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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 特朗普抓馬杜羅:原汁原味 教科書式帝國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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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帝國主義?


它的利弊如何?

川普為何要復興它?


各位好,昨天的《聽完新年音樂會,我替小施特勞斯不值》一文,我推薦了我的朋友大生劉蟾的號,結果當天晚上就有關注了我很久的讀者丟給我一個鏈接,憤怒的表示要連著我一起取關。

出了什麼事?我一看,哦,原來是左田……

不好意思,說著說著又順拐到馬保國老師哪裡去了。

原來是昨天,大生寫了一篇文章《國際法,不求最高正義、只求最低和平》。

這篇文章總體的觀點對挺川的右派朋友表達了一些批評,所以引得他有點憤怒。

看我文章久了的朋友,知道我相當一段時間也是被劃歸到挺川那一派的——甚至直到今天,我也依然覺得川普站在他的本國利益角度講,很多事情做的不能算錯。包括這次“一小時二十二分抓一人”,我大前天也寫文《委國馬老師,是怎樣被“偷襲”的》說過了,我覺得單純從行動本身來講,這活兒幹的確實利索。

但對這個事情的價值判斷究竟是怎樣的呢?特朗普到底有沒有違反國際法?又到底做的對不對,符不符合程序正義?

我今天掰開了揉碎了,細細聊一聊我的看法。

1

首先,大生那篇稿子提的一個觀點我覺得特別對,那就是:“現行國際法的首要目的 ,並不是為了實現最高正義,而是為了維持國與國之間最低限度的和平”。

這個觀念起源自歐洲三十年戰爭後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被國際法之父格勞秀斯所推崇。格勞秀斯不相信人類能夠徹底消滅戰爭,實現完美正義,他認為國際法只能降低戰爭的烈度和頻度。

為什麼三十年戰爭打到最後會打出一個這樣一種國際法呢?這是因為在當時火槍火炮等技術革新,以及印刷術所推動的宗教革新之後,人類通過戰爭毀滅同類的能力和意願都大大增強了。爆發於1618年至1648年的三十年戰爭,造成了800萬人口的死亡,這在當時是一個恐怖的數字,德意志部分地區的人口(尤其是青壯年男勞力)直接減半了。



所以《威斯特伐利亞條約》和其延申出的現代國際法精神,是在對這種戰爭的慘痛回憶基礎上得出的,它的主旨是——咱先不爭論誰是誰非,最終正義是什麼了吧。各諸侯國,大家先各安其位,承認彼此在各自領土范圍內擁有絕對主權再說。

如果說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和之後的維也納體系,還是將歐洲各國安置在了國際法之下,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二戰的慘烈程度太超乎之前人類想象,在核大戰的陰雲下,誰也不想“拿著石塊和木棒打第四次世界大戰”,所以聯合國憲章對這個旨在盡可能止戰,而不是追求至高正義的國際法原則就更加推崇。

所以現代國際法確實就是一個以“主權高於人權”(而非反過來)為其底色法律,它的法學邏輯不是“惡法非法”的自然法學派的,而是主張“惡法亦法”的分析法學派的。

那麼既然用的是分析法學派的准則,特朗普跨境抓捕馬杜羅這個別國總統,甭管其支持者在道義上能找到再多的理由,違反了國際法,確實就是違反了國際法。因為國際法它只講法條,而不追求至善。

因為,在宗教革命後,若講追求至善,各大國都覺得自己才代表上帝的意志,最善,打做一窩,歐洲社會早不存在了。



但是,我要說但是——恰恰是在我們分析了國際法的這番由來之後,我們會發現它在當下對各國的說服力確實在削弱,原因至少有兩個。

第一,是國際法的理想是最大限度制止戰爭,至少是大國參與戰爭,但是當今世界的總體和平早已被打破了,俄烏戰爭已經持續了四年,國際社會和國際法對其束手無策。特朗普別說這次確實打了個漂亮的“快進快出”,就算真跟俄羅斯一樣崴泥裡了,他估計也有話說——反正首先捅破這層窗戶紙的又不是我。

第二,我們前文回顧過,人類之所以曾制定那樣的國際法,是因為我們曾處於那樣的技術時代——火槍火炮和印刷術的普及,讓戰爭頻度和烈度都成幾何數字的上升,也就是說人類是基於技術現實、基於功利主義的目的才制定了國際法來遵從的。

國際法不是自然法,它不存在一個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合法性。

那麼隨著技術的進一步演進,國際法賴以立足的這個使用場景,是不是也在發生改變呢?戰爭的面孔是否也模糊化了,戰與非戰的利弊權衡天平是否在發生新的傾斜?

