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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了!山西大同男子"反殺"案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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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輝父親在案件發生地。圖/受訪者提供

雷某行為屬於敲詐勒索


在幾次減刑過後,楊輝原定2026年刑滿釋放。

但在2019年8月,獄中的楊輝提起了對該案的申訴申請。楊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審未上訴是考慮到在外的家人,他並不認同一審的判決結果。

在獄中的他自學法律知識,也了解了一些正當防衛的案例,如“福建趙宇案”、2019年3月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昆山“反殺”案、“河北淶源反殺案”等,他對比了自己的經歷,因此提起再審申訴。

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享有申訴權。這意味著,無論服刑時間多長,只要罪犯認為自己的判決存在錯誤或不當之處,都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2020年3月,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情節缺乏證據支持,導致對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糾正”為由,決定對楊輝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2021年11月,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維持原判。

大同中院認為,雷某行為屬於敲詐勒索,應當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不法侵害。

但就楊輝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該院表示,根據楊輝的供述,其手腕被扎破後流出血,雷某看見後就蹲到炕上,說明雷某僅是為強索錢財並沒有傷及人身的主觀意圖。楊輝是趁被害人將刀放在炕上的機會拿起的刀,捅刺的被害人,當時已不存在現實危險的緊迫性。楊輝在炕上捅刺雷某肚上一刀,雷某拿起棉被抵擋,此後楊輝並未離開現場,又連續捅刺被害人三刀致其死亡。


法院認為,楊輝是因為氣憤才捅刺的雷某。楊輝不服判決,上訴至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去年11月2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8月2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了該案的二審判決書。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該判決書落款為6月14日。

判決書中提到,楊輝供述案發前雷某曾兩次去楊輝的修理鋪向楊輝要錢,對其毆打,雖然第一次沒有第三人在場,但楊輝有多次供述且穩定,第二次有證人佐證,故可以認定雷某向楊輝要過錢。


楊輝的辯護律師認為,雷某在本案中持刀已經構成“行凶”、多次當面威脅或施以暴力並當面取得錢財已經構成搶劫罪而非一審認定的“敲詐勒索”罪,在此前提下楊輝完全有權利予以特殊防衛。

特殊防衛權,又稱無限防衛權。山西高院則表示,雷某向楊輝敲詐勒索錢財,雖然楊輝供述雷某持刀威脅過其,但是從楊輝所供雷某放下刀、取煙等內容看,雷某的行為仍系敲詐勒索,尚不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本案不具備實施特殊防衛的前提條件,楊輝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特殊防衛。

從故意殺人到故意傷害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楊輝拿上刀首先捅刺雷某後,從雙方的力量對比看明顯楊輝處於優勢。楊輝采取的上述行為與雷某的敲詐勒索不法侵害行為相差懸殊,明顯過激,應當認定為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同時楊輝的行為造成雷某死亡的重大損害結果發生,故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而楊輝將雷某送醫救治的行為,印證了其主觀上並無剝奪雷某生命的故意,故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判決,改判楊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由此,刑滿日期調整為2017年5月,楊輝提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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