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稅收犯罪!一人騙取出口退稅8.7億元被判無期
案例3:
惡意欠繳稅款406萬
主犯被判三緩四並處罰金410萬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某某於2019年1月在四川省仁壽縣成立個體工商戶仁壽縣偉某建材加工廠(下稱偉某建材廠),從事砂石收購、加工、出售等業務,於2021年底停止經營。其間未按照規定繳納稅款。2021年10月,四川省眉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偉某建材廠經營期間涉稅問題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欠繳應納稅款共計406萬余元。2022年2月22日,眉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向偉某建材廠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要求15日內補繳上述稅款。梁某某到期未繳納。2022年3月14日,眉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再次向該廠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責令3月18日前繳納上述拖欠稅款。為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梁某某於2022年3月至11月間,將偉某建材廠收入資金秘密轉給其子梁某,包括通過對公賬戶8次轉賬共計372萬余元,通過個人中國農業銀行賬戶28次轉賬共計282萬余元,通過個人井研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賬戶30次轉款共計150萬元。梁某某上述行為,致使眉山市稅務局無法追繳梁某某經營偉某建材廠期間所欠相應稅款。2023年10月9日,梁某某自首,後補繳稅款246萬元,與稅務機關達成清繳欠稅協議。
裁判結果
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欠繳應納稅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補繳稅款通知後,通過將賬戶資金轉移到他人賬戶方式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40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最後以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
案例4: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8.7億余元
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某某系上海美某羊絨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該公司主要從事羊絨制品、紡織原料的采購、加工、進出口等業務。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間,黃某某等人以美某公司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出口紡織紗線,待貨物到達香港(专题)後,又以來料加工等名義將該貨物報關入境,通過物流公司將貨物運回上海或運至河北,重新包裝後又以美某公司名義再出口。黃某某等人將資金通過私人賬戶劃轉至地下錢莊的私人賬戶內,又匯兌到他人在香港注冊的多家公司,再由上述香港公司以外商的名義向美某公司付款,即采用資金回流方式完成虛假付款、結匯業務。在完成付款後,由美某公司及相關外貿公司辦理出口退稅。經查,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間,被告人黃某某等人采用上述循環出口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人民幣8.7億余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虛構出口貿易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8.7億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被告人黃某某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5:
利用網絡平台倒賣發票
被告人獲刑10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被告人沈某某注冊成立浙江沈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道路貨物運輸(網絡貨運)等。5月底,沈某某讓技術部主管王某某在前期開發的網絡貨運車貨匹配系統的基礎上,增加補錄運單功能。之後,沈某公司利用該補錄運單功能,通過業務員以及業務員發展的代理商,向缺少進項發票的物流、建築工程類等公司(即受票企業),在收取價稅合計金額5.3%以上服務費後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流程為:沈某公司將偽造的貨運信息或者受票企業已經自行委托社會車輛運輸完成的業務信息,通過補錄功能錄入網絡貨運平台,並通過與受票企業簽訂虛假運輸合同、資金回流走賬等方式,偽造成沈某公司實際向受票企業提供了承運服務的假象,向受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據查,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沈某公司以上述手段向2700余家企業累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8323份,稅額8.27億余元,其中已抵扣8.23億元。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惡意欠繳稅款406萬
主犯被判三緩四並處罰金410萬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某某於2019年1月在四川省仁壽縣成立個體工商戶仁壽縣偉某建材加工廠(下稱偉某建材廠),從事砂石收購、加工、出售等業務,於2021年底停止經營。其間未按照規定繳納稅款。2021年10月,四川省眉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偉某建材廠經營期間涉稅問題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欠繳應納稅款共計406萬余元。2022年2月22日,眉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向偉某建材廠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要求15日內補繳上述稅款。梁某某到期未繳納。2022年3月14日,眉山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再次向該廠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責令3月18日前繳納上述拖欠稅款。為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梁某某於2022年3月至11月間,將偉某建材廠收入資金秘密轉給其子梁某,包括通過對公賬戶8次轉賬共計372萬余元,通過個人中國農業銀行賬戶28次轉賬共計282萬余元,通過個人井研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賬戶30次轉款共計150萬元。梁某某上述行為,致使眉山市稅務局無法追繳梁某某經營偉某建材廠期間所欠相應稅款。2023年10月9日,梁某某自首,後補繳稅款246萬元,與稅務機關達成清繳欠稅協議。
裁判結果
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某欠繳應納稅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補繳稅款通知後,通過將賬戶資金轉移到他人賬戶方式隱匿財產,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40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最後以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一十萬元。
案例4: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8.7億余元
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某某系上海美某羊絨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該公司主要從事羊絨制品、紡織原料的采購、加工、進出口等業務。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間,黃某某等人以美某公司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出口紡織紗線,待貨物到達香港(专题)後,又以來料加工等名義將該貨物報關入境,通過物流公司將貨物運回上海或運至河北,重新包裝後又以美某公司名義再出口。黃某某等人將資金通過私人賬戶劃轉至地下錢莊的私人賬戶內,又匯兌到他人在香港注冊的多家公司,再由上述香港公司以外商的名義向美某公司付款,即采用資金回流方式完成虛假付款、結匯業務。在完成付款後,由美某公司及相關外貿公司辦理出口退稅。經查,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間,被告人黃某某等人采用上述循環出口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人民幣8.7億余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虛構出口貿易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8.7億余元,其行為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被告人黃某某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5:
利用網絡平台倒賣發票
被告人獲刑10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被告人沈某某注冊成立浙江沈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道路貨物運輸(網絡貨運)等。5月底,沈某某讓技術部主管王某某在前期開發的網絡貨運車貨匹配系統的基礎上,增加補錄運單功能。之後,沈某公司利用該補錄運單功能,通過業務員以及業務員發展的代理商,向缺少進項發票的物流、建築工程類等公司(即受票企業),在收取價稅合計金額5.3%以上服務費後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流程為:沈某公司將偽造的貨運信息或者受票企業已經自行委托社會車輛運輸完成的業務信息,通過補錄功能錄入網絡貨運平台,並通過與受票企業簽訂虛假運輸合同、資金回流走賬等方式,偽造成沈某公司實際向受票企業提供了承運服務的假象,向受票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據查,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沈某公司以上述手段向2700余家企業累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8323份,稅額8.27億余元,其中已抵扣8.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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