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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高興太早!美貿易法院裁定藏了好幾顆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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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貿易法院裁定川普超越法律授權的關稅無效,能改變什麼?


牆內自媒體徐三郎文章:美國際貿易法院裁定川普依據《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外國商品征收關稅越權,暫停其全面關稅計劃。川普立即上訴,此外他還可以通過國會授權或引用其他法律條款(如第122、301條款)規避裁決。對等關稅料將繼續推進,裁決雖為挫折,卻彰顯美國法治環境吸引力。美國關稅收入已創歷史新高,短期內不會改變貿易政策方向。

今天,有條美國新聞,在中文平台比英文平台要火很多倍。


澎湃新聞引用央視新聞報道,美東時間5月28日,也是北京時間的29日早上,美國聯邦法院阻止了美國總統川普在4月2日“解放日”宣布的關稅政策生效,並裁定川普對向美國出口多於進口的國家征收全面關稅,屬於越權行為。

按照中國人的習慣和有限的法律常識,讀了央視新聞的人都虎軀一震:川普這小子原來是違法征收關稅?!川普的對等關稅這麼快就被美聯邦法院裁決違法終止了?!

新聞報道的事,確有其事,真實發生。

美東時間5月28日的《今日美國》報道,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唐納德·川普總統不能利用緊急權力法對外國征收關稅,這對他的貿易議程造成了打擊。

該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認為,川普援引的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單方面對外國商品征收關稅,屬於“未授權”關稅,並下令停止征收關稅。

只不過美國所有的媒體在報道該消息時都提及,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公布幾分鍾後,川普政府即刻向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交了上訴文書。此類案件通常會先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最終可能送往最高法院。

因此且慢!事實上,這不過是川普被蚊子叮咬了一下,無關疼癢,虛驚一場。這一裁決根本不可能阻止川普的對等關稅計劃,以及後續美國與其他國家的關稅與貿易談判。為什麼?

第一,該裁決的核心,並非美國政府不能實施對等關稅計劃,而是川普加稅的程序違法。



上圖為位於曼哈頓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

這一條三郎放在第一,因為這很關鍵。這一條的存在,決定了川普有很多對抗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的救助手段,因此對等關稅計劃不可能停止。

該法院在裁決書中指出,美國憲法賦予國會而非總統“監管與外國貿易”的權力。

裁決書說:“問題......是《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是否......將這些權力以授權的形式授予總統,以對來自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的商品征收無限關稅。法院沒有將 IEEPA 解讀為授予總統這種無限的權力,並決定撤銷受到質疑的關稅” 。

關稅是川普第二任期經濟議程的核心內容。4月初,川普使用IEEPA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宣布對許多國家征收高額對等關稅。後來,他在談判貿易協議時暫停了其中的大部分會議。

白宮稱,該法案允許總統宣布緊急狀態並采取經濟措施來應對國家安全威脅。川普稱貿易逆差是國家緊急狀態,這證明了他對所有進口商品征收10%的全面關稅是合理的,對與美國貿易逆差最大的國家(尤其是中國)征收更高的關稅。

但川普一直聲稱擁有根據 IEEPA 設定關稅的廣泛權力,該法案旨在解決國家緊急狀態期間的“不尋常和非同尋常”的威脅。雖然該法律歷來被用來對美國的敵人實施制裁或凍結他們的資產,川普是第一位利用它來征收關稅的美國總統。

所以,單純從法律的角度,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裁決中認為IEEPA在國家緊急狀態中賦予國會而非總統“監管與外國貿易”的權力。但川普身邊強大的法律顧問團認為依據IEEPA,總統獲得授權,這說明IEEPA的授權對象,在法律解讀上,可能並不清晰明了。這為川普後續的司法救濟提供了道路。



第二,川普擁有很多應對選擇來避開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



上圖為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我們熟知,在美國,打官司費錢耗力浪費時間。川普向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交上訴文書的那一刻到聯邦巡回上訴法院開庭,需要好幾個月的時間。

因此,不論美國的各級法院的法官如何理解IEEPA在美國緊急狀態下“監管與外國貿易”的權力授權對象是國會,還是總統,川普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規避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繼續推進他的對等關稅計劃。

一是向國會提出授權法案。

貿易法院既然認為IEEPA的關稅授權對象是國會,那麼川普完全可以以毒攻毒。上周美國國會剛通過“大而美麗法案“,這是一項決定未來美國稅收與政府支出的法案,其收入已經包括了川普對等關稅計劃為美國帶來的收入。

對等關稅第一個月的4月份,美國海關關稅收入達到163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對比3月的87.5億美元,環比大漲86%;較去年同期的71億美元更是大幅增加了92億美元,增幅達130%。大而美麗法案預計的關稅收入為每年2000億美元。

既然貿易法院的裁決並不認為對等關稅實質性違法,只是程序違法,那麼川普的共和黨占多數的國會議員,絕不可能推翻剛剛通過的大而美麗法案而拒絕川普的關稅授權法案。而國會從收到至通過這麼一份對美國稅收確有好處的授權法案,或許幾周即可。

