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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女子將市政府告上法庭 需求與治理如何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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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2日,廖小姐提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要求撤銷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處罰。同年8月9日,她收到了由廣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駁回其訴求,維持原本的處罰決定。




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隨後,廖小姐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交行政起訴狀,起訴廣州市人民政府及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天河支隊,除要求撤銷處罰外,還要求對《通告》合法性做出審查。

廖小姐在訴訟中提到,《通告》在沒有限制機動車、自行車等的情況下單獨限制電動自行車通行,並不公平。限行道路系設置了非機動車道的城市寬敞大道,相關措施也不合理。



法院判決書(部分)

去年12月26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作出裁決,認定廖小姐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並駁回廖小姐的訴訟請求。同時,判決書指出,經該院審查,《通告》不存在不合法的情形。

廖小姐表示,對此,她已經提出上訴,“二審繼續努力。”


原擬方案曾作大幅調整:

注重剛需,“不宜一刀切大范圍限行”

實際上,早在2021年7月13日,廣州市政府就發布了電動自行車限行方案征求意見稿。


彼時,這個意見稿內的方案提出,在市中心劃定限行區域,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直到2023年6月6日,廣州市政府才發布修改後的征求意見稿,對原有限行方案作出大幅整改,由區域限行改為路段限行、由全天候限行調整為部分路段分時限行。

2023年7月10日,廣州交警曾召開聽證會,對新征求意見稿發布後收到的5040份市民意見作出回應。聽證會上,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梁明昌表示,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廣州日均公交出行有600多萬人次,至2023年只有約300萬人次,而電動自行車上牌數量已超360萬,他強調:“我們要注重電動自行車的出行剛需,不宜一刀切大范圍限行。”

而談及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限行的必要性,梁明昌坦言,與其他一線城市有寬闊的非機動車道不同,廣州由於歷史原因沒有寬闊連貫的非機動車道,雖然已在盡力彌補,但短期內難以達到需求標准。

對於這個問題,日常以電動自行車出行為主的廖小姐深有體會,“有些馬路寬一點的話就規劃了(非機動車道),然後馬路窄一點,突然又沒了。”

廖小姐認為,相對於限行,市政府應該投入更多注意力在完善道路規劃,保障不同出行方式的市民能具備平等的道路使用權上。而實際上,在2023年的聽證會裡,廣州交警已經對這一點作出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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