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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烏蘭察布,馬鈴薯毒種子害苦了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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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農戶孟祥旭從農忙之中抽身,又一次來到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公安局。他還想為自己三年前種植的馬鈴薯討個說法。

他曾在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的望愛村承包了680畝地,用來種植馬鈴薯。還沒迎來豐收季,就在兩個月後發現,其中300畝地裡的馬鈴薯“病了”,幾乎停止生長。


孟祥旭後來才知道,那300畝地裡,種下的全都是“假種薯”。

他並非唯一的受害者。近三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涉農典型案例中,每年都有馬鈴薯假種薯的身影。2025年4月,農業農村部發布《2025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將馬鈴薯種薯列為專項整治內容之一,整治工作將聚焦河北、內蒙古等區域展開。



2025年4月,農業農村部發布《2025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

我國是世界上馬鈴薯產量最多的國家,於2015年啟動了馬鈴薯主糧化戰略,馬鈴薯的增產對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有著重要意義。近年來,薯條、薯片等馬鈴薯加工產業的發展,更是讓內蒙古、甘肅等地接連受到矚目。

人們習以為常的土豆,正成為多地增收致富的“金種子”。而“金種子”的另一面,則是令農戶深惡痛絕的“種薯造假”。

在一些農貿市場,這些肉眼難以分辨的假種薯,以低價、配送禮品的方式,進入了防不勝防的農戶手中。它們被種入土地幾個月後,才因患病被察覺,此時後悔為時已晚,證據鏈也難以保存,眾多農戶只能獨自承受損失。另一方面,育種公司的聲譽受損,優質種薯也難以銷售。

這項馬鈴薯產業鏈上游的隱憂,正在蠶食與之相關的所有環節,農戶、種植基地、育種公司,以及我們每個普通人的餐桌。

01

夭折的種薯

孟祥旭種下的假種薯,來自一個中間商。2022年,中間商侯某得知孟祥旭要種馬鈴薯,便向他推銷禾興高原薯業有限公司(後簡稱為“禾興”)的“V7”種薯。侯某表示自己這裡有貨,和在禾興買的一樣,無病、無害、無傷。

此前,孟祥旭的父母也從禾興購買過種薯。他也向其他農戶朋友打聽過,“V7”種薯產量高、品相佳、收益好,很多人都買。於是,孟祥旭和侯某簽下合同,支付了12.8萬元,購買了70.6噸“種薯”。





馬鈴薯種薯/圖源:河北省植保協會

購買的過程似乎並無異樣。2022年4月,孟祥旭和侯某一同前往禾興拉貨,孟祥旭沒看出種薯有什麼問題。他也確認過種薯包裝上的標簽,侯某還告訴他,之後會給他出具一張正規發票。

異常在三個月後才顯現出來。2022年5月播種後,孟祥旭一直悉心照料田間的馬鈴薯,到了7月,他發現這300畝地裡的馬鈴薯幾乎停止生長,薯葉大面積萎蔫,植株黃化。而在同一時期,孟祥旭還播種了約300畝“希森”種薯,當時生長狀況良好。

他找了很多植物保護專家診斷“V7”的病因,後來又到當地農牧局報案。最終,專家們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馬鈴薯患病是由於種薯有問題,和孟祥旭的照料無關。

種薯致患的根源在於,其自身是否“脫毒”。馬鈴薯與其他作物不同,通常采用塊莖(即薯塊)無性繁殖,而在這一過程中,病害會在薯塊中世代累積、延續,最終使馬鈴薯失去栽培價值。根據現行《馬鈴薯種薯》國家標准,種薯的培育和脫毒要經過原原種、原種、一級種三代,反復脫毒、最終得到的“二級種”,才能成為農戶播種的種薯。農戶播種後收獲的馬鈴薯,則是擺上貨架,供消費者購買的“商品薯”。

侯某賣給孟祥旭的“種薯”,則並不符合種植標准。2022年9月,察哈爾右翼前旗農牧種業工作站委托相關公司對孟祥旭田間的種薯情況和產量進行鑒定,結果顯示:馬鈴薯田間出現了較重的細菌性黑脛病、環腐病,而這兩種病害主要依靠帶菌種薯傳播。馬鈴薯植株的患病,與種薯存在因果關系。鑒定也得出結論,田裡的馬鈴薯種薯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024年,內蒙古一些農戶買到問題種子,種植後的馬鈴薯開始腐爛/圖源:種子天下

孟祥旭原本對這片田地裡的馬鈴薯寄予厚望,得知自己被假種薯欺騙,他感覺“天都塌了”。

來到烏蘭察布前,孟祥旭做了很多准備。他是河北圍場縣人,此前一直在老家務農。2022年,他聽說很多河北同鄉都在內蒙古種植馬鈴薯,既好種又能賣錢。他還了解到,烏蘭察布是“中國薯都”,這裡的天時地利適合馬鈴薯的生長。於是,他也決定從老家搬去內蒙古種植馬鈴薯。

