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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 成箱加密硬盤,被查女廳官藏有327枚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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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廳官被查疑發現藏有327枚比特幣


近日,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貴州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原局長景亞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有媒體爆料,景亞萍被查時,在其辦公室搜出成箱加密硬盤,數據恢復後發現竟藏著327枚比特幣,而據傳其在職期間曾使用政府雲計算資源私挖比特幣。


信息的真偽還待進一步驗證實,讓我們靜待官方的通報。

但是,隨著虛擬貨幣的快速發展,近年來“貪腐+虛擬貨幣”犯罪時有發生。

“貪腐+虛擬貨幣”犯罪的典型案例

近年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行受賄等犯罪活動,正在越來越多的涉及虛擬貨幣,我們搜集了一些典型案例,供大家參考。

官方明確披露的首例虛擬貨幣腐敗案件

2025年2月15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文章《防治金融信息系統建設廉潔風險》,披露了紀檢機關查處證監會科技監管司原司長、信息中心原主任姚前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權錢交易的細節。這也是紀委監委首次官方通報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權錢交易的案例。

據悉,姚前一直以“懂技術”自居,近年來經常就區塊鏈、虛擬貨幣、加密貨幣等話題發表見解,並出版多本專著,曾被譽為國內官員中懂區塊鏈的“第一人”。在職期間,其利用職權為特定科技服務商提供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便利,收受虛擬貨幣作為賄賂‌。2024年11月,姚前被開除黨籍、公職。通報明確指出,他利用虛擬貨幣等進行權錢交易。



景亞萍

首例省部級領導因“挖礦”被嚴肅處理案件

2021年11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公告,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指出,他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出現嚴重偏差,違背新發展理念,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規舉債上項目、搞建設,造成惡劣影響。

據知情人透露,肖毅在任期間,疑似收受賄賂超過8000枚比特幣。當時,在公開信息中,省部級領導因涉及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受到嚴肅處理,尚屬首例。

北京首例金融監管官員涉虛擬貨幣洗錢案

2023年4月26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

2025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郝剛案判決細節,揭開了其利用比特幣洗錢的重重黑幕。據悉,其利用分管金融監管、地方金融機構審批的職權,為多家企業違規“開綠燈”,收受現金、房產等財物超千萬元。他通過配偶的關聯公司,為某比特幣挖礦企業高管解除“邊控”(邊境控制),直接參與虛擬貨幣洗錢鏈條,將贓款轉移至境外。

該案的標志性特征,在於其將傳統貪腐與虛擬貨幣犯罪結合,形成“受賄-洗錢”閉環:1)通過配偶控制的空殼公司接收贓款,制造虛假貿易的假象;2)將人民幣兌換為比特幣,並將資金轉移至海外賬戶;3)借助“礦企高管”資源,通過混幣服務、多層錢包跳轉,切斷資金流向。

監守自盜,辦案民警轉走涉案虛擬貨幣


某公安局民警顏某某,於2019年辦理某組織領導傳銷案時,利用職務之便,接觸到被羈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機和電腦,偷偷記下虛擬貨幣賬戶和密鑰,並刪除手機中的相關信息。隨後,他將犯罪嫌疑人賬戶裡價值高達2098萬的虛擬貨幣轉到自己賬戶,部分變現33萬多元,又用其中20多萬元重新購買虛擬貨幣。雖然他在聽說專案組清查時,將部分未賣出的虛擬貨幣轉回,但仍無法逃脫法律制裁。



某公安局人員海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下屬吳某,獲取到一正在偵辦的案件中含有比特幣信息的涉案電子數據,並將數據發送給了其朋友季某某(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技術人員),後季某某破解上述比特幣密鑰並盜竊部分比特幣,海某默認了該行為。後海某也未及時報告查處,而是多次向季某某索要現金及比特幣。案發後辦案單位將比特幣進行變現,得款人民幣4822.72萬余元。

炒幣失敗後靠出賣國家機密獲利百萬

汪某某原系某涉密單位公職人員,因投資虛擬貨幣虧損,欠下巨額債務,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汪某某向對方提供絕密級、機密級國家秘密,通過虛擬幣充值、交易變現等形式獲取間諜經費折合人民幣100余萬元。

虛擬貨幣貪腐行為借助區塊鏈技術的匿名性、跨境流通性等特點,形成隱蔽性強、追蹤難度高的新型腐敗模式,越來越多的人正在利用虛擬貨幣作為利益輸送的隱秘工具,其危害已滲透至經濟、司法、金融安全等多領域。從上述案例,我們也可以看出,涉及虛擬貨幣貪腐案件的主要手法有:1)直接接收虛擬貨幣作為賄賂;2)將收受賄賂的贓款通過虛擬貨幣洗白並轉移到境外;3)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或非法占有涉案虛擬貨幣。還可能出現的手法是:行賄者與官員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間(如離職後)兌現虛擬貨幣收益。




涉虛擬貨幣貪腐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目前中國涉虛擬貨幣貪腐的罪名主要有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等經濟類犯罪。

受賄罪

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虛擬貨幣,可能構成受賄罪。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難追蹤等特點,也成為了許多官員受賄的首選。如上文提到的姚前,其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虛擬貨幣,最終被判受賄罪。

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例如,上文提到的肖毅,就在就職期間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並收受賄賂,最終被判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洗錢罪

公職人員可能將貪腐所得通過虛擬貨幣洗白並轉移到境外。例如,上文中的郝剛就通過其老婆的外貿公司收受賄賂,並將其兌換成比特幣轉移到境外。

貪污罪

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例如,上文中的公安民警顏某某,法院認為顏某某身為公安幹警,在辦案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應予追繳並及時變現後上繳國庫的虛擬貨幣,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且數額特別巨大。

近年來,隨著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腐敗滋生的空間越來越小,一些腐敗分子轉而尋求更具隱蔽性與迷惑性的新手段。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文指出,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是傳統腐敗在外在形態上的偽裝變異、翻新升級。新型腐敗是指利用高新技術、多手交易、新型業態構建復雜利益鏈條和龐大資金網絡的受賄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收受虛擬貨幣行為不是孤立的、單一的危害行為,該受賄行為可能會形成一條上下游牽制的犯罪鏈條,從上游的非法經營罪到下游的洗錢罪,同時侵害了中國的金融監管秩序、公務人員廉潔秩序和司法機關查處犯罪行為的偵查秩序。

腐敗分子利用虛擬貨幣、電子支付等手段進行非法交易,不僅難以追蹤,還能夠掩蓋資金的真實來源和去向,並將資產轉移到海外。對於公職人員而言,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權錢交易,無疑是對黨紀國法的公然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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