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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就是不喜歡取個錢還要被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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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律師取錢被盤問的事情,央視新聞也報道了。

周律師原計劃取現4萬元,但在櫃台辦理時被告知,取款1萬元以上需要登記資金用途。


他說,你就給我備注個人消費吧。但櫃員卻又問,那你具體買什麼。這讓周律師很震驚,我買什麼為什麼要告訴你,但他也只好說,朋友結婚要送紅包。

但櫃員在電腦上操作了半天,然後說,系統裡沒有這個選項。

然後更奇葩的來了,櫃員又問他,上個月某日,某某某給你匯了一筆錢,這筆錢是做什麼的?

再次震驚的周律師,拒絕透露更多私人信息,然後銀行報了警。

半小時後,銀行方面又稱無法聯系到警方,並突然轉變態度表示可以辦理取款業務。


面對這一系列波折,周律師覺得銀行的這種做法不僅侵犯了客戶的隱私權,而且是把所有的客戶當成犯罪嫌疑人來審問,最終放棄取款。

而事情發生後,紅星新聞記者實探銀行取現發現,多地銀行仍存在 “加碼” 執行情況:


5萬以上取現需民警到場核實,2萬以上取款要查流水、填用途,有銀行甚至建議客戶分筆取款規避流程。

面對這麼匪夷所思的規定,我以為每個人都會表示反對。但出乎我的意料,紅星新聞的報道下,評論區的一半都是表示理解和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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