至少就抓捕馬杜羅的這個個案而言,我們可以看到,在新技術條件與實力差下,美軍確實做到了用最短時間、最小傷亡“速通”了任務。北狩的馬杜羅在其國內是否造成了人道主義災難無需多言。

但如果兩者都成立,在新的討論環境下,我們是否仍要恪守著基於舊環境的國際法,而坐視人道災難的發生?

另外,在任國家元首的跨國刑事豁免權是有專門國際公約的,而美國並非締約國,這也造成了特朗普此次在是否違反國際法問題上的模糊難斷——國際法到底是個“法”還是個“約”,如果是後者,相關公約能否用來約束未締約國?

對此,我有自己的答案,大家也可以有大家的。



當然,正如我在《委內瑞拉的故事,確實讓人對“民主”失望》一文中說的,我個人也不認為,委內瑞拉的問題,是可以靠抓走一個馬杜羅就可以解決的。我認為,這個國家想要走出困境,需要其全民的政治審美發生深刻改變。

但總而言之,我並不認為,簡單的搬出國際法,就可以終結對特朗普這次行動是非的討論。

正因國際法不是追求至善的,所以它不是自然法,不是自然法,它就不存在永恒不變、不可動搖的合法性。

它只是一種人們對現狀的維持協議,而你打開今天的世界新聞看看,誰都不可否認,現狀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

大人,時代變了,國際法本身還合不合(自然)法,難說了。

2

國際法非自然法,不存在永恒的不可動搖性。這實際上就涉及到了大生在文中聊到的第二個問題——他的洞見也非常精准:

傳統上我們一般認為,(西方意義上的)左派和右派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是否遵從既往秩序。可是大生說,你看,此次對特朗普是非的論戰中,為特朗普打破規則叫好、歡呼的挺川派,平素都是自居為右派(保守主義),反倒是那些譴責特朗普,提醒大家應該遵守規則和秩序的反倒是我們(大生他們)這幫左派(自由派),這豈不是完全反過來了麼?

我覺得大生這個問詰真是打蛇打在了七寸上,但如果允許我站在保守主義的角度為他們說幾句話(雖然我好像已經被很多基保派人士“開除右籍”了),我覺得還是有話說的。

首先,大生你說的對,我們保守主義者確實強調要遵從傳統、規則與秩序,但問題是,什麼傳統、什麼規則、什麼秩序?



假如一切在我們出生或者下場參與這個世界前的所有規則我們都不問是非,一律承接下來,那(自由)保守派,就不應當稱為保守派,而應該被叫做反動派,頑固派了。

比如在近代中國,你如果主張尊重傳統,辮子就是不能剪,皇上說啥就是啥,你是屁的保守主義者啊,你非奴才而何?

“保守主義”到底要“保守”很麼?這個問題在它的創立者埃德蒙·伯克那裡是有明確語境的。伯克在在《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中,將社會描述為“生者、逝者和未來者之間的契約”。這意味著社會秩序是跨代際的有機延續的,不能由一代人憑著他們自己想的很上頭的“理性構建”就任意打破掉。伯克認為,社會的穩定依賴於對傳統、財產權、宗教和家庭等既有制度的尊重,這些制度在歷史中自然生長,構成了對自由的保障。





但請注意,這一切討論有一個總前提,那就是:伯克說的是他們英國

英國由於其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歷史發展,對個體權利的重視和個體自由的保障,一直是沒有斷流,反而是隨著《大憲章》《反政治迫害法》等規則不斷被加強的,所以伯克強調應該尊重和保守這樣一些傳統,滿滿博弈、演進,不要憑著理性主義的腦子一熱就統統廢掉,這沒有任何問題。

簡單的說,埃德蒙·伯克推崇的是人與人天然形成的那種“自發秩序”,而這種自發秩序,在英國是得到大量保存的。

但這個“保守主義”的敘事搬到任何一個非盎格魯撒克遜國家卻都是說不通的了,尤其是在中國,兩千年的“百代皆行秦制度”已經把我們先秦時代可能有的一點自由主義傳統徹底滌蕩掉了。

我到有一些談保守主義的先生為了強行cosplay埃德蒙·伯克,楞把中國的道家傳統說成是我們中國的保守主義精神的偉大遺存……

這個事兒怎麼說呢?

用心的確良苦,精神固然可加,但睜著眼說瞎話的程度,是無限向《聊齋志異》《封神演義》等古典志怪小說靠攏的。

總而言之,中國因為沒有真正的個人主義自由傳統可以“保守”,所以(自由)保守主義者在中國從來就不是以“守規矩”行走江湖的。

我們再來看看當今的西方,“特朗普旋風”刮起來這幾年,西方很多跟著他幹的保守主義者也給人大生說的那種感覺:你明明是保守主義者,你自己怎麼還不守規矩呢?

但是你如果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也有話說:不是我們不想保守那些好規則啊。而是那些好規則,這些年都被左派激進主義給修改、霍霍完了麼!

