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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后才知道有私生子 妻怒告小三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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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对夫妻在民国103年1月间结婚,2人育有1子,今年4月丈夫离世后,却在7月间收到法院寄来的“认领子女”家事调解通知,才发现丈夫外遇多年且有私生子,认小三严重侵害配偶权,求偿200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小三赔偿3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夫妻2人在103年1月完成结婚登记,婚后感情逐渐生变。 丈夫与第三者发展不正当关系,小三不仅生下私生子,还多次一同出游、庆生,甚至以家长身分出席孩子的校内活动,直到丈夫在今年4月7日过世,妻子7月收到认领子女调解通知,婚外情才曝光。

妻子调阅家中监视器画面后,赫然听见丈夫与该名女子在房内亲吻、呻吟的声音,时间点甚至接近丈夫过世前数日,让她身心几近崩溃。 认为小三明知丈夫已婚,仍长期介入其婚姻,严重侵害配偶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2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法院查出,小三早已知悉男子的婚姻状况,除监视器录音内容外,小三曾传信息给婆婆,提及“现在您也是他唯一的亲人,难道一个孙子的拜托,您也不愿意听吗”等语,显示其清楚男子已有正宫身分,仍选择持续交往。


法院审理时,小三辩称直到男子过世后才得知对方已婚,主观上并无侵害配偶权的故意或过失,且原告求偿金额过高。 法院综合对话纪录、监视器画面及双方往来情形后,未采信其说法,认定第三者行为已对原配造成重大精神痛苦,构成侵害配偶权。

法官审酌,交往期间、侵害态样、对婚姻破坏程度及双方经济状况后,认为200万元请求过高,酌定小三须赔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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