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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一個新聞,說實話,看到這個新聞的那一刻我覺得挺不可思議的。


新聞說的是湖南官渡鎮的城管跑到群眾家裡,強行推走了群眾的電動車,推車過程中受到周圍群眾的阻攔,於是又和群眾發生了爭執。




這個新聞發生後,網友炸鍋了,都說城管有什麼權力跑到群眾家裡去執法的。對此我倒毫不意外,畢竟前幾天四川某地已經給我們做出了示范:不疊被子、家裡雜亂、蹲地上吃飯都要罰款。

說回湖南這個事,後來記者采訪了當地的城管大隊,對方給出的回復是:當天城管和派出所聯合執法,當事人騎電動車出門沒戴頭盔,見到執法人員後掉頭把車騎回家了。

這個回復好,好就好在一切看似都是那麼合理,一切看似都是“為你好”,一切看似都是有法可依。

可回到現實,我們會發現沒有一點是正常的。

首先,騎電動車沒戴頭盔,管理權應該是在交通警察。城管協助派出所,這兩者好像都沒有執法權,和城管以及派出所有什麼關系?就算是協助工作,請問有沒有文字證據?派出所就群眾沒戴頭盔這個事去管,又是誰賦予派出所的權力?不管怎麼看,都是越權行事!


城管什麼時候可以代替交警執法了?什麼又叫聯合執法?意思是你想和誰聯合就和誰聯合?手是不是太長了?是不是太肆無忌憚了?如果這樣,那城管再和交管、農管、環保等聯合執法,那豈不是可以管天管地管空氣了?

所以,這算不算擅闖民宅?是算偷竊還是算搶劫?




退一萬步說,你完全可以對他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不過是沒戴頭盔罷了,該怎麼罰就怎麼罰,直接到人家家裡沒收電動車算怎麼回事?沒戴頭盔代價這麼大的嗎?

城管 ,越管越寬。管到你的家裡,管到你的床上和碗裡。

更離奇的是,四川巴中市的兩個縣最近出了通告,說城區內禁止私自熏制臘制品,熏制臘肉、臘腸等都需要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點,集中熏制要收取加工費或材料費。

當地的綜合行政執法局給出的理由很簡單,說是為了應對大氣污染防治,兼顧環保和用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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