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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卖出租房买家未自住 大温房东赔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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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大温出租房产的房东要注意啦,想卖房看看下面这个房东的经历。


BC省高院最近作出一项裁决,驳回一名驱逐房客出售出租房产的房东被判赔偿一年租金的上诉请求。




BC省高等法院近日作出一项裁决,驳回了一位房东的司法复审请求,维持原裁定——该房东因非法驱逐租客需赔偿65,000加元。

高院法官安妮塔·陈(Justice Anita Chan)指出,房东在未满足合法终止租约条件的情况下发出驱逐通知,其行为违反了《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

2022年,房东莫汉·萨尔(Mohan Sull)以每月5,650加元的租金将北温一处住宅出租给托马斯(Thomas)和罗泽特·特雷维特(Rozette Trevitt)夫妇。萨尔随后与买家签订了出售协议,并以买家“打算自住”为由,向租客发出两个月的驱逐通知。

然而,买家从未搬入该物业。相反,买家开始进行大规模装修,市政府在2023年3月对工程下达停工令,直至2024年5月才取得合法许可证。至今,该房产仍处于完全拆除状态,无人居住。


根据CTV的报道,原租客特雷维特夫妇成功向BC省住宅租赁仲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出申诉,指出租约终止的理由未实现,因此驱逐无效。住宅仲裁处支持租客主张,并裁定原房东萨尔需支付65,000加元赔偿金,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最高可判额度。


房东萨尔对此提出司法复审,主张应由买家承担赔偿责任。他辩称房产已交由买家占有,自己无权控制物业。但是法官指出,仲裁员已就此问题作出裁定:买家不构成《住宅租赁法》意义上的“买方”,因为他们仅签订了一份五年期的“购买选择协议”(option to purchase),并未完成交易。


根据协议,买家支付10万加元定金,并承诺每月支付5,800加元的利息,可在五年内选择是否完成购买。若取消协议,定金与其他款项将予退还。因此,这笔交易本质上为有条件出售,房东萨尔在未达成无条件出售前,无权依据自住理由终止租约。

法院还指出,萨尔与租客签署的租赁协议中包含一项条款,声称“租客与房东均同意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即可终止租约”,此条款违反《住宅租赁法》规定,属于非法规避法律义务。法官明确表示:“房东无权因任何原因仅凭两个月书面通知结束租约”。

最终,法官认定,仲裁决定“在整体上是合理的”,维持原裁定,房东萨尔需赔偿租客特雷维特夫妇65,000加元。

此案强调了房东在出售物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非法驱逐租客将面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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