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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辞退性骚扰的男教授,就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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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并无强制报告义务,这主要是考虑到一般高校学生都为成年人,有自主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此外,学校(不包括高校)在录用人员时,应当查询其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还有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学校失职,未能及时制止、处罚甚至偏袒实施性骚扰的教师,学校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人员及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面临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整改等方式的问责。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部门规范性文件)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第十二条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教育部公开曝光的教师性骚扰案件中,相关责任人或学校基本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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