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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投诉律师,芜湖开了一个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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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说自己遭刑讯逼供,辩护律师要求调取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被拒,律师在法庭上能对办公机关提出批评吗?


辩护律师能在法庭评论说,在案证据违背逻辑、违背法律、违背生活常识吗?

辩护律师能在法庭上批评办案机关小案大办、有罪推定吗?


你可能会说,你这都是常识问题!庭审中,律师发现问题,当然需要指出来啊。难道辩护律师要说,你这么做没问题,你这么做很对吗?

你要注意了。安徽芜湖律师戈运龙,就是因为开庭时这么说了,被办案机关认为,言语不当,诋毁司法机关,要求司法局给与处罚,暂停执业6个月。

先说第一个问题:戈运龙律师到底说了什么?

戈运龙律师把书面辩护词发给了几位全国知名的刑辩律师,周泽、斯伟江、刘昌松等。


周泽的看法是:其中有些言词虽然有点激烈,但仍然属于正常的辩护意见范畴。

刘昌松律师的看法是,他的辩护是专业的、尽职的,整体比较理性、温和,个别地方措词稍激烈。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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