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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租客養貓又違約養狗 房東驅逐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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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 在BC省的一起住宅租賃糾紛中,一名租客因拒絕送走自己的寵物狗而被房東驅逐。房東稱這只狗患有狂犬病,並且對其他租戶的健康和安全構成威脅。此案引發了關於寵物管理和租賃協議中的責任問題的廣泛討論。


根據BC省住宅租賃處(RTB)2024年裁定的案例,租戶與房東之間的糾紛起源於一份2023年8月28日的搬出通知,房東要求租客搬出出租單元並進行房屋維修。房東指出,租戶不僅違反了租約條款,未經允許將寵物狗帶入房屋,而且該狗還可能患有狂犬病。




糾紛起因:寵物與租約沖突

租客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從2019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月租1000元(每位租客500元),並支付了寵物損壞押金。2023年2月,租客的共同租戶搬出後,租客開始全額支付1000元的租金,並找來了新的室友。然而,房東於2023年8月向租戶發出了一份為期一個月的搬出通知,理由是租戶未經允許轉租單元、擅自更換門鎖以及在室內吸煙,且最嚴重的問題是租戶拒絕送走他的寵物——一只狗。


房東在信中稱,“你的貓臓亂且吵鬧,而現在又帶來一只狗,甚至可能患有狂犬病。我們不允許在單元內飼養動物,尤其是像這種可能有傳染風險的動物。”此外,房東還聲稱,狗的存在不僅影響了客廳的使用,也讓其他住戶無法共享公共區域,因為房屋彌漫著動物氣味和毛發。

租客反駁:寵物是治療工具


租戶對房東的指控進行了強烈反駁。租客表示,貓是作為租賃協議的一部分,並且並不臓亂。他還堅稱,自己從未被告知房屋中其他租客對動物有過敏反應。此外,他提到狗是他用作心理治療的工具,且從未受到過相關疾病的威脅。盡管房東多次要求他帶走寵物,租戶堅持認為狗的存在對他的生活至關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租戶於2023年5月帶進了這只狗,並沒有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雖然租戶表示狗已經在聽證會前一周去世,但房東堅稱這一行為違反了租賃協議,特別是關於寵物管理的明確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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