東又能占有12.5%-15%不等的股份,而這3支新團隊又騙取了印度籍人員錢財合計1020余萬元。
2025年4月,南方周末記者聯系該案多位辯護律師,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復。
河南見素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殺洋盤”的犯罪組織裡,真正的頭目、上游人員很難被追蹤到,因為他們一般通過難以追溯真實身份的匿名社交軟件聯絡。當犯罪窩點被端時,被抓到的通常是基層員工,他們可能獲利相對較少,但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接受法律的制裁。
“犯罪鏈條細密、專業,犯罪協作性強、分工明確,形成了分工合作、彼此依賴、利益共享的詐騙犯罪集團。”山東菏澤法院在2025年4月的通報中這樣總結“殺洋盤”的行為特征。
逃避追蹤與加強監管
虛擬貨幣在不同平台與國家間流轉,也讓犯罪變得更難追蹤。
Clara在美國被騙後,曾想在美國起訴追蹤比特幣的平台方,申請凍結對應賬戶,拿回被騙的財產,但並未成功。2025年,她和其余150名被害人又准備去英國立案。這批受害人來自美國、澳大利亞、英國等不同國家,有人甚至被騙超過百萬美元。Clara說,被騙的虛擬貨幣經過了不同的平台和幾十個電子錢包,有的還與合法的虛擬貨幣混在一起,“查到錢如何流通、去了哪裡沒有用,問題在於要怎麼拿回來。”
南方周末記者從李菲、鄧凱以及一位反詐志願者處了解到,“殺洋盤”的上下游其實還涉及更多產業:海外社交賬號的注冊和買賣、電話卡開設和買賣、詐騙App和平台的開發與包裝、“人設”照片的獲取、廣告在線上與線下的投放和獲客、海外用戶個人信息的盜取和泄露、海外公司和銀行賬戶的開設、洗錢和現金兌換等。
在近年中國打擊電信詐騙零容忍的態勢下,一些團隊主要成員為逃避監管和追蹤,開始前往其他國家,有時還會招募當地人組建詐騙團隊。
根據尼日利亞經濟和金融犯罪委員會(EFCC)發布的信息,2024年12月,EFCC抓獲了一個加密貨幣投資和戀愛詐騙的團伙。被捕的792名嫌疑人中,有148人為中國公民,另有40名菲律賓人、1名哈薩克斯坦人、1名巴基斯坦人和1名印度尼西亞人。
EFCC稱,外國團伙在當地招募尼日利亞人,給他們配備關聯了歐洲國家電話號碼的WhatsApp賬戶,在網上以釣魚的方式尋找受害者,主要的詐騙目標是美國人、加拿大人、墨西哥人和歐洲人。目前,該集團頭目仍在逃。
2025年1月,該案進入審理階段。嫌疑人們因涉嫌詐騙、持有虛假文件、身份盜竊、洗錢等不同罪名陸續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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