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被挡在村规民约外的"外嫁女":起诉村组获得补偿后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法院认为,阿丽虽已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并未取得配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未享受配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且阿丽仍承包有玉皇观社区二组的土地,并一直由其近亲属在管理使用,阿丽并未丧失其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应当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被告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阿丽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和租地费用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阿丽的合法权益,法院应予纠正。最终,法院判决玉皇观社区二组向阿丽支付征地补偿款和租地费用8300元。


希望:

其他“外嫁女”也先后胜诉


居民小组被判支付集体收益分配款项

阿丽的胜诉,让居民小组里的其他“外嫁女”看到了希望。

她的侄女小蓉今年25岁,是一名智力四级残疾人士,自出生后,其户籍就登记在父亲名下。过去很多年里,她一直像其他居民一样参与分配玉皇观社区二组集体收益,但分配资格随着她在2022年结婚之后就画上句号。

小蓉的母亲说,在2024年1月的集体收益分配中,女儿因已出嫁未能获得分配款项。小蓉的表姐小芳更早几年便已结婚,户口一直在娘家,两个孩子也随她落户,但因“外嫁女”的身份,她和两个孩子都没资格参与集体收益分配。

考虑到女儿智力残疾,也为了能给女儿多一份保障,小蓉的母亲决定帮帮女儿,最后和小芳一起委托阿丽此前的代理人段小林向法院起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事实上,在玉皇观社区二组此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表中,包括阿丽、小蓉以及小芳母子(女)在内,几人均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因村规民约无法获得集体收益分配。

最终,小蓉和小芳的诉求均得到法院支持。2024年8月,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玉皇观社区二组支付小蓉征地补偿款、土地租赁费400元,向小芳母子(女)三人支付2020年至2024年相关款项共计26100元。

李女士是第四个起诉的“外嫁女”,她的身份更为特殊。她2004年通过结婚落户到玉皇观社区二组,2015年跟前夫离婚,后来两人又各自再婚,但李女士的户口一直留在玉皇观社区二组。因离婚外嫁,她也不能享受村里的集体收益分配。但在今年3月的一次居民小组会上,她意外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居民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表中,自己与前夫一家四口一起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己与前夫的关系为“非亲属”。



▲李女士起诉后获得胜诉


李女士之后也委托段小林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玉皇观社区二组支付李女士2020年至2024年的相关款项共计8700元。

由于小蓉、小芳以及李女士在起诉时,居民小组的前期分配款项已分配完毕,法院认为,“被告村组后续会有其他款项收入,被告可以按照已分配标准向原告分配集体收益,不必收回已发放的款项。”

尴尬:

当地村规民约相关条款尚未修订

多数居民反对纳入“外嫁女”分配集体收益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等。
点个赞吧!您的鼓励让我们进步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299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13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