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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了!山西大同男子"反杀"案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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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3日14时许,山西大同男子杨辉在自己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中,遇到刚刚刑满释放的雷某前来索要财物。过程中,雷某用杨辉家的尖刀威胁杨辉。一番争执过后,杨辉持刀捅向雷某致其不治身亡。


将雷某送至医院后,杨辉随即潜逃。2008年5月,杨辉因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张家口市交警扣押,其间他主动交代了自己捅杀雷某的经过。然而,他的行为并未被认定是“正当防卫”。该年12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辉无期徒刑。杨辉没有上诉。

杨辉生于1980年4月,案发时25岁。在服刑的第11年,也即2019年,他向大同市中院提出再审申诉。2021年11月,再审维持原判。杨辉不服,于2022年1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


2024年8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该案二审判决书。山西高院认可了杨辉的正当防卫权利,但认为其属防卫过当。该院撤销了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改判杨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原定于2026年刑满释放的杨辉,提前获释。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他感到有些遗憾,“对比一些正当防卫案例,比如昆山‘反杀’案,可能我这个案件更接近正当防卫”。



获释后的杨辉。图/受访者提供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事实认定:事发当天下午14时许,雷某来到杨辉位于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的修车铺,向杨辉索要钱财。杨辉将身上的240元给了雷某,又借了200元给雷某。雷某仍不满足。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根据阳高县人民法院2005年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被害人雷某以借用他人手机为由,骗取他人手机4部,价值2100元,其中包括杨辉一部价值500元的三星手机,雷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发时,雷某刚出狱不久。根据杨辉在侦查机关的供述,雷某出狱后,向其提出拿一万元解决此事。杨辉在供述中称,雷某认为自己毁了他的前途。杨辉表示,雷某只是在其修车铺修过几次车,两人关系一般。

在杨辉借钱未果返回后,雷某与杨辉发生争执,并用杨辉家的尖刀威胁杨辉,让其去弄钱。随后二人发生争打。


根据杨辉2008年到案后的供述,涉事的西瓜刀是雷某从屋内橱柜中找出的。案件资料显示,这是一把木柄单刀,长29cm。“他就用刀在我面前晃来晃去,我怕他用刀扎住我,我就用左手往上挡。这时刀把我左手腕扎破了。他看见血了,就蹲到坑上了,我站在地上不敢动了。”

杨辉描述了自己“夺刀”的过程:雷某转身往炕上取烟时,将刀顺手放在了炕上。我一把把他推倒在炕上,拿起刀上了炕。随后两人发生争打。

这一过程的法律事实,是杨辉拿起雷某放在炕上的刀,用刀在雷某的头上、身上、脖子上捅刺,致雷倒地。随后,杨辉同他人将雷送至医院后逃离。雷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8年12月30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雷某持刀威胁被告人杨辉,而杨辉是趁被害人将刀放在炕上的机会夺走了刀,可见并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杨辉的辩护人所提杨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称,杨辉多次用刀捅刺被害人,且有要害部位,具有明显的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法院判决杨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承担民事赔偿194344.5元。杨辉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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