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联系 | 繁体版 | 手机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欢迎您 游客 | 登录 | 免费注册 | 忘记了密码 | 社交账号注册或登录

首页

温哥华资讯

温哥华地产

温哥华教育

温哥华财税

新移民/招聘

黄页/二手

旅游

对顺德区法官廖冰寒滥用职权,怠于履职的公开控告

QR Code
请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上面的二维码,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 ... 图标,然后点击 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谢谢!
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有义务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有权办理的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廖冰寒明知顺德公安机关将未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的合法企业经营资金,以非正常手段划转至公安账户长达两年之久,仍不依法履行线索移送义务,已构成严重不作为,涉嫌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职务犯罪。

(二)延期裁判违背审限原则,严重背离中央保护民营经济精神


本案侦查起诉阶段历时近一年,进入审判阶段后,顺德法院组织召开多次庭前会议、进行五轮开庭,合计庭审时间超过50天,至2024年12月24日全部庭审程序已经结束。

然而,在全部庭审工作结束后,顺德法院并未依法及时作出裁判,反而两次报请延长审限,严重背离刑事审判效率。廖冰寒在本案中所表现出的明显消极应对、程序性拖延,使企业陷入长时间的不确定状态,经营陷入停滞。目前,不仅常相伴公司早已停业,其关联的36家企业已有多家被迫倒闭、注销,损害地方经济发展。案件久拖不决还进一步加剧了对被羁押员工基本人权的侵害,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中央政策精神南辕北辙。

我们必须严肃追问:庭审程序已全面完成,证据已经质证完毕,案件是否存在不可裁判之障碍?如果没有,拖延判决是否反映了对问题裁判结果的规避心态?如果有,那么长时间的审前准备和多轮庭审的意义何在?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更应当及时实现。一个拖延的裁判不仅可能酿成冤错,也正在成为对民营企业司法环境信心的沉重打击。常相伴公司坚决呼吁廖冰寒立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裁判,不得以“延长期限”为托辞,掩盖程序空转与实体逃避。

(三)拒不变更强制措施,选择性羁押,背离法律与政策双重标准

本案共计14名被告人,其中对公会提起公诉的7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均已取保。常相伴公司所涉的7名员工3人获取保,另4人则被区别对待,长期羁押至今。


该行为构成明显的程序性违法与法律适用不平等。是否取保,应以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为标准。该四名被告人均系常相伴公司员工,本就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串供毁证风险,社会关系稳定,不存在潜逃可能,完全符合“无社会危险性”的取保条件,案件庭审已正式结束,证据收集与审查程序已全面完毕,司法羁押的必要性早已丧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多次在庭审中依法提出更强制措施申请,均被廖冰寒法官驳回或搁置,程序严重缺乏正当性。

中央三令五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涉民营企业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多次会议中强调,要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

然而,廖冰寒法官却在本案中长期坚持对未认罪被告人实施羁押,并拒不依法审查强制措施的持续合理性,反映出其司法理念与国家政策导向严重脱节。


程序上的选择性不作为,正构成实质上的权利压制。在整个案件拖延宣判的情况下,仍然对无犯罪行为、无暴力性、无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持续羁押,完全无法用司法合理性加以解释,更无法向社会与历史交代。

公开呼吁:依法彻查、严肃问责,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民营经济发展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开始实施,对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在该法第七章“权益保护”中,对公权力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突出实践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避免出现“办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明文规定不得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物与合法财产,严格规范异地执法,禁止以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最新的法律规定宣告了“远洋捕捞”的违法性,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维权提供了合法依据。

而本案即是一件极其恶劣、极其典型的“远洋捕捞”案件:侦查机关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多项禁令的明文规定,没有管辖权而捏造案由,没有异地协作手续却跨省大规模抓捕,在看守所强令公司财务人员直接把钱划进公安账户,完全无视“违法扣划后应当立即原路返还”的要求,案发至今两年多时间仍将资金留在顺德公安账户上。

上述系列违法行为,在案件中审理过程中已昭然若示,而作为审判长的廖冰寒法官在明知公安机关违法侵吞企业财产的情况下仍然放任不管,拒绝履行移送与监督职责,实质上已成为犯罪行为的共谋者,其行为不应继续躲藏在“程序正义”的庇护之下,而应当接受纪委监察机关与司法系统的彻查与问责。
您的点赞是对我们的鼓励     还没人说话啊,我想来说几句
注: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在此页阅读全文
    猜您喜欢:
    您可能也喜欢:
    我来说两句:
    评论:
    安全校验码:
    请在此处输入图片中的数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网为北美中文网传媒集团旗下网站

    页面生成: 0.0313 秒 and 5 DB Queries in 0.0019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