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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讼背后,宜宾前首富"险被送精神病院"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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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曾被冠以“宜宾首富”的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盛集团)创始人罗正大收到法院判决书。罗正大起诉四川某盛集团公司决议纠纷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罗正大的诉讼请求,判决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某盛集团负担。


在宜宾商界,罗正大是一个传奇人物,曾创办并担任四川某盛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宜宾商界多名人士证实,在上世纪90年代,他是公认的“宜宾首富”。但在2023年11月4日,在宜宾独自生活的罗正大险些被以患精神病为由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事后,该院回复系罗正大亲属打电话称其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疾病请求出诊接诊,但出诊医生认为罗正大现场无确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出诊现场实际情况,罗正大不属于强制入院治疗的范畴。

这起诉讼,也意味着73岁的罗正大与家人矛盾公开化。


一场诉讼

2025年3月4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罗正大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四川某盛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股东会决议》无效。



▲3月4日庭审结束,罗正大走出法院


据悉,2023年4月7日至16日,罗正大在成都住院治病。其间,4月10日某盛集团形成一份有罗正大签名并按手印的《股东会决议》。但他否认参加了股东会并在决议上签字,因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决议“无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决议主要内容为“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未涉及股东间具体利益。决议称“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人,实到股东2人,代表100%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后还有包括罗正大在内的两名股东签名和手印。




▲罗正大的手写签名

罗正大认为,虽然该决议仅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但他对股东会及决议并不知情,股东“罗正大”签名系伪造。“他们靠这份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从市场监管部门骗取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这是不诚信的欺诈行为。”

据了解,某盛集团目前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四川某晟宙海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和罗正大。集团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是罗正大的二女儿,也是某晟宙海最大股东和实控人。

庭审中,某盛集团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罗正大的大女儿签字按手印的《证明书》,声称召开股东会时罗正大“因病住院,无法亲临会议现场,遂由其家属、长女代行签署了当日的《股东会决议》”。但罗正大表示:“我没有授权委托她代我参加股东会、代我签字。她是我的亲闺女,但没有擅自替我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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