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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身體遭長時間束縛,警方稱"指居使用械具是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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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時宏、陳水全涉嫌盜竊一案牽扯甚廣,例如負責指居看守的警員就涉及掇刀公安分局多個部門。而最終因袁時宏之死遭到刑事追訴的,僅有白廟刑偵中隊中隊長代夢凡。


調解協議達成一個月後,代夢凡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濫用職權罪。偵查終結後,代夢凡一案被荊門市檢察院指定到鍾祥市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2024年6月20日上午9時,代夢凡涉嫌濫用職權案在鍾祥市法院一審開庭。當日下午約15時,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筆者獲悉,此次庭審,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有:袁時宏死亡結果與警方的指居、使用警械的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袁時宏、陳水全涉嫌盜竊案的承辦單位和承辦人是誰?

公訴機關認為,代夢凡在辦理袁時宏、陳水全盜竊案件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擅自決定並指使他人對二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使用腳鐐、約束椅、手銬等警械,使犯罪嫌疑人的身體長時間受到束縛、不能自由活動,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代夢凡刑事責任。

而代夢凡及其辯護人均做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認為,白廟刑偵中隊並非上述盜竊案的承辦單位,代夢凡也不是袁時宏死亡事件的直接責任人。代夢凡當庭稱,9月7日抓捕行動結束後,徐飛組織刑偵大隊有關人員開“碰頭會”,討論次日工作部署。代夢凡說,刑偵大隊的領導彼時對指居手續、使用械具和值班人員等問題均有相應指示。

對此,徐飛表示並未要求辦案人員對袁時宏、陳水全指居時使用警械。“對犯罪嫌疑人使用審訊椅、腳鐐、手銬等械具不需要審批。”徐飛對檢察機關的調查人員說。

“代夢凡是替罪羊。”代夢凡的家屬告訴筆者,盜竊案是上級領導交辦案件,代夢凡只是參與辦案的民警之一,且袁時宏出事當日並非他值班。

庭審中,辯方申請了白廟刑偵中隊的民警朱帥、輔警陶羽彬和胡敏作為證人出庭。

對於使用約束椅、腳鐐和手銬的問題,出庭的三位證人均表示,這是當地公安辦理指居案件的執法“慣例”,他們此前參與指居看守時也是相似操作。


“(使用械具)目的是防止嫌疑人自傷、自殘或逃跑。”作證的警員稱。

對於盜竊案的承辦單位,有證人當庭表示,盜竊案是由掇刀分局刑偵大隊“牽頭”,白廟刑偵中隊負責“主辦”。

而具體的承辦單位和承辦人尚不明確。


公訴人認為,刑偵大隊下屬的白廟中隊為盜竊案的承辦單位,代夢凡作為中隊長,對袁時宏之死應負主要責任。

但筆者注意到,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劉軍在筆錄中稱,盜竊案具體承辦人還未確定,“因為這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袁、陳雖然到案,但是沒有突破二人的口供 ,所以暫時還沒有確定案件具體承辦人。”朱帥的筆錄亦有相似看法,“這個案件我認為到目前都還沒有確認具體的承辦人,但大隊長徐飛、中隊長代夢凡都安排了該案的具體工作。”

指居制度之“惡”

被指居者之死,讓本就爭議巨大的指居制度再受拷問。

司法實踐中,嫌犯在指居期間遭遇變相虐待、體罰、刑訊逼供的情況屢見不鮮,作為羈押替代措施的指居已異化為變相羈押亦成法律界共識。

筆者注意到,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即將迎來第四次修改之際,多位法律人士公開建言稱,希望立法機關廢除指居制度,或使其回歸非羈押本質。

“(指居制度)沒有任何必要保留,應當立即廢除。”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律師燕薪認為,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在實踐中已成為不受監管的變相羈押措施。不受約束的權力,導致指居成為孕育刑訊逼供的溫床。“刑事訴訟制度的任一環節,應當避免去激發出人性惡的一面,對行使公權力的人,尤其要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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