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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 林心如公開譴責黃子佼!判決書曝光,令人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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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她更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大使身份發起“終止網絡性剝削”倡議,推動台灣立法機構討論“黃子佼條款”:將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的最高刑期從1年提高至5年。


她在采訪中透露,從女兒4歲起就教導“身體自主權”:“我會告訴她,如果有人讓你不舒服,哪怕是認識的人,也要立刻說不。保護孩子,不能等悲劇發生才後悔。”

林心如的勇敢表態,讓人對她刮目相看。


但其實,想林心如這樣敢於站出來發聲的,寥寥無幾。



黃子佼案發後,與其合作多年的曾國城節目遭停播,孟耿如等藝人因未立即切割遭網友抵制。

更多明星選擇沉默——畢竟在這個講究“人情”的圈子,公開批評同行可能意味著自斷後路。

這種微妙氛圍下,林心如的持續發聲顯得尤為珍貴。




令人欣慰的是,這場風波也催生了行業變革。


三大電視台聯合簽署《未成年人保護承諾書》,要求節目嘉賓通過犯罪記錄審查,廣告商新增“十年道德條款”,劣跡藝人代言產品可無條件退貨。

正如影評人焦雄屏所言:“黃子佼案撕開了娛樂圈的光鮮表皮,讓我們看到必須重建的規則——明星的特權,絕不能成為犯罪的護身符。”

當二審法庭播放受害者哭訴“每次拍攝前都要吃止痛藥”的錄音時,旁聽席上有記者低頭落淚。這份228次的暴行記錄,不該只是新聞裡的一個驚悚標題。

它提醒我們:每部非法影像的背後,都是活生生的人;每次沉默的縱容,都可能讓犯罪鏈條多運轉一環。

(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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