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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房产纠纷闹上庭 法官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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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近日,一项法庭裁定,一位 73 岁寡妇的独生子可以违背她的意愿出售她所居住的素里房屋




沃德·布兰奇法官指出,他面前的问题是一个“自由裁量”问题,但“根据本案的事实,我认为除了批准请愿人的分割请求外,没有其他实际选择。”


“现实情况是,双方都没有意愿和必要的资源来维护这处房产”他总结道。“要求申请人继续支付他不住的房子费用是不合适的。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或无法维护这处房产,那么被告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搬家。无论申请结果如何,她都将面临一定的经济和情感挑战。”

素里居民潘贾尼与其母亲达纳尼因为位于素里东牛顿 72 大街 的一所房屋发生争执,将其母亲告上法庭。

6 月 28 日,法官布兰奇在温哥华BC省最高法院举行听证会后,陈述了判决理由 。法庭听取了母子二人对该房产权益意见。从事金融服务业的潘加尼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解除母子二人的共同租赁权,并要求出售该房屋

潘贾尼的父亲于 1992 年去世,达纳尼随后与另一人结婚,后者于 2023 年 5 月去世。布兰奇指出,母亲受教育程度有限,患有“一系列”健康问题,包括焦虑、抑郁、骨关节炎和退行性椎间盘疾病。

据法官说,“达纳尼作证说,她已故的丈夫掌管了他们所有的财务事务。她一直都是家庭主妇。”

房产于 2015 年以 675,000 元的价格购得,母亲和儿子已登记在产权证上,他们也是加拿大皇家银行的共同抵押人。潘贾尼作证说,他支付了 132,000 元的首付、11,200 元的房产购置税和 3,800 元的成交调整金。


“申诉人称,将被告列为共同承租人只是为了遗产规划的目的,并为了减轻税务负担,”法官指出,“因为这样做的意图是让被告与其丈夫一起居住在该房产中,允许他们将该房产作为他们的主要居所。”



(网上图片)


在购买这栋房子之前,达纳尼夫妇于 2015 年出售了位于温哥华的房子,获得了大约 40 万元。这位母亲作证说,她的儿子当时打算购买两套房产,为了不让他借大笔抵押贷款,她和丈夫将温哥华出售房产的收入来帮助她儿子。“她声称,这些资金只是一笔借款,”法官指出,“尽管没有任何文件支持这种说法”并且“这笔所谓的借款从未还过。”

法官布兰奇还指出,她儿子购买的两处房产于 2016 年作为分居的一部分被出售,而他的母亲抱怨他没有偿还所谓的借款。

法官在理由中表示:“我注意到,这两处房产的销售发生在购买素里房产之后,”并补充说,无论是出售温哥华房产的收益还是两处房产的收益“都不能直接用于资助购买该房产。”

然而,母亲声称素里房产是她的,她的儿子虽然拥有产权,但对这处房产没有处置权。

法官布兰奇指出,由此产生的“实际困难”是,她的儿子不仅拥有产权,而且还支付了与该房产相关的所有抵押贷款、保险房产税、水电费和维修费。“他估计自己已经花费了 239,271.11 元的抵押贷款、24,000 元的房产税、18,000 元的保险费、4,200 元的水电费、17,000 元的垃圾和水费以及 10,000 元的维护和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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