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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罪該萬死 不是因為"收受巨額財物"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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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及播講高新:我們本專欄的上篇文章中已經介紹了上月底才被判處死緩附加終身監禁的中共前貴州省委書記孫志剛進秦城以後,會有17個和他同樣下場的中管幹部伴他一起終老獄中。這樣說的理由是相比他們這18位,此前已經陸續被送進秦城的包括周永康在內的一大票被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的大老虎、老老虎們,只要長壽,日後都會有活著走出高牆的美好前景。


解釋一下,表面上看無期徒刑是比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25年更嚴厲的懲罰,但事實上根據中共現行法律,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只要在獄中“悔改並表現突出”。只是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羈押之日算起。

所以從理論上講,於2015年6月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的周永康,即使排除保外就醫及假釋的可能性,刑滿出獄的時間也可以早至2028年6月,有盼頭。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的庭審表現,甚至還當庭表示“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的進步”的誠懇態度,決定了他周永康百分之百屬於“悔改表現突出”者。


至於被判“死緩”者的緩刑到期後,一般可以改判為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然後就是減刑。至於判了死緩的人得多少年才能出獄,按照牆內權威律師的說法:“這個沒有定論,但通常都是在二十年左右,根據具體表現可能更少。”

如此說來,被判處死緩但有幸未被附加終身監禁,比孫志剛早兩年多時間進到秦城的來自中共貴州官場的另外一名正省部級貪官,在孫志剛擔任貴州省長和省委書記期間先是擔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然後升任省政協主席的王富玉也會在孫志剛進去之後陪伴他18年左右。按照秦城監獄的生活和醫療條件,1952年出生的王富玉和1954年出生的孫志剛都能再活個18年以上的概率挺大。



2023年8月29日,貴州省銅仁市的農民在廣場上將收成的玉米曬幹。


因為本專欄的上篇文章裡一一開列了18個被判了死緩還要再附加終身監禁的中管幹部的犯罪金額,所以在此要對被判死緩卻沒有被附加終身監禁的王富玉多說幾句。

此人在法庭上當庭表示完全承認法庭認定的他在位期間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4.34億余元,退休後又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735萬余元。但如此巨大的數額為什麼還沒有被判終身監禁呢?


筆者把法庭上給他的判決書內容與被在死緩基礎上附加了終身監禁的那18個中管幹部一一做了對比,發現雖然這18個人中的半數都沒有王富玉的受賄金額高,但王富玉是被法庭認定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利用影響力受賄和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且)部分受賄犯罪系未遂”。

另外與孫志剛相比,王富玉是“違法所得及收益全部追繳到案”,這一點也比較重要,特別是“違法所得”的“收益”都被全部追繳到案。這裡的“收益”應該是包括了銀行利息以及用受賄款投資後賺取的利潤。比如王富玉或者他的家人用1個億的受賄款“投資”了50套房產,日後賣掉這些房產獲益1.5億,那麼他和他的家人不但把這一個億的“本金”上繳,同時也還把1.5億的獲利一並上繳。

也就是說,王富玉實際上繳的財物折合人民幣是要超過被認定的受賄總金額的。

但無論怎麼說,王富玉的受賄總金額高達4億5千多萬卻還沒有被在死緩基礎上附加終身監禁,怎麼說都是“組織上”對他的法外開恩,所以他才在法官的判決書沒有讀完的時候就迫不及待地高聲喊出了“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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