孟祥旭不識字,“長這麼大連門都沒出過”。決定種馬鈴薯後,他特地跟著植物保護專家學習馬鈴薯培植技術。播種後他也精心照料,“一天24小時都在地裡,睡覺都在地頭睡覺,那就跟照顧自己的孩子一樣”。

帶有病害的假種薯,讓這些付出打了水漂。根據黑龍江北方農業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鑒定結果,孟祥旭2022年種植的“V7”馬鈴薯品種每畝減產商品薯超過4000千克,澱粉薯5.71千克。而一份由承德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顯示,根據當時市場的商品薯、澱粉薯單價,綜合種植投入的種薯、化肥、農藥等農資設備成本計算,孟祥旭共計損失270萬元左右。





馬鈴薯病因鑒定報告/受訪者供圖

孟祥旭又回到了老家。因為正常種植馬鈴薯,收益較高,他仍然希望繼續這項工作。他告訴南風窗,如果要重新開始種馬鈴薯,一畝地需要投入5000元左右。而被騙之後,他的資金已然不足以支付啟動成本。

02

假種薯問題突出

孟祥旭後來發現,自己並不是唯一一個被中間商侯某欺騙的農戶。2024年,他起訴了侯某,圍場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開庭前,孟祥旭在大廳等候,一個中年男子知道他是因為購買假種子“被坑了”,於是交給他一份文件,裡面是侯某曾因售賣假種子而被行政處罰的公示信息。

還有更多的“假種薯”受害者。據內蒙古晨報2023年的一則報道,烏蘭察布多位馬鈴薯農戶因買到假種薯而減產,有人損失超200萬。2023年至2025年間,馬鈴薯假種薯相關的案件也多次進入最高法、最高檢公布的涉農典型案例。

諸多案例中,存在不同形式的種薯造假。北京瀾商律師事務所律師馮萬偉是中國種子協會法律服務團成員,曾代理過多起涉種案件。他總結,常見的種薯造假案件主要有兩種:商家用商品薯冒充種薯、銷售“白包”或“套包”種子。另外,銷售帶檢疫性有害生物的馬鈴薯種薯,則被歸為“劣種子”一類。


孟祥旭當年買到的,事實上不能被稱作“種薯”。他告訴南風窗,當地農牧局審理案件時,侯某承認,自己將商品薯冒充種薯賣給了孟祥旭。在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也寫到:可以認定侯某銷售的系商品薯,存在銷售以商品薯代替種薯的違法行為。

頻發的種薯造假案件,損害的不只是農戶的心血與收入,更可能給糧食安全帶去威脅。



頻發的種薯造假案件,損害的不只是農戶的心血與收入,更可能給糧食安全帶去威脅。圖為寧夏西吉縣恒豐馬鈴薯種薯脫毒繁育中心分揀馬鈴薯原原種/新華社記者王鵬攝

假種薯常常意味著病害和減產。《中國馬鈴薯》雜志上刊載的論文《中國馬鈴薯種薯生產及質量控制》中寫到,植物界很多種病毒都可以感染馬鈴薯,而在馬鈴薯生產中,2種以上病毒復合侵染的情況普遍存在,且危害更為嚴重。一般來講,馬鈴薯病毒能引起馬鈴薯減產30%-50%,如果不同病毒復合侵染,減產幅度可達到80%以上。其中,PSTVd是影響馬鈴薯種薯質量的重要病原之一,它能隨著無性繁殖逐代傳遞,且非常難以脫除。

與其他假種子案件相比,種薯造假更易引發區域性農業危機。馮萬偉告訴南風窗,這是由於病毒容易在種植過程中積累、擴散,而在馬鈴薯主產區,種植地塊大多是相互毗鄰、連片的,這使得馬鈴薯的病害容易在區域內大范圍傳播。馮萬偉說,一旦出現馬鈴薯病害,“(影響)一個縣、一個村是有可能的”。

而“套包”的假種薯,則侵蝕著馬鈴薯產業的更上游——育種公司與品種權人。

“白包”或“套包”種子,是指種子的包裝上沒有標簽,或是種子的品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標簽是種子能夠在市場上售賣的“通行證”,我國《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農作物種子應當附有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且標注內容應當與銷售的種子相符,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白包”或“套包”種子,是指種子的包裝上沒有標簽,或是種子的品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圖源:徐州檢察發布

商家“套包”有兩種方式。馮萬偉舉例,如果商家自己的A品種種子品質較差、單價較低,而市場上存在更為優質、更受歡迎、價格更高的B品種種子。商家一是可以在A種子外套上B種子的包裝,用更低成本的種子賺取更高利潤,二是可以在B種子外套上自己的A種子包裝,用品質更好的種子幫自己的產品打開市場。

不論哪種方式,都是在侵害品種權人的植物新品種權。馮萬偉告訴南風窗,一般而言,育種公司培育一個品種可能需要花上8年、10年,投入大量資金和技術才能生產出優質種薯,而售賣“套包”種子的侵權者投入的成本可能非常低。“套包”種子流入市場,不僅會擾亂種業市場秩序,還可能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


