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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 擁有世界最強法學院的哈佛,能戰勝特朗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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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在這裡提到“國教條款”?有幾個原因:


首先,當然是過往判例的障礙:由於行政機關在《移民與國籍法》下的權力已經一再被司法機關確認,在沒有其他理由的情況下要推翻判例幾乎不可能;

其次,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下,最高法院作為最終的憲法法院,如案件不涉及重要的憲法問題,幾乎不可能獲得最高院的審理機會;


最後,當然也與特朗普的口無遮攔直接相關:他在競選時發表了大量針對少數族群和穆斯林的歧視性講話,人們有理由認為這樣的限制是出於宗教歧視的動機。

在最後的判決中,最高院以5:4的意見駁回了原告的訴請。在這個判決中,法院再次重申了總統在《移民與國籍法》212(f)項下的權力,並認為總統限制簽證的權力屬於“核心行政范圍”。

針對這一范圍內的行政行為,只需要采用“合理依據審查”標准即可。該標准是美國法院涉及政府行為審查的最低標准,政府只需要證明其做法與一個合法的政府目的之間存在理性聯系即可,哪怕這個目的並不高尚、政策並不完美,只要不是完全無理、荒謬或明顯歧視,法院通常都會認定合憲。而對於總統在競選中發表的陳述,即便可以作為動機證據,但只要沒有在文本中出現明顯的宗教歧視,法院也不會幹預。

從已有的這些判例來看,哈佛這次面對的挑戰可能不小。至少在過往判例中,法院從來沒有在發放簽證這一問題上幹預過行政機關的決定。而特朗普在凍結預算、取消免稅地位、撤銷SEVP等手段後,選擇從發放簽證這一角度切入與哈佛纏斗,顯然也是看到了“領事不可審查”原則下行政機關的巨大裁量空間。

必須面對“權利”與“特權”的鴻溝


盡管障礙重重,哈佛肯定不會放棄任何一絲抗爭的可能,而作為一所美國境內的世界性高校,其作為原告提起訴訟的基礎和立場,也可能與此前判例中由非美國公民提起訴訟有所不同。

根據公開信息和報道,哈佛可能主張該政策雖然直接針對外籍學生,但對哈佛的教學、科研尤其是跨國合作構成了實質性限制,剝奪了其第一修正案下的言論自由。

此外,還可以通過證明其他高校未受到同等待遇、特朗普多次以哈佛為目標公開打擊等事實,主張該政策屬於政治性的報復行為,等等。


但無論如何,哈佛在這一場苦戰中,都必須在已有判例牢固確認的原則之上,通過證明總統權力的使用方式超越了憲法容許的正當邊界,從而撕開一條狹窄的縫隙。

我們在電影和電視中曾經可能有這樣一種印象,即美國憲法對於人們的權利保護非常重視;但實際上,本國和外國公民身份所必須要面對的“權利”與“特權”的鴻溝,是所有前往美國留學的外國人必須了解的法律常識。

回到現實,今年是我在美國法學院求學結束、回國工作的第十年。這十年間世界在許多方面都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不時讓人有恍若隔世的感覺。對於此時此刻選擇前往美國深造的學子們,必須要面對一個高度不確定的環境,確實令人心憂。

但我個人認為,這對於那些可能成為同行的法學專業留學生(专题)們,倒未必完全是一件壞事。這一場場動蕩,一定會使我當年在課堂裡學習的憲法和行政法案例,變成鮮活的、生動的、與留學生利益高度相關的法律事件,讓這些學生在戰斗中獲得難得的學習機會。

寫到這裡,我不禁回想起在學校圖書館的一個座位上,銘刻著這樣一行格言,出自約翰·洛克的《政府論》:“Where-ever law ends, tyranny begins.(凡法律所止之處,即暴政之始。)”我曾經在這個座位上度過了數不清的日夜。祝福依然鼓起勇氣跨洋求學的同學們,願你們能去驚濤駭浪之中勇敢搏斗,看一看法律和法治如何保護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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