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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大結局,萬海之死背後的故事,欲蓋彌彰的監獄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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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以法之名》爛尾了,為什麼爛尾呢?因為罪不至死的萬海,在真相大白之前的一刻死在了監獄中,因為人神共憤的保護傘沒有被處以死刑。


當所有一切塵埃落定後,當從始至終都沒有被發覺的王華山潛逃出境後,萬海之死的鍋,便只能由這個連名字都沒有監獄護士背了。




直到最後,《以法之名》再也沒有提及枉死在監獄中的萬海,再也沒有提及萬海那個混不吝的兒子,難道這一切就這般悄無聲息的止步於監獄護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了嗎?

面對幾乎所有與“萬海案”的人都或多或少受到了牽連與處分這樣一個事實,可以確定的一點是,“萬海案”百分之百是一件冤案無疑。



那麼面對這樣一件由國家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助紂為虐讓黑惡勢力一步步把萬海送進監獄的既定事實,是否應該在大結局時給出一個說法呢?

作為一個冤案的受害者,本應該被無罪釋放的萬海,最終因為監獄中出現黑惡勢力保護傘,從而導致他死在了監獄中,是否該給萬海和他的家屬一個說法呢?



可直到最終的大結局,直到所有黑惡勢力與保護傘都落得了應有的懲罰,萬海與他的家人也沒有等來一個說法,一個應該讓觀眾知道後續如何的說法。

為什麼會這樣呢?是《以法之名》漏掉了萬海這個本該是故事核心的人物?還是不能在萬海之死這件事上繼續深挖呢?





還記得萬海是如何被送進監獄的嗎?

面對被誣陷成為東平最大黑惡勢力的指控,萬海曾經苦苦硬撐了多年,直到他的律師張文菁在法庭上喊出了“萬海不是黑社會”。

面對喬振興不合理的自殺,面對匿名舉報李人駿是保護傘的舉報信,面對指導小組在東平查出的一系列疑點,萬海最終還是被送進了監獄。



於是問題就此出現了:是誰親手把萬海送進監獄的呢?

是李人駿、謝鴻飛、溫琴、孫飛等人嗎?還是禹天成、陳勝龍、熊磊等人呢?

也許他們都是實質上或物理上親手把萬海送進監獄的人,但他們卻不是導致萬海最終死在監獄中的罪魁禍首,或者說僅憑他們的力量,遠沒有達到能造成萬海最終死在監獄的結果。



面對指導小組針對“萬海案”不斷的幹預和深究,作為東平市委政法委書記的蘭景茗坐不住了。

她需要一件被辦成鐵案的打黑行動為自己添彩,她無法接受辛辛苦苦辦了多年的“萬海案”,最終成為一個被人拿來嘲笑自己的笑柄。



於是她找到了曾經的老領導,今天的東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旭東,希望這位從東平走出去的老領導能幫一下自己。

於是便有了江旭東在臨時要求對省檢察院巡視會上,用看似雲淡風輕的幾句話,強行把東平的指導小組給撤了回來。






不可否認,無論是哪一級別的檢察機關,都需要對同一級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並且還要接受其監督。

可這並不代表有監督權的人大常委會,可以直接幹預具體案件的司法活動。

可現實呢?現實就是作為副主任的江旭東實實在在幹預了張放與孫向群的工作。



要知道孫向群可是省檢察院第十一部的主任,而這裡的第十一部實際上就是現實中的檢務督察局。

雖然檢務督察局在行政上是由檢察院直接管理的,但它的業務則是更高一級檢務督察局垂直領導的,也就是所謂的“條塊結合,以條為主”。



所以從本質上來說,如果指導小組有十一部的洪亮參與,無論是即便是張放都不應該出面幹預十一部的具體工作,更別說是像江旭東這樣一個副主任了。


遺憾的是,最終無論是張放還是孫向群只能無奈選擇屈服於江旭東的淫威,因為他背後的機構手中握有省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權,所以才有了讓人難堪的投鼠忌器。



所以從根上來說,萬海之所以會如此順利被送進監獄,完全歸功於這位幾乎可說只手遮天的江旭東,也只有他才能讓從上到下所有人都避而不談鄭雅萍、洪亮發現的疑點。

除此之外,最終導致監獄護士毒殺萬海的罪魁禍首也只能是江旭東,即便他並沒有做出指示,即便他並沒有直接動手。





就在萬海准備說出江旭東這個大人物的名字時,就在鄭雅萍要聽到江旭東這個名字的時候,王華山敲門而入。

他利用了江旭東今天的位置,他利用了洪亮這樣一個小人物在江家人面前抬不起頭的弱點,他利用了萬海害怕江旭東無人能扳倒的疑慮,最終因為江旭東這一通電話,讓監獄中的萬海徹底失去了生機,讓監獄護士有機會徹底抹殺萬海。



可在最終大結局的字幕中,我只看到了一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的江旭東,一個犯下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濫用職權罪,窩藏包庇的江旭東。

為什麼兒子江遠都有一個故意殺人罪的頭銜,為什麼老子江旭東卻只有包庇、縱容、濫用這些頭銜呢?



難道這樣的江旭東不是一個手中沾滿萬海鮮血的江旭東嗎?難道現實中的江旭東也無需對萬海之死付出哪怕一丁點的責任嗎?

或許太多人都是導致萬海死在監獄中的罪魁禍首,或許有比江旭東更應該對萬海之死負責的人,可面對只需要服刑十年的江旭東,又有多少人能接受這樣的判罰呢?



關於《以法之名》的解讀暫時先寫到這裡,更多精彩解讀且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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