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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投资房产 大温华人遗产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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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BC省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涉及巨额资金、复杂财务安排以及存在争议的口头协议的裁决,一名已故的华人房地产投资人的遗产方在案件中胜诉。




根据 Funt 法官于 12 月 17 日作出的判决,已故的A某是一名中国地产投资者,2018 年移居温哥华。自 2015 年起,直至 2022 年因白血病去世前,他通过一位熟人B某,在BC省房地产领域投资了数百万加元。据称两人及其家庭早在中国时便已相识。


A某的遗产方称,B某邀请A某参与大温地区多项房地产投资项目,A某同意出资换取相应的所有权权益,并在随后几年中将数百万资金交由B某管理。

判决指出,A某的遗产方称B某将这些资金视为个人财产使用,既未妥善记录A某的投资情况,也未对资金去向进行任何形式的交代。遗产方还指控B某通过其家人控制的公司,将资金转移并置于A某无法触及的范围,构成挪用。


诉状称,A某于 2018 年永久定居加拿大后,立即寻求会计专业人士的建议,希望将相关投资转到自己名下,但“很快便意识到情况出现了严重问题”。

涉案投资涉及多达四处物业。判决称,B某通过多家企业和信托进行收购和开发,并安排其妻子和女儿担任公司董事和股东。


A某以人民币出资的投资包括:约 1,1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西 41 大道一处开发项目的 40% 股权,但在该项目的三块土地售出后,他未获得任何收益;约 3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取得素里一家咖啡店 50% 的权益;约 2,9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取得列治文一项综合开发项目 50% 的权益;以及约 2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一处本拿比住宅。

判决指出,其中部分投资并未按原计划实施,或B某家族抵押,用于其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B某对A某的父亲提出反诉,称真正的投资人其实是A某的父亲,所有相关交易和项目资金均由父亲提供,而非A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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