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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 三中全会将如何处置秦刚和李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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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后,十八届七中全会召开,会议闭幕当天发布的公报称: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王建平、田修思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孙政才、黄兴国、孙怀山、吴爱英、苏树林、王三运、项俊波、王建平、田修思、李云峰、杨崇勇、莫建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立国、杨焕宁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张喜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里附带说一句,当朝“宰相“李强就是在这十八大的最后一次中央全会,也就是十九大召开的前夜,才以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资格被”递补“为(正式的)中央委员的。然后就在10月25日”当选“为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了。

去年1月17日,中共对外公开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目的是“按照与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基本对应的原则,完善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确保执纪执法贯通衔接”。其中的第十八条内容是:“经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赞成,可以对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先行作出的给予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处理决定予以追认”; “……追认须待对前三款所涉人员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在下一次相应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或者地方党委、纪委全体会议上进行。”


去年在第一次读到上文之后,笔者即发现此处的所谓“追认”就是本文前面引述的某中全会公报内容中所说的某中全会对此前政治局会议作出的开除某人党籍决定的“确认”。

那么,如今具体分析到对秦刚和李尚福的党内处理流程,虽然他们的党内职务只是在任中央委员,而不是政治局委员,但毕竟也和当年的薄熙来陈良宇、孙政才等同为副国级领导人。另外再类比党内身份也只是(普通)中央委员的令计划,那么如果眼下的习近平当局已经内定了对秦、李二人或者他们中的某一个处以开除党籍处分的话,是否也会赶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先行对外宣布政治局会议上对他(们)作出的开除党籍的决定呢?此其一。


其二,比照当年对陈希同和陈良宇的处理流程,如果是对秦刚和李尚福或者他们中的某一人的调查取证确实还没有完结,导致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仍然不能对他(们)的最终处理作出决定的话,那么三中全会上或许会只宣布“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秦刚(李尚福)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其中央委员职务” 。或者只宣布“全会审议了中央纪委(中央军委)《关于秦刚(李尚福)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秦刚(李尚福)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中央军委)对秦刚(李尚福)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在此前提下,之后的一种可能就是再无下文。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在明年的四中全会召开之前的某一时刻宣布中纪委(中央军委)报请中央政治局审议的对他或他们的开除党籍、移交司法的决定,待四中全会“追认”。

当然,七月份的三中全会上对秦刚和李尚福或者他们中间的某一人直接作出最轻党纪处分的决定也不是没有,那就是在会议公报中简单宣布一句“……给予XX(XXX)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再附加一句行政和军内的降职、降级处分。如此而已!

(本期节目由高新主持及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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