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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瘋傳歐陽娜娜"台灣戶籍遭撤銷"、"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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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平台YouTube帳號“周憶清”在本月16日發布的一條“台當局宣布取消歐陽娜娜台灣(专题)籍,終生不得入境台灣”的影片,該影片在網上曝光發酵,隨後更在社交平台Facebook、Threads上流傳。


陸委會近日查處台灣藝人“赴大陸發展,並配合大陸所謂的宣傳言論之舉動”,稱將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相關規定查處,其中女星歐陽娜娜被列在重點查核對象。

不過先前曾有外界影片謠傳台當局已注銷歐陽娜娜台灣戶籍,並祭出“終身不得入境台灣處分”。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FC)”在20日晚間證實稱此消息為錯誤訊息,“傳言影片來源不具可信度。”




台灣藝人歐陽娜娜

回顧事件爭議,今年3月,不少台灣藝人轉發“台灣必歸”的帖文。賴清德聲稱,主管機關應提供演藝人員在大陸發展的言行注意事項,陸委會揚言查處在大陸發展藝人,包括他們是否領有大陸身份證。


台灣《聯合報》15日報道,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4日接受采訪時稱,常在特定時刻“會看到一群在大陸發展的藝人轉貼圖卡,甚至在軍演時也在呼應”,這些藝人有知名度、影響力,都因為台灣這塊土地的人支持和培育,“怎麼去了大陸發展後回頭來威脅這塊土地,要消滅、矮化台灣,我們認為這非常不當”。他稱,“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定,“任何人、地方政府、法人與個人,未經政府許可不得與大陸黨政軍有任何形式合作行為”,挑特定時刻轉發就可能涉及“合作行為”。

他還稱,陸委會將會同台文化部門行政查核這是經紀公司做的,還是個人行為,“我們會有一個行政查核小組,依照轉貼事實或者對外發表看法,按行政程序查處”,若違法,將罰10萬到50萬元新台幣。邱垂正還點名歐陽娜娜“已被列為重要的行政調查對象”,程序走完該罰就罰;至於其他藝人,“該有的對象都有列入,就不一一點名”。




▲台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

15日,台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進一步稱,目前初步鎖定超過20名藝人,正展開調查。至於如何判斷藝人行為是否“逾越底線”,沈有忠稱,目前界定了兩條紅線:一是“明確主張消滅台灣主權或支持武力統一”,二是“破壞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若藝人有具體事證如轉貼、公開發言或參與政治活動,並觸及上述紅線,將依法處理。

影音平台YouTube帳號“周憶清”在本月16日發布的一條“台當局宣布取消歐陽娜娜台灣籍,終生不得入境台灣”的影片,該影片在網上曝光發酵,隨後更在社交平台Facebook、Threads上流傳。而陸委會則於17日表示,若台灣赴大陸發展藝人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最高可以罰50萬元新台幣,並非撤銷台灣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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