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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男子受審三十年,本月7號將第7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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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河北石家莊元氏縣街頭的一次自行車擦碰,讓張扞軍一家踏上了一段漫長的“司法馬拉松”之路:從1995年到2024年,先後六次開庭、四次發回重審,依舊懸而未決。究竟是一次尋常糾紛,還是牽扯人情與權力的離奇冤案?在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裡,張扞軍為了“無罪”奔波至今,卻始終被困在灰色地帶。當正義遲到三十年,它還是正義嗎?本文試圖還原這起普通人聽來匪夷所思的案件,追問其中錯綜復雜的幕後力量。也許,了解張扞軍的故事,就是在思考每個人與法治之間的距離。




文|李宇琛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冀中平原,春天往往來得遲。早春二月,河北石家莊的北風偶爾還帶著寒意。一天傍晚,空氣中有隱隱的涼氣,張扞軍騎著一輛舊式自行車,吱呀作響,車後座上還帶著妻子和孩子。他們正要趕往縣醫院,不料一道身影突然從旁邊冒出,也騎著自行車,撞到了他們的車把。

兩輛車在那狹窄的街角“卡噠”一聲輕碰,很快失去平衡,兩個女人翻身而下,隨即爆發了口角。

被撞的人,正是元氏縣婦幼保健院的胡姓院長——在當地不算公開顯赫,但也頗有能量和關系。另一個女人,則是那輛舊式自行車後座上的年輕母親,病懨懨的,也許正因為身體不適,聽到對方咄咄逼人,忍不住頂了兩句,爭吵就這麼展開。

本來,多數街頭糾紛只是一時嗆聲,往往爭到最後也就是互罵幾句,或坐下來商量給點醫藥費。可偏偏雙方的性格都不讓步,尤其是那位胡院長,一口咬定對方“故意沖撞”。

幾分鍾後,有路過的好心人看不下去,上前硬將兩人分開,一段小沖突到此算是暫且結束。張扞軍帶著妻兒默默離開,心裡雖窩著火,卻也沒想到這會變成一樁天大麻煩。

僅過了幾天,張扞軍便收到當地派出所的通知:

他被指控“故意傷害”,且還“結伙作案”。

這罪名看起來就很嚇人,似乎他不是騎車帶家人去醫院,而是帶著同伙在街頭打群架。派出所旋即展開偵查,又很快得到檢察院批捕令。張扞軍在一頭霧水裡,就被戴上了“犯罪嫌疑人”這頂沉重的帽子:

誰能想到,老婆孩子還可以跟自己結成犯罪團伙?

回想起來,這個節奏多少有些匪夷所思:自行車擦碰雖可能造成對方輕傷,但直接升格成“故意傷害罪”,邏輯未免跳得過快。

可在當時的元氏縣裡,胡院長在婦幼保健院一手遮天,還與不少機關人員保持良好關系。她雖然只是一院之長,文化程度也不高,可能量卻不可小覷。她自稱“頭部遭到重擊,出現蛛網膜下腔出血,腎部挫傷,昏迷半小時以上”,然而:

這些“醫療診斷”源自幾個與其交情匪淺的醫務人員之手。

讓人咋舌的是,這些診斷最後居然全被法院認定為重傷依據。簡單說,案子初步走向了“張扞軍把胡院長打成重傷,理當坐牢”的方向。

於是,在1995年年底,元氏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扞軍三年有期徒刑。那一刻,一家陷入絕望:一個小小街頭糾紛,怎就落到坐牢的地步?更詭譎的是,他和妻子都堅稱“根本沒打對方,連過激的舉動都稱不上,只是推搡和言語沖突”,可這份法院判決裡,卻列舉了一連串“證據”,包括胡院長的病例、法醫鑒定結論、幾位證人的證言。

只不過,這些證言有的出自文盲之口,卻被寫得繪聲繪色;有的出自胡院長的下屬或好友,看似公正卻頗可疑,更別提“昏迷半小時”的時間是否有人現場證明。至於那關鍵的CT片膠片、腦脊液化驗單?



原件,卻始終神龍見首不見尾。

張扞軍不服,向石家莊中院提起上訴。令他略感欣慰的是,中院審查認為確有重大疑點,決定撤銷原判,發回元氏縣法院重審。

可怎知,這僅僅是這漫長審判的開始。接下來三年裡,元氏縣法院一次次“重審”,卻每一次仍維持同樣的罪名和三年刑期;石家莊中院則一次次發回,理由永遠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他們始終像掄著一個圓圈,誰也不真正戳破那一連串疑點的核心:

兩級法院你來我往,先後四次發回重審。

當時有人調侃:“是不是要把張扞軍當皮球踢到下輩子?”

