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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團伙頭目向境外匯款,被瑞銀前高管私吞1.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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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系南京賣淫團伙頭目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顯示,本案受害人、原告於全利與妻子樓小潔並非普通人。香港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於全利用於轉賬的1.3億元“極可能來自有組織的非法賣淫活動”,而孫健榮作為專業金融顧問,對資金非法性“應當知情”。

判決書提到,孫健榮在陳述中表示,於氏夫婦利用他洗錢並逃避內地外匯管制。孫健榮曾讀到過一篇報道,報道稱於全利在南京經營一個賣淫團伙。於全利於2019年被捕,因此未能出席香港的庭審,只能通過書面證詞參與孫健榮案的庭審。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2020年工作報告中提到,依法審理中央督導組交辦的倪儉和等61人涉惡案、於全利等19人特大組織賣淫案,以及省委政法委督辦的夏祖寒等21人涉黑案,有效淨化了社會風氣。




據悉,於全利2020年因在南京經營大規模賣淫團伙被內地法院定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提到,香港法院贊同了原告律師提出的當事人違反內地外匯管理規定之行為,並不妨礙其基於不當得利原則提出主張。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支持原告就欺詐侵權與不當得利向被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其余訴因無需審理),判令被告應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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