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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浩質疑西貝預制菜繳稅問題,專家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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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品牌西貝采用部分被認為是“預制菜”的食材,是否涉及繳稅差異?這個話題引起社會關注。


近日,羅永浩指責西貝采用預制菜事件備受社會關注。羅永浩昨日下午發布一則微博提及,“(西貝)拿預制菜假裝不是預制菜帶來的稅率差異呢,要不要給公眾攤開講講?”這則微博被轉發超10萬,由此西貝繳稅問題受到關注,一些人士甚至自行測算給出稅率差異。

目前消費者去西貝吃飯,西貝給消費者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中,是按照餐飲服務(餐費)采用6%增值稅稅率。那麼,西貝後廚使用了部分被認為是是“預制菜”的食材,如醃制冷凍羊肉串、牛肉餅等預制工藝食物,是否還能按餐飲服務適用上述6%增值稅稅率?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訴第一財經,簡單來說,只要在西貝堂食,不管是否采用預制菜,都屬於餐飲服務適用6%稅率。只有在外賣情況下才有可能涉及所謂“銷售貨物”。根據現行制度,餐廳銷售外賣食品通常也是按“餐飲服務”適用6%增值稅稅率,餐廳外購食品不做任何加工直接銷售才適用13%增值稅稅率。



圖為西貝提供給消費者的增值稅發票

根據2016年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上述適用6%增值稅稅率的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016年底上述兩部門發布《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稅務部門當時解讀稱,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以上“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對於餐飲企業將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未進行後續加工而直接與外賣食品一同銷售的,應根據該貨物的適用稅率,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2019年稅務總局出台的《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執行院長田志偉告訴第一財經,根據目前公開的信息判斷,西貝使用老百姓口中的預制菜避稅可能性不大。因為國家規定了餐飲企業提供自己生產的商品銷售給消費者,不管是堂食還是外賣,都是按照6%的稅率征稅,而銷售外購的商品才需要適用更高稅率(9%或13%)。也就是說如果西貝存在購置預制菜,並且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且偽裝成自身菜品的行為,才可能實現稅差牟利。

“西貝如果將半成品的菜品(有人認為這是預制菜)帶入自己的食堂,然後加工成為菜品,並銷售給消費者。由於半成品的菜品是來自於西貝自己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外購的,只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認定其提供了餐飲服務,其半成品的進項稅額是可以全額抵扣的,因此這個半成品的增值稅稅率並不重要。所以這種情況也無法實現避稅。”田志偉說。

田志偉稱,一家餐飲企業要想把預制菜包裝成為菜品進行逃稅,一般是直接購置預制菜,沒有經過實質性加工,或者至少不是稅務機關認可的加工,然後直接銷售給消費者。觀察西貝的生產流程,我並未觀察到此類情況。當然具體認定仍有待稅務部門調查。“判斷是否避稅,不能靠表面觀察,也不能靠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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