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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大學N號檔深偽圖片受害女生:"這是一個法律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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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回應事件時,在新聞稿中引述“起底罪”(《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即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披露資料,意圖或罔顧導致傷害,並指已就港大事件展開刑事調查,但沒有交代調查對象。


黃啟旸指出,該條例重點在於“披露”,“如果他(X)不是打算讓人看的,那就很難算是披露”。

至於有聲音指吹哨人揭發事件或侵犯私隱,黃啟旸認為,若社會覺得制作深偽是一個冒犯或違反道德的行為,那揭發也是一個合理的辯解理由。


黃總結,在現行法律下,“單純制造深度偽造的色情圖片,應該都不會是刑事罪行,”他補充“香港唯一不發布也會有罪就是兒童色情。”

獲悉事件後,這群法律專業的學生展開尋找法律條文的旅程,嘗試尋找可處理的出口。小光也找過上述條文,發現均不適用,另有同學曾經對比受害者年齡與圖像生成日期,亦未見觸犯兒童色情的情況。

小光最後發現,較為相關的香港法例剩下《性別歧視條例》。根據該條例,性騷擾屬於民事違法行為,當事人可向獨立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投訴或向法庭提訴。

法律學者、律師莊耀浬nH紋交岱蔥隕旁碩ぷ饜∽楦閉偌耍噯銜饈譴稅鋼苯酉喙氐姆傘K饈停鴕幻蘊岢霾皇芑隊男砸螅苑礁械矯胺肝耆杌蛘咄牛褪切隕擰

不過,黃啟旸向BBC中文記者指出,“若你在受害人面前拿那些照片給他看,就很明顯是性騷擾”,但若受害人感到受傷害,僅因為知道對方曾制作深偽色情,其連結相對間接,擔心難循性騷擾處理。

小光曾與同學咨詢法律意見,獲告知刑事方向走不通,若民事提訴則需要高昂的金錢及時間成本,她們初期亦不確定事件是否符合性騷擾定義,延至近日才向平機會投訴,惟獲告知該機構性質以調停為主。

平機會回覆BBC中文查詢僅表示,已接獲此案投訴,至於某一個案是否構成性騷擾,需要審視事件涉及的具體事實和指稱。


“搜尋一大輪是沒有東西幫到自己的時候,比平時做功課更慘,因為這件事是一個真實的事件,而不是一個假設的情況,”小光說,“這是一個法律黑洞,因為它不存在一個可以監管到這個行為的任何法律。”



英國法律學者麥克格林說,“任何刑法只有在融入日常行為才會變得真正有效。”


校方的冷處理

Yvonne最終找到17名願意跟進的法律系受害者,Emily是其中一個,“香港現行法例應該是涵蓋不了,所以我們沒有去報警??我覺得我們可以先找學校。”

她們相信學校會是一道防線。

3月中旬,她們發電郵向香港大學提出兩項要求:召開紀律委員會;為部分同學安排調課。不到兩周,校方約見代表小光及Emily,還有揭發事件的Yvonne。

與會學生說,會上,教職員直言咨詢過律師,但目前大學規程無法應對X的行為,難以處理。

三個學生代表覺得不合理。據她們理解,紀律委員會曾經處理學生抄襲或偽造上課紀錄的個案,有學生被罰停課或者在成績表留下紀錄。Emily當下反問教職員:“現在的事情(是否)比抄襲或是拍卡假裝上課更嚴重?”她指,教職員承認情況更嚴重,又稱校內框架失效,有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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