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溫哥華資訊

溫哥華地產

溫哥華教育

溫哥華財稅

新移民/招聘

黃頁/二手

旅游

小米: 短劇被質疑"碰瓷"華為、小米,抖音:無法判定是否違規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齊風敏對紅星資本局也表示,短劇中出現的人物角色名稱、企業名稱等,雖然采用諧音梗的方式避免了與現實生活直接相撞,但該方式仍足以使得公眾將劇中名稱聯想、對應至現實中具體明確的人、企,這種以間接方式暗指他人的行為在法律上稱之為“影射型行為”。


齊風敏認為,這不僅可能涉嫌侵犯商標等知識產權,若劇情內容對相關人物、企業的形象、評價、商譽等造成了負面影響,則該短劇還可能涉嫌侵犯相關人物、企業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1條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鄭寧認為,要防范上述風險,首先,影視劇的制作者應當就改編的相關事宜與事件原型人物取得聯系,並簽訂授權協議。其次,應及時說明虛構情節。建議制作者在影視劇中對虛構情節加以說明,說明部分可以放在電影的開頭或結尾,以便讓公眾知曉某些情節並非來自事件原型人物的真實故事,避免出現侵犯事件原型人物人格權的情況。

鄭寧稱,影視行業往往投資較大、風險較高且社會影響面廣,因而更應當堅守合法合規的底線,在藝術創作和維護他人人格尊嚴之間取得平衡。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上一頁12下一頁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在此頁閱讀全文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343 秒 and 3 DB Queries in 0.0011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