“正常來說,一噸馬鈴薯種薯可能要賣2800元,而侵權者(的種薯)可能賣1000多元錢,我甚至見過賣到800元一噸的。”馮萬偉說,“在這種情況下,正版的(種薯)肯定賣不出去。”對於育種人而言,這自然會挫傷積極性,再進一步,也是對我國育種創新的打擊。

03

治理難題

針對種薯造假等假種子問題,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治理機制。馮萬偉介紹,目前我國已經有了明確的執法主體、健全的法律體系以應對假種子問題,日常也有巡查、專項執法檢查等方式對種業市場進行監管,國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標准體系,規范種薯的繁育與生產。

但是面對種薯造假、侵權相關案件,仍然存在一些治理難題等待解答。

馬鈴薯種薯的造假成本低。馮萬偉解釋,馬鈴薯屬於無性繁殖作物,收獲材料可以作為繁殖材料使用,這使得侵權或造假的商戶很容易生產出假種薯。“我只要在超市買到一個馬鈴薯,就可以在家(讓它)發芽,因為它是(用)塊莖無性繁殖,幾乎沒有成本,就能形成新的植株。”

如此繁殖出來的假種薯,很難在早期被察覺。馮萬偉告訴南風窗,種薯、商品薯或是感病的種薯,人們往往難以通過肉眼將其分辨出來,而是在種薯發芽率低、死苗、農作物收成欠佳時才被發現。這時危害後果已經難以補救,距離購買種子也已經過去數月,“農戶難以保存完整證據鏈”。

內蒙古晨報2023年報道的一則種薯造假案件中,受騙農戶在當年4月購買了種薯,直到10月,收獲時的產量比正常畝產少了接近五分之四,農戶才意識到種薯的問題。當年,受騙農戶的綜合損失在200萬以上。而由於沒有留存種薯樣品,案件的後續調查也並不順利。



2023年,扎魯特旗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成功破獲一起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案/圖源:平安扎魯特

而假種薯復雜的流通鏈條,增加了監管難度。馮萬偉介紹,假種薯多通過農村集市、流動商販或熟人網絡銷售。例如,部分地區存在“農資忽悠團”,通過免費禮品吸引農戶,監管很難實時介入。此外,網絡銷售成為種子銷售重要渠道的同時,也使得售賣假種子的隱蔽性增強,提高了監管難度與執法成本。

鏈條有時長達多人、多省。2024年,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開了一起種薯造假案件。案件中的假種薯一共經過4級加價、倒賣的環節,從甘肅省一路轉賣,經過種植基地、中間商、銷售商,才最終到達山東省平度市的50戶農戶手中。

相較而言,孟祥旭是幸運的。他購買種薯的路徑清晰——直接與中間商交易,再到現場拉貨,種薯出現問題後又立即報案查明原因。2024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中間商侯某需賠償孟祥旭70%的經濟損失,共計188萬元。目前,孟祥旭已收到賠償。





2024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中間商侯某需賠償孟祥旭70%的經濟損失,共計188萬元/受訪者供圖

但更多的時候,隱蔽的交易方式與復雜的流通鏈條,都使得取證難度不斷加大。在馮萬偉了解到的諸多案件中,侵權戶會利用臨時注冊的網店或社交平台賬號進行“游擊式”銷售,甚至通過個人微信、短視頻平台私下交易,逃避監管。又或者,侵權戶用自己的“小作坊”生產假種薯,不用留存檔案,後期要追責也很困難。

馮萬偉曾花了兩年時間,為一起假種子侵權案件取證。假種子的交易沒有線下門店,而是依靠線上群聊,群成員通過接龍的方式購買“套包”種子。但進群需要熟人擔保,即使律師知道他們在銷售套包種子,也始終無法進群固定證據。

而即使能夠確定侵權事實,法院的判賠金額也普遍偏低,無法覆蓋育種公司的所有損失。據北京瀾商律師事務所統計,2000年至2022年,判賠金額在50萬以上的不超過20%,100萬以上的不超過10%。近年來,判賠金額有所增加,馮萬偉估計,“50萬以上的可能也就30%左右”。對於被侵權的育種公司與品種權人而言,這也增加了維權的難度與成本。

現在,孟祥旭依然在維權。假種薯帶來的經濟損失,他自己負擔了30%。判決書中解釋,孟祥旭作為馬鈴薯種植戶應向具有種子經營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購買種薯,而他向不具備種子經營資質的侯某等人購買種薯,是未盡審查注意義務。孟祥旭不理解的是,侯某向自己保證種薯來自禾興,他也確實是到禾興去拉貨,為什麼還要承擔30%的損失?

他還認為,對中間商的追究不能僅止於民事追責。2025年3月,他向察右前旗公安局報案稱,侯某等人涉嫌銷售、生產偽劣種子案,4月收到了該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證據不足、沒有犯罪事實。



孟祥旭收到的刑事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原決定/受訪者供圖

而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因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涉事人員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最高法對“特別重大損失”的解釋是:一般以50萬元為起點——孟祥旭的損失已經遠超於此。

每日在田地裡忙碌的孟祥旭,還在等待一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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