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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勾結外國勢力" 可能面臨終生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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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宣布起訴在囚民主派活動人士黃之鋒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若被判有罪,他將面臨最高終身監禁。


據香港媒體報道,黃之鋒星期五(6月6日)下午從監獄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歷時三分鍾。他成為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第二人。

檢控官在起訴書中指控,黃之鋒與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中國和香港。庭上並未透露更多案情。


法庭未要求黃之鋒答辯,具備“國安法指定法官”身份的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押後至8月8日再訊,等待警方調查。

香港警方在一份新聞稿中稱,警察國安處當天以涉嫌犯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洗黑錢罪”——在赤柱拘捕一名28歲男子,並落案起訴此人“勾結外國勢力”罪。

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47人“串謀顛覆”案和2020年“六四”事件周年“未經批准集結”案,合共被判囚四年八個月,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

他自2021年5月起因“未經批准集結”罪服刑,刑滿後因被起訴“串謀顛覆”罪而被繼續收押。

黃之鋒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內(3/12/2020)圖像來源,Reuters




據報道,黃之鋒身穿黑色襯衫,戴上眼鏡出庭,法庭書記官宣讀控罪後,他回答“明白”,其辯護律師告訴法庭無保釋申請。提訊結束後,他面向旁聽席揮手和點頭。

被指涉案的羅冠聰目前獲英國政治庇護。2023年7月,羅冠聰被香港國安警察懸紅100萬港元(12.7萬美元)通緝。


黃之鋒曾領導學生政治團體學民思潮,後與羅冠聰等人領導香港眾志黨,該黨於《香港國安法》頒布前夕宣布解散。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時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晚深夜頒布該法,即時生效實施。檢察官稱,對黃之鋒控罪的相關行為發生在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生效翌日——至同年11月23日之間。

《香港國安法》規定,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3月,英國外交部在新一份提交給議會的《香港半年報告》中,對香港國安警察懸紅通緝第三批海外港人,以及初選案判刑等事件表達擔憂。美國國務院4月份發表的《香港政策法案》報告也有提及這些事件。

5月,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動議《香港司法制裁法案》,要求制裁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法官和司法人員。北京與香港當局指控英美兩國的相關行動“抹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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