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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颗免费鸡蛋,掏空了我奶奶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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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叉戟》2)


沉迷保健品老年消费者家属,也有不少曾想投诉或举报保健品广告,但都苦于寻找投诉渠道无门。

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罗爱萍律师表示,依据广告法,“作为广告发布者,需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若未履行审查义务(如未核查广告主资质、未验证疗效宣传的科学依据),即构成过失,需承担法律责任。”


而以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群聊等形式存在的保健品广告,则存在需证明对方主观故意、流动性强、财产转移等维权困难。




舒琪的奶奶加入了养生群聊,坚持每日答题领红包。(图/受访者提供)


罗爱萍律师认为,部分保健品广告常采用 “健康讲座” ”“专家访谈” 形式播出,主持人与 “专家” 通过话术暗示疗效,广告与节目界限模糊,从而规避了《广告法》对医疗广告的限制。

而对于广告主来说,在被处罚后,它们常通过注销原公司、更换品牌名称或转移至其他地区继续投放。跨区域执法协作困难,广告主、发布平台、产品生产地可能分属不同省市,导致调查取证周期长、成本高。

当我们审视保健品广告的全链路,似乎无法特别责怪某一个环节,“专家”群演、广告商、电视台、短视频平台、中老年人以及他们的家属……但结果收钱办事,天经地义,每一个人、每一个部分都只是完成了其中的一环。但结果,却往往是消费者钱财甚至身体的双重损失。消费者,又应找谁追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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