可就在這樣的循環裡,他被關押、取保、走程序,等到1998年,已經過了足足三年多。石家莊中院也實在看不下去,在最後一次發回時:

專門寫了一份函,把關鍵問題列得明明白白。

函裡提到:第一,胡院長口述的“昏迷半小時”毫無旁證;第二,蛛網膜下腔出血必然伴隨長時間昏迷,卻並無病例記錄;第三,胡院長自稱“十三天水米未進”,可體溫單卻記著她每天大便一次;第四,醫囑和用藥在卷宗裡相互沖突……但凡要往深究,這裡面可能是嚴重醫療文書造假、甚至構陷的可能。

在這份點破症結的函件下達後,元氏縣法院突然放慢腳步。1998年7月,再次開庭後沒多久,本案就被:

打入冷宮。

換了說法,就是元氏縣法院既沒宣判,也沒宣告無罪,似乎把這起案子當作不願打開的潘多拉魔盒,幹脆封鎖起來。他們的一些內部人也許清楚:要真翻案得罪的人太多,於是“拖字訣”才是上策。張扞軍則陷入更漫長、更可怕的黑洞——沒有結果,也意味著他始終頭頂“刑事嫌疑人”的標簽,進退不得。



一樁簡單的自行車碰撞,演化成了“司法馬拉松”:從1995年到2024年,中途經歷了多少次審理、發回、再審、再發回,時間太久:

連法院院長都換了七任。

張扞軍在這二十多年裡,人生軌跡完全被拖垮。他的單位原先好歹給他留了編制,但因為“背著官司”,工資多年一分錢沒漲,職級更不可能晉升;倆兒子長大後考公、考編,往往到了政審環節就被刷下來,理由無非“你父親有故意傷害罪嫌疑”;妻子還因此:

丟了工作,只能在家收破爛貼補家用。

一說起這案子,張扞軍單位領導只回一句“等法院判完了再說”;朋友和鄰裡也多是唯恐避之不及,生怕卷進什麼漩渦。

更讓人歎息的是,胡院長背景之深,其實早就露過端倪。

據張扞軍所述,胡院長小學文化程度,走出學校就成了那個年代(xxx)小將。她在全國各地進行(xxxxx):

“我記得我讀小學四年級時,學校組織我們到前仙村小學操場聽她的演講。我清清楚楚記得,她說一九六九年(xx)到了(xx)城,在(XXX)上看到了(XXX)站在(XXX)城樓上檢閱(xxx)。她以此為資便游走全縣各個學校大肆宣揚,名聲大震,因此走上了仕途。”

婦幼院與張扞軍家一牆之隔,胡院長說,他家的住房影響了婦幼院的規劃,曾多設法把他家趕走,沒能如願,便心存不滿。

胡院長曾派人:

推倒他家的圍牆,拆掉伙房,還貼封條霸占房子。



張扞軍告到元氏縣法院,判決婦幼院停止侵權,恢復原狀並賠償五百元。

可這場官司贏得似乎毫無意義,胡院長壓根沒履行。縣法院送達執行通知也沒用,最後她把原本生效三個月的判決硬推入二審程序,通過所謂:

找上面關系。

這幾乎已說明,彼時的胡院長絕不是等閒角色,一個電話就能把生效裁判翻進另一個程序裡。再結合她在自行車沖突案裡對證據與關系網的運用,就不難理解張扞軍為何三十年喊破嗓子,卻始終像對著一個沉默的黑洞。

如此黑白顛倒,若在更健全的法治環境中,應當能被及時糾正。可事實是,此案在1998年後被數任院長放置不管,仿佛大家心照不宣:只要不判,不宣,也就沒人來深挖。對張扞軍來說,這種長年累月的“懸置”,更像是一種:

慢性酷刑。

他想上訪,往上級部門反映,跑過無數次,卻總在“我們會交回元氏法院處理”的話術裡碰壁。媒體偶有介入,也常常被莫名其妙的原因攔下。十幾年過去,眼看孩子都長大了,卻仍時不時聽到周圍人指指點點:“他當年打人打得挺重,還沒徹底了結……”

直到2022年,河北省高院官網上線了“大法官留言”渠道,張扞軍在走投無路之際留下一封長信,描述自己被卡了二十多年的司法困境。或許是時移世易,這次留言終於得到了高院關注,中院也被督促著去“督辦”這樁陳年舊案。元氏縣法院只好又把當年那摞積灰的卷宗翻出來。有人以為,這一次應該能一鼓作氣將案件審查到底——到底當年胡院長的蛛網膜下腔出血是真是假,該不該還張扞軍一個無罪?


結果卻峰回路轉。2023年年底,元氏縣法院一紙裁定:

案子已過追訴時效,終止審理。

這看似是給案件一個了結,但對於張扞軍而言,純屬晴天霹靂:

他要的並不是“你沒法追究了”,而是明明白白的“你沒罪”。

如果說刑事追訴的時效可以把嫌疑一筆抹消,那麼當事人二十多年所承受的創傷和代價又該如何償還?就在他准備上訴時,中院也立刻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此終止裁定,再度把案子發回。對外人而言,只覺得荒誕:又發回?當真要從頭來過?