二是可以直接引用 Section 122、301調查或者s.338條款來代替IEEPA的關稅授權。




美國是一個典型的法治國家,因而其法律條款也非常龐雜。涉及提高對外國的關稅,除了IEEPA的緊急狀態下的關稅授權,還有幾條可以讓總統提高外國關稅。川普完全可以通過其他授權渠道實施類似的關稅措施來避開法院裁決:

比如可以根據第122條款,將現行10%的全面關稅替換為最高15%的類似關稅。

第122條款授權總統為應對國際收支赤字或防止美元即將出現的顯著貶值而采取行動,且不要求任何正式調查或程序,因此理論上若政府認為有必要,可在數日內用基於第122條款的關稅替代現行10%的普遍關稅。這類關稅的有效期最長為150天,法律未明確規定150天到期後是否可立即重新啟動。但如國會批准肯定可以繼續延長。

比如總統可以指示美國貿易代表迅速對主要貿易伙伴啟動301條款調查,為調查完成後實施關稅奠定程序基礎。

依據301條款的關稅稅率水平和實施期限均不受限制。該流程雖然耗時較長,至少需要數周時間,完成多項調查可能需數月之久。但由於川普的對等關稅談判意圖中,只會對少數存在較大貿易逆差的國家征收超過15%的高關稅,因而完全可以在利用第122條款基礎上,對少數國家啟動301條款。



比如美國總統還可以根據《1930年貿易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征收最高50%的進口關稅。

這項從未被使用過的權力與301條款類似,區別在於它限定了關稅幅度,但優點是無需正式調查程序。

實際上,川普可以利用第122條款、301條款或者338條款的組合來輕松避開美聯邦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繼續推行其關稅政策。


第三,時間站在川普一邊。



國內某最大的電視新聞媒體在報道此事時說:“這項裁決支持永久禁令,這可能會在川普與大多數其他貿易伙伴達成協議之前就暫停其全球關稅。國際貿易法院下令給予10天的行政命令期限,以執行永久禁令。這意味著,如果該裁決在上訴中成立,川普的大部分(但並非全部)關稅將被暫停”。

國內讀者根據該媒體的這段報道,大都以為,只要10天內上訴法院沒有否決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川普的關稅就會被叫停。

這是對美國司法程序嚴重的誤解、誤讀。

真實的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只要10天內美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宣布不受理川普的上訴,川普的大部分(但並非全部)關稅才會被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暫停。

因為美國法律規定,上訴法院需要在10天內對上訴人的請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但只要存在法律依據的上訴,上訴法院不可能駁回上訴。更何況提請上訴的不是一般人或機構,是美國政府。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川普的上訴,上訴法院100%會受理,根本不可能出現10天後川普上訴請求被駁回、其大多數關稅被暫停的情況。

美國一個上訴官司一般需要1-2年,大概率上訴法院還沒開庭,美國與各國的貿易協議已經簽訂完畢了,而有了貿易協議,就是另外的法律關系了。

如果有的國家為了等待終審法院的判決不簽協議,8月份開始,美國將按對等關稅收稅,一直收到美國終審法院判決,這需要2年左右,沒有哪個國家能夠承受2年左右因高額的關稅而失去美國的市場的打擊,何況終審法院判決中,川普至少有一半的概率會獲勝翻盤。

第四,美聯邦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既是川普關稅努力的挫折,也是美國優越的法治制度和投資環境的突出展示。



雖然川普有很多措施應對美聯邦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但毫無疑問,這一裁決顯示了川普的關稅授權,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司法爭議,並非毫無瑕疵。

與此同時,該裁決對川普的心情、形象,或多或少有一些負面影響。也可以解讀為,美國人並非百分百支持川普的全面對等關稅,這一裁決至少是川普關稅努力的挫折。



但與此同時,對於川普的制造業回歸、吸引國際投資、吸引高素質的外國企業家和移民,這何嘗又不是一個免費的、非常容易被投資者和跨國公司所吸引的美國法治制度和投資環境的優質營銷廣告事件呢?

你看,只要你不認可,你都可以起訴美國政府,並在美國法院贏得初步的裁決。這恐怕在很多國家都無法做到。投資者和企業家最看重的投資環境是什麼?法治制度。

你看,面對法院裁決,美國總統也只能上訴。美國政府和美國總統在法律面前也沒有任何特權,與小企業處於平等地位。這恐怕在很多國家也無法做到,高素質的移民自然會因此受到強烈吸引。

所以,綜合來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對川普的關稅不會有方向性的影響或改變,但與此同時,向全世界上了一堂美國的法治是如何穩固,美國司法制度是如何現代化的大師課。

俄勒岡州總檢察長丹·雷菲爾德的辦公室正在領導美國 13 個州的此類訴訟,他對貿易法院的裁決評價說:“這項裁決重申了我們的法律很重要,貿易決定不能根據總統的心血來潮做出”。

我們都說,市場經濟需要公正的可靠的法治呵護。而美國關稅司法訴訟這一課,活靈活現地為全球的企業家、投資者包括政府官員,詮釋了什麼是公正的可靠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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