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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羞耻感:看见台湾白色恐怖的女性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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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下的国家性暴力是什么样子?


台湾自1949年实施戒严,38年后解严,但一直到1992年《刑法》一百条修法,台湾才称得上有真正的言论自由。政治受难者也陆续透过口述史访谈“现身”,诉说受难经历。

近年,台湾电影《返校》、《流麻沟十五号》等影视作品以白色恐怖历史为题材,把女性受难者更多元的面向呈现在大众眼前,后者更描绘了美貌囚犯被长官“召见”、出卖身体换取些许“自由”的剧情。


不过,威权时期的国家性暴力究竟有哪些实际案例,依旧少为人知。曾任职台湾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简称“促转会”)的彭仁郁向DW表示,以高菊花的故事为起点,或许能让更多台湾人“理解可能有更多生命没有那么具备传奇性,以至于被淹没、被遗忘的,众多女性的受害”。

当时台湾政府以“检肃匪谍”或“惩治叛乱”等理由,大规模抓捕人民;部分受难者还被加诸性别的迫害,既失去政治思想的自由,也被剥夺身体的性自主。被迫“陪睡”是其中一种可能的暴力形式;也有政治受难者转述狱中见闻,提及针对性器官的刑求。

作家柏杨曾称,他在狱中目睹记者沈嫄璋遭受“坐麻绳”逼供,称她全身光裸,下身被架在粗麻绳上摩擦移动,鲜血直流;女性政治犯张常美的丈夫欧阳剑华后来以柏杨的忆述为基础,描绘出酷刑场面,画作上附注:“沈小姐不胜羞愤,即哭求停止,自愿认罪。”



景美人权园区的国家人权博物馆内,留有白色恐怖时期拘禁政治犯的监牢。图像来源: Yu-Chun Chou/DW

“当国家体制里握有权力的人,要对少数族裔或异议分子进行压迫的时候,性别的暴力就是让他们可以剥除政治思想犯尊严的手段。”彭仁郁指出,恰恰是因为性暴力带来的强烈屈辱感,才如此有效击溃“受害者最后一道尊严的防线”。


不只女性可能遭遇国家性暴力。作家冯冯曾在《雾航》一书出柜坦承自己是男同志,称自己在威权时期曾遭政府拘禁与性凌虐,后来又如何努力挣脱政治暴力的束缚。这部自传曾改编为剧作《灰男孩》;然而,政府档案并没有留下他被关押的案件。

“国家留下的纪录,当然是有利于国家的纪录。”彭仁郁认为,“当加害者拒绝承认他做的暴力行为,唯一能做见证的就只剩受害者自己的经验。”若受害者愿意且有能力说出来,“我们才有机会知道当时的国家,到底用什么样残暴的方法对付人民”。

为何难以追究?


白色恐怖期间受国家性暴力者,只有极少数亲历者如高菊花的案例,才有相对较明确的指控与佐证。

台湾,无论官方或民间,都没有任何数据能得知白色恐怖下的国家性暴力有多广泛。前促转会主委杨翠向DW表示,这并非单纯用数字衡量的问题,“一个不义的政权,造成一个人受害,它就是不对”。

杨翠和彭仁郁都指出,这类案件几乎只有非当事人、第二手的见证者口述,加上年代久远,因此极难确认。杨翠说:“从那些口述当中,我当然相信它是具体存在的,但可能没有办法一一指认某个A或B或C,目前很难。”

彭仁郁透露,曾有白色恐怖亲历者的后代告诉她,他母亲临终前说小时候目睹姐姐遭闯入家里的军人强暴。“这位后代自己承担了家族的历史,不知道要跟谁说;等到促转会成立以后,他跑来告诉我,可是我也无能为力,因为这种案件非常难查证。”

“转型正义的意涵就是要让这些当事人知道,不是她的错,不是她有问题,是国家、是体制的问题。”杨翠表示,首先要让国家性暴力受害者感受到,社会已经愿意聆听与接纳,而且国家也承认当时犯下错误,受害者才会敢于“把这么羞耻的事情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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