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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友傻了 女穿高跟鞋跑步摔伤 获赔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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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湖南省一名女子穿着高跟鞋在健身房使用跑步机,没多久就因为跟不上速度摔倒。 事后她宣称脚踝疼痛难当,为此住院14天,并由医院鉴定构成“10级(最轻程度)伤残”,于是向健身房提出告诉。 近日判决出炉,那怕健身房在跑步机旁的墙上贴着“不能穿高跟鞋跑步”的公告,当地法院仍然判决女子需承担八成责任,健身房需承担两成责任,因此须赔偿女子人民币3.42万元(约新台币14万元)。 判决曝光,引起中国网友激烈讨论。


据陆媒《三湘都市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湖南省益阳市。 2024年3月8日,刘姓女事主穿着毛衣、西裤、高跟鞋进入健身房后,在未换鞋的状况下就踩在跑步机上,随即启动跑步机。 很快,刘女就因为跟不上跑步机的速度,虽然抓住两侧的扶手,仍从跑步机上摔下。 刘女士回家后,感觉左脚还疼痛难当,到医院住院治疗了14天。

出院后,刘女的伤势经医院出具鉴定证明构成“十级(最轻程度)伤残”,她并找上健身房要求赔偿。 健身房主张对方是自己摔伤,且跑步机旁还有张贴公告“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 双方毫无共识,刘女因此起诉该健身房。


在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刘女是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活动本身所具备的风险性,也有能力判断自己的身体状况和体能是否适合继续运动,并在运动过程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由于穿着高跟鞋使用跑步机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而刘女没有尽到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不过,法官同时指出,刘女身为健身房会员,进场过程中教练、员工未能及时制止对方穿着高跟鞋进入健身区域; 在训练时也未安排安全巡查的工作人员,无人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刘女的不当训练行为,因此认定健身房未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判决健身房承担20%赔偿责任,金额为3.42万元。

判决曝光后,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一般人才不会想穿高跟鞋去跑步啊!”、“没想到还有这种赚钱的方法”、“这是什么新型的碰瓷吗?”、“健身房要怎么想到防范神经病穿着高跟鞋上去跑步?”还有网友认为:“这种判决就会导致同类案件越审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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