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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警方跨省抓了一群寫小說的女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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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文學城,一個服務器明確設立在台灣的網絡平台,其用戶遍布各地。內地公安機關對身處不同省份的作者進行偵查和抓捕,其法律鏈條如何構建?是基於屬地管轄、屬人管轄,還是更為復雜的網絡犯罪管轄原則?


在缺乏明確司法解釋或判例指引的情況下,這種跨越地域乃至法域的執法行動,其合法性與適當性,無疑成為了公眾和法律界關注的焦點。

與績溪案以獲利金額定罪量刑有所不同,蘭州案中,許多作者的涉案金額並不高,甚至:


有些是免費寫作,並無直接經濟獲利。

一位免費發文的作者曾向律師透露,辦案人員似乎認為,即便文章不收費,也為網站帶來了流量,屬於網站整體牟利行為的一部分,因此同樣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

另一位作者,筆錄中清楚記載其並無盈利,僅有2個海棠幣的打賞,警方也對此知曉,但依舊因所謂“一批處理”的緣故,在6月份被移送檢察院。

“城關(分局)那邊特別嚴苛,”有消息稱,“把好幾個盈利很低的作者也拘留了,不讓取保。”

微博用戶“你才屁咕瓣”在2025年5月31日的觀察,揭示了蘭州行動中更為嚴厲和寬泛的打擊面:

“這批被抓的作者發博,已經確認的是,這次依舊是遠洋捕撈,現在抓人已經不在意有沒有盈利,不管點擊率多少,免費的也照樣抓,三倍上繳。”

再說這“管轄權”。

海棠的服務器在台灣,跟咱們這邊隔著一道海峽呢。

內地的警方跨省抓人,這手伸得夠長。

依據的是哪條王法?是說只要作者在內地,就能管?還是說網絡這玩意兒沒邊界,在哪兒犯事兒都能抓?

這裡頭的道道,可不是一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就能糊弄過去的。要是涉及到境外的服務器、境外的數據,那證據怎麼拿?是客客氣氣請人家配合,還是有什麼別的門路?

這證據要是來路不明,那整個案子不就成了沙灘上蓋樓,一推就倒,程序這東西,有時候比結果還重要:

最讓人撓頭的,是蘭州那邊對“牟利”這倆字的理解。

績溪好歹還認個錢數,蘭州這邊,有些作者一個子兒沒掙,或者就得了仨瓜倆棗的打賞,照樣被劃拉進去。


理由?

“給網站帶來了流量,就算網站整體牟利的一部分。”

這話聽著是不是特有水平?可刑法上說的“牟利”,是要自個兒兜裡進錢才算,還是說給老板掙了吆喝也算你一份功勞(罪過)?

要是這麼算,那給飯館端盤子的,飯館逃稅了,是不是也得算她“偷稅牟利”?

這邏輯要是能成,那“口袋罪”的口子可就開得沒邊兒了。


尤其是那些為愛發電的,一分錢沒落著,就因為寫的東西有人看,也得跟那些真金白銀往裡撈的一塊兒辦,這事兒上哪兒說理去?主觀上沒那個撈錢的心思,客觀上也沒那個撈錢的實惠,這“牟利罪”的帽子,蘭州戴得穩當嗎?

這場風暴無情地席卷了許多年輕女性,其中不乏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的年輕人。

一位id名為“世界是一個巨大的精神病院哈”的985高校在讀女大學生(據其2025年5月29日微博):

在收到研究生擬錄取通知後不久,便在學校被警察帶走。

她詳細敘述了當時的屈辱與恐懼:

朋友們眼睜睜看著警察跟著她上寢室樓翻查私人物品,那種“臉都丟盡了”的感覺讓她刻骨銘心。

她曾請求警察不要驚動父母,自己想辦法解決,但:

學校為了讓她本科也退學,直接通知了家長。

她的母親,一輩子沒坐過飛機,第一次乘坐就是為了從老家趕來學校接她。最終,她雖然保住了本科學歷,但研究生資格被無情取消,並被學校:

強制遣送回家。

她坦言自己家境貧寒,大學依靠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寫作的初衷之一是想攢錢去看看一直向往的川西和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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