這才有了2024年12月的第六次開庭。庭上,辯護人試圖申請提級審理或異地審理,因為在元氏縣這塊地方糾纏太久,已難言公正。但法庭仍在堅持本地繼續審理,具體結果如何,依舊難以預料。

法律,本該是定分止爭、主持公道的最後一道防線,怎會在如此一樁不算復雜的糾紛上,耗掉了三十年?

我可以將之比作卡夫卡《審判》的現實版:當司法程序被權力或人情阻撓,法槌和卷宗就成了形式化的擺設,真正的審理進入永恒的拉鋸。

石家莊中院屢次發回,根源不在於他們看不懂案情,而是冥冥中有只大手,讓真相無法戳破。元氏縣法院也許有辦案人員看得透徹,可他們明白動真格就要得罪一系列後台,自己仕途也許會被連累。於是,最穩妥的方式就是:

或一判到底,讓中院繼續發回;或幹脆不判,晾著案件直到相關人等都退休離職。再然後等時效將其覆蓋。

所有責任都能被時間吞沒。

張扞軍的個人命運,只是這些權力角力之下微不足道的棋子。當他一次次試圖申訴、上訪、找媒體,發現自己永遠處於被“踢皮球”的狀態。他像在法律迷宮裡奔走,卻時常撞上“此路不通”。他的家庭更無奈:妻子的下崗,兩個兒子事業受阻,這些本來該屬於一個普通家庭的幸福生活,全被三十年的空轉消磨殆盡。身邊也有好心人勸他:“要不就算了吧,別再折騰了。”可他放不下,“無罪是無罪,為什麼要用一紙‘過了訴訟時效’來敷衍?”他要一個清白。

那些關心此案的人也會好奇:難道就沒有更高層的司法機關能揪出當年的問題嗎?畢竟,這類造假病歷、偽證之事,一旦徹查,胡院長等人難辭其咎。可三十年過去,風雲變幻,許多關鍵證據和當事人早已不見蹤影。當初可能有“護犢子”嫌疑的領導,也早退休或調走。再者,一旦翻出舊賬牽扯太廣,某些人未必樂意掀起驚濤駭浪。當年的民事案和強拆住房也一樣——就算判張扞軍贏了,可誰去執行?這是一個荒誕而又真實的司法現狀:當事情牽涉多方利益,最便捷的處理方式往往就是拖:



拖久了,當事人自然疲軟,社會也遺忘了真相。

說來也神似古今許多冤案的影子:清末時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也曾錯判連連,最後靠輿論與朝廷介入才得以翻案;魯迅在《狂人日記》中寫“吃人”的社會,也可以視作對種種體制性的黑暗隱喻;卡夫卡構築的“荒誕官僚體系”在這裡活生生地顯現。只是換了個時空,換了一群人,但套路如出一轍:當外力足夠強大,法制就可能變形,當事人的悲劇就沒完沒了。

人們常說“正義不會缺席,只會遲到”,可若遲到的代價是三十年,是否真的還能稱之為正義?


反觀案件裡每一次發回、每一次重審,都像一次循環往復的儀式。某些法官或許心底有數,但是:

表面文章必須做足。

開庭、舉證、采信所謂鑒定,形同走過場。最諷刺的是,張扞軍若真的有罪,他應該被關完三年刑期就結束了;若無罪,那當年第一次判決就存在嚴重問題。而現在他處於既不是服刑、也不被宣告無罪的詭異狀態中:在社會眼裡依然是“有案底的人”,在法律文本裡卻懸而未決。這種尷尬的身份扭曲,更是對當事人尊嚴的一種漫長摧殘。

這或許比真坐牢還難受。真坐牢,關三年就能出來,他卻被困了三十年,哪怕隨處走動,夢魘也徘徊不去。

如今,案子再度回到元氏縣法院,照往常規律,也許又會經歷一番漫長耽擱。要麼再下一紙“終止審理”之類的裁定,要麼幹脆繼續發回。張扞軍還在苦等,他說自己已經老了,可還想給兒子們一個交代;那些年收破爛攢下的微薄積蓄,大多也花在了各種“申訴費”、往返路費上。

放在一個講求效率的時代,我們總期待法治能給每個公民以及時的答復,可多少像張扞軍這樣的案子,卻被層層關系束縛,變成永遠的遺忘。三十年換了幾代審判長,那摞卷宗在檔案室裡泛黃。有人說這是一個“死循環”,除非有極大外力介入,否則難見終局。

