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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被枪毙的女星程春莲,火遍大江南北,审判前说自己是有功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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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管她认不认罪,她的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当时的国家法律,也背离了人们对曾经在舞台上扮演聪慧美丽而又坚韧的“刘三姐”的期望。


曾经红极一时的“刘三姐”,一下子成为了建国以来最大的女受贿犯。这在当时引起了巨大轰动。作为公众人物,她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也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时至如今,她的案件依然是民众和法学理论家们共同谈论的“热门”话题。


她个人的悲剧,同时与她所处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法律制度尚在完善之中,经济犯罪高发。



程春莲案则成为了这一时期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作为当时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位列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

回顾程春莲的一生,充满了戏剧性。她曾凭借天赋和努力成为舞台上的明星,却因对金钱的渴望和对法律的无知,最终走向了不归路。


从程春莲个人来说,可能是个悲剧,但从刑法当时的适用上应当是正确的。有一个基本法制原则,叫法不溯及既往,即我们不能以当下的法制进步来评判过去的案件。

程春莲的悲剧可以说是个人选择与时代背景共同作用的结果。她的故事给人们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提醒人们在追求财富和成功的同时,绝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无论一个人身处何种时代,都应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否则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素材来源:

1、李晶霞主编. 囚牢女罪犯[M]. 北京: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1994.06: 150.

2、凌迟编. 打击犯罪大纪实 卷6 欲望的沼泽[M].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3.06: 14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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