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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想請3個人當辯護律師 為什麼都被否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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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江青還當眾宣讀了自己寫的《我的一點看法》,是這樣寫的: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

要害問題,兩個綱領:


以階級斗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

以三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黨。

窮凶極惡,大現原形。

掩蓋罪惡,畫皮美容。

樹立威信,欺世盜名。

標新立異,妖言惑眾。

彌天大謊,遮瞞真情。


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

張冠李戴——加強,移花接木——暗中;

轉移人民視線,栽贓嫁禍他人。無恥吹捧自己,妄圖洗刷臭名;

羅織誣陷中央文革小組,迫害滅口有關知情;


雙手難掩天下耳目,修正主義螳臂之輩。

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應該說,這篇短文寫得還是很有文采的,但是,她羅列的這些罪行,不就是說的她自己嗎?她這是有自知之明?還是沒有自知之明呢?

不管怎麼狡辯吧,江青犯下的那些罪行都是不可饒恕的,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年後又減為無期徒刑,並批准保外就醫。

1991年5月14日,萬念俱灰的江青在家裡自縊身亡,終年77歲。

江青本來想死後回老家山東諸城安葬,但她的女兒李訥擔心墳墓無人照看,可能會受到破壞,就把母親的骨灰安葬在了北京西郊的福田公墓,墓碑上刻著“先母李雲鶴之墓”,沒有用“江青”這個名字,希望母親的墓不要被太多人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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