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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江敏根本不爱洪亮!1·31案洪亮犯错,原来是她做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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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江远飙车撞死人后,他给江旭东打电话,当时家里只有江旭东江敏,洪亮并不在。去车祸现场时,江敏也去了,车上也没有洪亮。


也就是说,洪亮那个时候,和江敏还没有结婚。

后来,江旭东要在乔振兴李人骏洪亮三个人中选女婿,最终选了洪亮。






孙飞说,老领导江旭东最终选择谁当女婿,是听了他的意见的。

孙飞在看人方面,眼光很准,李人骏的确是官迷,乔振兴的确轴,洪亮也的确是处事周全。


江敏知道车祸的真正肇事者是江远,但她却选择了沉默和包庇,也就是说,江敏这个角色,她是一个不敢承担责任的人,她不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



1·31抢劫杀人案发生后,兰景茗成立了专案审查组,谢鸿飞是组长,李人骏是主办检察官,洪亮乔振兴是组员。


在起诉和不起诉的问题上,洪亮投了要起诉的李人骏,这才在自己的工作中留下了污点和隐患。

1·31抢劫杀人案是一场冤案,开枪杀人的王大有(熊磊)被孙一虎顶了罪,杨婧的父亲杨正,还在医院被孙飞姜红军灭了口。

问题是,当时洪亮为什么选择支持李人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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