至於那一直逍遙法外的“胡院長”,是否還健在?是否早已悄悄退居幕後?對方當年證言造假、病例疑雲,也許都被埋進了時光裡。

張扞軍仿佛是一位想要獲取通行證的旅人,卻被告知:“前面已有很多人在排隊,你等著吧。”

等了半輩子,卻連隊尾都還沒摸到。他不明白:為什麼一件民事糾紛演化出的刑案,非要這麼反復?為什麼明明漏洞百出,卻沒人糾正?可所有疑問到了現實層面,只能換回一聲長歎。

也許,這樁普通人聽來匪夷所思的案件,還會繼續荒誕下去。也許某一天,上級法院真的拍案而起:我們徹查!到那時,當年的人證物證又是否能找齊?也有人寄希望於媒體和互聯網:“只要輿論夠大,就能把蓋子掀開!”但在信息泛濫的時代,這起“元氏縣三十年未決案件”能獲得多少聚光燈?多少轟轟烈烈的新聞,三五日便被下一個熱點替換。

久而久之,風過無痕,人們仍然相信正義只是遲到。

倘若一切依舊,張扞軍只能繼續和他的家人守在那個寒冷的角落,等待法律的最終說法。可正義若要再來,也許他已白發蒼蒼,孩子也步入中年,他多年被擱置的冤屈又如何彌補?

當法院因多重關系牽制而無法發力,反而成為“踢皮球”的場所時,老百姓就只能進退維艱。

如果拿《聊齋志異》裡的各種陰陽怪談來類比,仿佛只有走到“鬼神出面”那一步,才能懲治作惡者,還無辜者一份清白。可這是21世紀的中國,理應:

相信法治,而不是神鬼。

對觀者而言,這件事越看越荒誕,卻又帶著一抹揪心的冷靜:倘若法律能被隨意“關系化”,誰又能保證自己哪天不會踏進另一個無底洞?

每一個荒誕的案件,都在提醒整個社會:明面上的法治建設若只能停留於口號,而對具體的冤屈與舞弊束手無策,終究會動搖公眾對公平正義的信任。幾十年過去,他手裡拿不出一紙正式的無罪判決書,也領不到任何賠償,更別提重回人生正軌。天大地大,卻容不下他一個普通人想討回公道的執念。

這正是本案最令人心驚的地方:它沒有電光火石的驚天陰謀,也沒有轟動全國的大案背景,只是一點人情權力的暗流,就把一個家庭徹底絞入三十年的泥沼裡。

或許多年後,當歷史翻過這篇,只有泛黃的卷宗和破敗的庭審記錄,才能見證當年那輛自行車撞擊引出的荒誕劇。有人會寫進教科書說:“你看,這就是當年司法改革前夕的某種頑疾啊。”



可那時,張扞軍還活著嗎?還在排隊嗎?

當然,我們仍希望有奇跡。希望某一天,能有一個有擔當的法官或某位領導,將這個案子徹底調查,把當年的偽證、造假、權力幹預都拔出水面,給張扞軍一個堂堂正正的結論:或許是無罪,或許另有真相,但無論如何必須透明清晰,經得起推敲。

這才是法律應有的終局。

只是,這個奇跡會不會在遲到三十年後,繼續遲到四十年、五十年?誰也不敢打包票。

而我能做的,大概就是將這荒誕的故事寫下來,告訴更多人:當一個司法案件進入“馬拉松”狀態,法律的正義性已在一次次發回與拖延中被耗盡。當事人早就筋疲力盡,旁觀者也看得麻木不仁。

只有將真相公之於眾,讓更多人質疑、呼吁,才有微薄的可能讓這個死局破開一絲縫隙。卡夫卡的審判固然陰郁,但是:

這裡的現實,遠比小說更具殺傷力。

若我們不對這類現象保持警醒,它就可能成為常態,吞噬更多人的命運。

時至今日,元氏縣那條街或許已經拆遷改建,春寒料峭的風裡也許早有新的商鋪和車流。胡院長當年咄咄逼人的模樣,年輕母親的蒼白面色,圍觀群眾七嘴八舌的勸架,都成為模糊的回憶。可那樁在檔案室躺了幾十年的案件還沒有蓋棺定論,程序依舊空轉。

翻案需要排多長隊?沒有人知道。也許在某個冬天,一紙判決才姍姍落下,或許會再次引得世人一聲歎息:真相來得太遲了。

但願這樣的荒誕,不再被復制,但願每一樁糾紛都能依法及時落幕,給當事人公道和尊嚴;但願所有的“馬拉松”審理都能盡早結束,讓正義不再被時間侵蝕。世界依舊車水馬龍,但願下一次的自行車擦碰,只是普通的民事糾紛,而不是誰的人生悲劇起點。畢竟,三十年說長不長,卻已經能毀掉多少希望?我們期待的法治,應該讓每一個人免於這樣的苦難。

願這場綿延三十年的司法馬拉松早日落幕。

寫於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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