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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奇案:庭審中多人既是被告人,又是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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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中院門口聚集了大批聞訊而來想旁聽的群眾


在8月13日的庭審中,在多位辯護人的強烈要求下,公訴人明確此案共有6132名被害人。多位辯護人表示,公訴機關所謂的6132名被害人,他們之前聞所未聞,也不知道他們是什麼人,又是怎麼被害的。

旁聽者表示,在幾天的庭審中,辯護人一再要求公訴人提供被害人名單,公訴人上午說下午提交,今天說明天提交,辯護人實在忍無可忍,質問公訴人:你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公訴人,怎能不信守承諾?


在接連的催促中,公訴人終於在開庭第4天的凌晨向辯護人提交了明確的被害人名單。更為荒誕的是,公訴人提交的這份被害人名單中的3人居然坐在被告席上!被告人又是被害人,自己騙自已?!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該被害人名單中還有300余人竟是被告企業的員工!

多位辯護人感到驚訝,這真是奇聞,怎麼可以在一個涉嫌詐騙罪的刑事案件裡,一個人既是被害人,又是被告人?如此邏輯如何自洽?


關於名單問題:辯護人在梳理這6132被害人名單中發現除了一名是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以外,還有3名被害人的名字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任的法官或工作人員高度重合,辯護人已將此名單提交合議庭,等待合議庭去核實這3名被害人是不是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任的法官或工作人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屬於應當回避的情形。




@經邦濟民 了解到,涉案公司的多名顧客此前都接到過來自鄭州市公安機關的電話,要求她們以被害人身份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有顧客表示自己並未受騙,但公安機關一再去電要求其承認被騙,且要求配合公安機關辦案。該顧客不答應,公安機關就無數次打電話騷擾她,並告知,如果不答應公安的要求,他們就要開警車到她家裡去談。一位顧客不僅被要求去附近派出所報案,電話裡自稱鄭州公安的人還隔三差五給她打電話,今天說姓劉,改天又是姓翟,後天又是姓王,最後又姓李,這位顧客說,我這一天啥也不用幹了,就接你們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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