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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交給國家的中國人 會越來越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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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段時間,2022年的一樁舊案引發了不少討論。


事情發生在北京。41歲的趙女士因病離世,留下好幾百萬遺產。

由於她父母雙亡、未婚未育,又沒有立過遺囑,這筆財產就處於無人繼承的狀態。


這時,趙女士的叔叔、姑姑、舅舅、阿姨等十多名親戚跑來,打算分割遺產。

大家都認為自己照顧過小趙,理應得到一份經濟回報,但在分割比例上產生了糾紛。

爭執不下,鬧到對簿公堂。



法院走訪後發現,趙女士患有尿毒症,平時生活可以自理。

遇上極端困難的情況,一位開出租的叔叔和社區工作人員會帶她去醫院看病。

她的病歷本裡,近親屬一欄填的正是叔叔的名字。

其他親人也出於情義給過她關懷,比如逢年過節給她發紅包;帶她出門旅游;在她住院時,提前翹班前去照顧她,等等。

但這種種關懷和法律意義上的撫養行為還是不能畫等號。

綜合考慮後,法官宣判:

趙女士名下的存款還有喪葬費、撫恤金共計110余萬元,由9名親戚共同繼承。

對她照料較多的叔叔分得20%,其他人分10%。

她的房產則依照規定,收歸國有,用於公益事業。



這個判例給很多人上了節普法教育課。

他們才意識到,原來《民法典》中有這麼條明文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

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一些人開始不理解了:

“逝者明明還有血親在世,為什麼不把財產留給旁系親屬,讓親戚過得更好?”

而其他網友告訴他們,如果逝者想把錢留給親戚,大概早就立遺囑贈予了。

生前不立遺囑,可能就是當事人根本不想把遺產分給他們。







交給國家處理,算是最優解。



不過,上述這些純屬推測,誰都不知道當事人自己究竟是怎麼規劃的。

萬一是在沒來得及立遺囑的情況下,突發疾病去世呢?

另外我也覺得大家沒必要過渡苛責趙女士的親戚。

人性是復雜的,他們對她的關心是真心的,最後想“分一杯羹”也是真心的。

按照法官的說法,他們給予她的關懷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義務。

24k純自私的人,是做不到這些事情的。

2

瀏覽了相關新聞的評論區,我發現真沒幾個網友願意把錢留給親戚。

高贊評論清一色地說著:

“寧可把遺產捐給國家,也不讓親戚撿漏。”







更有個性的朋友,還想著未來把遺產捐給華坪女高。



或者,流浪動物救助中心。



好像大家普遍不太信任親戚。

當然,這也是社會變遷的縮影。

傳統時代,多數人的生活形態是聚族而居。

家族會為個體成長提供支撐,相應地也要求孩子長大成人後,積極回饋家裡的七大姑八大姨二大爺。

可如今傳統的家族和家族觀念早就解體了。

很多人跟親戚沒有生活交集,更別提情感互動了,聚餐的次數弄不好都沒有同事之間來得多。

在這個高度原子化的社會裡,大家對所謂的“家族責任”越發不屑一顧,不想被親情綁架,只想自由地定義“傳承”,主宰自己的人生和身後事。



於是,選擇“斷親”、“獨身”和“丁克”的人越來越多。

未來的某一天,他們中的部分人可能就會選擇把自己沒花完的財產交給國家。

這也算是一份潛在的經濟增量。






3

如何處理民眾留下的遺產,不同國家有各自不同的經濟考量。

歐洲美國日本(专题)、韓國等等韓國想到的辦法是向高淨值人群征收遺產稅。

一來,用這筆錢充實公共服務基金,救助需要幫助的人,調解貧富差距。

二來,也用這個方法刺激消費,鼓勵大家活著的時候多花錢、多做慈善。

我們國家目前不征收遺產稅。

把無主遺產收歸國家管理的做法,實際是在代替遺產稅發揮社會救濟和刺激消費的作用。

當大家意識到自己存的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還可能被充公的時候,肯定會及時行樂,盡可能地花完它。



當然,這些都是理想狀態,實際情況遠比經濟學設計的模型更復雜。

有媒體調查後發現,像趙女士這樣留有大筆遺產卻沒有債務的案例非常罕見。

更常見的故事是:人走了,各種亂七八糟的債還沒還完。

這時候,親戚們大概率都不會登門了。

只能由有關部門幫著逝者處理錯綜復雜的身後事,一邊清點他們留下的無主遺產,一邊清算他們留下的各類債券債務。

還會出現的情況是,逝者的繼承人主動放棄繼承權,把自己從逝者的債務裡摘出來。

一位律師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就說過個案例:

“死者的繼承人發現死者資不抵債後,決定放棄繼承權。

這時,死者的債權人(比如銀行)不知道向誰討債,只能去法院要求指定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


由民政局作為‘兜底’人,幫死者清算遺產和債務”。

碰上這種事,民政局也挺無奈的。

4

說回趙女士的案例。

有人說,這新聞就像一條催育廣告,啟示大家:

結不結婚無所謂,還是得生個孩子繼承遺產。



反對者卻不支持這種觀點。理由很簡單——

又不是家裡有王位,非得找人繼承。為了不被“吃絕戶”就生孩子的想法,多少有些自私。

而且現實中也會出現獨生子女走在父母之前的情況。



比如,一位生活在上海的葛老伯。

他的獨生女在2018年離世,次年,老伴也走了。

葛老伯自己2022年忽然在家中去世,留下430萬元財產和一套兩居室。

由於他沒立過遺囑,所以這些資產還是成了無主遺產,最後徐匯區民政局成了他的遺產管理人。



人生無常,不到最後一刻,誰都不知道自己會經歷什麼。

與其幻想著“養兒防老”“生子繼產”,不如期待制度建設能更加完善、細化一點吧。

畢竟,專家和律師不止一次告訴我們:

“最近兩年,無主遺產的案子明顯在增多,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劇,類似案件以後還會增多。

與此同時,雖然《民法典》確立了民政部門在特定情形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職能,但具體怎麼履職,怎麼管理遺產,目前為止,國家層面還沒出台過配套的工作指南。這也給基層的工作人員帶來了一些麻煩。”

就像趙女士那套房子,雖然歸屬昌平區民政局管理,但具體怎麼管理,民政局還在開會研究中。



中國新聞周刊》相關報道

除了房產,逝者留下的遺產還可能是汽車。

這時候,讓工作人員頭大的事情又出現了。

管理車產的第一步是拖車,那麼拖車的花費是民政出,還是從逝者的遺產裡扣除?

另有一些比房子、車子更難處理的財產。萬一逝者留下的是一堆空氣幣,或者其他虛擬資產,這種該怎麼管?

沒有細則的話,基層真的難以規范操作。

再有,碰上某些缺德的人,離世前故意欠了一堆債務,所留遺產又不足以抵債,遺產管理人又該怎麼應對?





更實際的一個問題,也是獨居人士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如果他們願意提前把財產無償捐獻給國家,能否得到社區和地方民政更多的幫扶?享受高於社會平均水平的養老關懷?

凡此種種,都值得仔細斟酌。



幸好,老齡化這只灰犀牛還沒有徹底打亂我們的生活。

政策還有足夠的時間自我完善。

而且,那些自稱“不婚不育保平安”的90後00後也都正當壯年。

大家還有充足的時間理順未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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