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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 陝西原副省長受賄超4億 一周來5貪官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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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主政“煤城”榆林,當過陝西副省長的“煤老虎”李金柱,今日(12月25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一審宣判:被判處死緩!他受賄高達4.31億元。此前中紀委對他開除黨籍的處分通報稱:他“靠煤吃煤”,貪婪無度,官商勾連,大搞權錢交易。


從上周二至今的一周多來,多名貪官受審,李金柱是第五個受賄過億被判處死緩的貪官,前四人是重慶原副市長熊雪,受賄1.48億;廣西柳州市委原書記吳煒,受賄1.86億余元;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5.26億元;貴州省委政法委原副書記劉文新,受賄6.09億元。




2024年12月25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金柱受賄一案。據央視新聞

受賄4.31億元,涉案贓款贓物已被全部追繳

還有兩個月就年滿70歲的李金柱,是河北滄州人,與煤打了半輩子的交道,早年在煤炭工業部工作,後調任陝西,擔任過榆林市市長、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 2015年任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9年5月任陝西省決咨委副主任,2023年5月29日被查。

央視新聞,12月25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金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金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金柱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榆林市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专题)4.31億余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金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李金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金柱。資料圖

主政煤城榆林,“靠煤吃煤”,貪婪無度

公開簡歷顯示,李金柱,1955年2月生。他畢業於遼寧阜新礦業學院(現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地質測量系礦山測量專業,畢業後進入煤炭工業部工作,曾任煤炭工業部煤炭科學研究總院辦公室主任、副院長、黨委書記,中煤科技集團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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