你看像男女同廁、未成年變性可以不通知家長、非法移民、少數族裔零元購幾乎不受懲罰這種“規則”,那都是奧巴馬時代剛剛縱容制定,保守主義者支持特朗普把這些全改回去,至少他們自己認為,這才是真的符合保守主義尊重“自發秩序”或“上帝秩序”的真諦。



所以大生說至少在這起事件中,左派遵約而右派毀約。我覺得這個洞見是對的,但這個“對”並不一定導向要指責右派虛偽,乃至搞個人崇拜。因為右派倡導的尊約,首先要問的是什麼約,在後冷戰時代新左翼浪潮滌蕩後,很多約保守主義者本來就是如特朗普一樣不承認也不想遵從的。因為他們覺得這些左派倡導立的約,壓根就不符合他們所推崇的“自發秩序”或“上帝秩序”的。

如果推崇和確立自然法定義的古羅馬西塞羅復生,讓他去論述這問題,他可能會這樣說:只有那些符合自然法的法條,才值得被保守、遵從。在沒有這種規則傳統、或者規則被扭曲、篡改的地方,保守主義者就只能做一個引進者、學習者、甚至是毀新約復舊約者。

這是他們的行動邏輯,你可以覺得他們這樣想不對,但他們的思維至少是自洽的。

也正是因為這種自洽,他們才要把特朗普推出來。

“我來不是叫世上享太平,乃是叫這世上動刀兵。”

保守主義者推舉特朗普就不是為了讓他尊(左派定的)約來的。

3

以上,我總結了很多保守主義者挺川的原因:支持和期望他“毀(左翼訂立的)新約,復(自發秩序或上帝秩序的)舊約”。

那麼這個行為邏輯可以套用到這次“川普抓馬杜羅”之爭中來嗎?

可以。

雖然,大生在他的文中引用的“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我也很贊同,

更雖然,我這個論斷說出來可能要同時得罪左右翼,

但為了表述清晰,我還是不得不把這個論斷說出來,那就是——特朗普抓馬杜羅,是教科書級的“帝國主義”行為。

亦或者說,我們可能都小看了特朗普此次行動的標志性,如同其在國內的改革是一場大刀闊斧的“毀約復約”一樣,此次事件後,特朗普可能也將在國際上更加鮮明,或者說明目張膽的這樣做——美國正在放棄百余年來以“國際法”撬動國際政治的嘗試,復歸到哪裡去呢?復歸到“帝國主義”政治路線中去。



當然這裡首先要先為“帝國主義”做個辨析,說說它到底是什麼。

教育的影響,很多中國人本能的覺得“帝國主義”就是個壞詞。就是大國恃強凌弱、侵略、殖民小國、弱國,搶東西,奴役人民。

這個定義來自於列寧,列寧這樣定義帝國主義,是為了針鋒相對的提出國際主義(也就是因特納雄耐爾)但在他這樣定義之前,“帝國主義(Imperialism)”在歐洲其實有一個更詳細、也更中性的定義。

這幾天,你可能聽到過一種說法:特朗普抓捕馬杜羅,雖然不符合國際法,卻是符合美國國內法的。

的確如此,但在現代國際觀念的視角下,我們肯定會問——憑什麼一個國家可以把自己的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和他國法律之上呢?歷史上曾經有哪個國家這麼幹過麼?

你還真說對了,古羅馬帝國就是這麼幹的。

而且受羅馬的影響,至少歐洲,在《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訂、也就是近現代國際法體系確立之前。他們一直覺得:不這麼幹,還能怎麼幹?

至少在帝國前期,羅馬帝國對地中海地區的統治,並不是一般現象中那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處處都要進行實際控制的。

除了拉丁核心區和實際控制的行省之外,環地中海大量存在著“友邦”這種半附庸國的概念。在這些地方,當地國王的王權統治不僅名義上,而且是實質上被得到了完全的保留。






只有一個規矩,就是你必須接受《羅馬法》的管轄——否則羅馬軍團坐著船就來把你平了。

所以了解古羅馬法學的人,會知道羅馬的法律體系是一個非常繁雜而精妙的分層結構。最籠統的說,在《安東尼努斯敕令》頒布前,羅馬至少存在兩套並行的法律系統,一套叫《公民法》體系,一套叫《萬民法》系統。前者用於約束羅馬公民、拉丁公民,後者則普適於“友邦百姓”。

所以在《聖經·新約》中我們可以看到兩個有趣的地方——

第一,是耶穌被處死時,是希律王做了判決後,跑到羅馬總督彼拉多那裡去過了遍手的,彼拉多本來還想攔一下,怎奈群眾的揪斗熱情太瘋狂。那麼耶路撒冷這個地方即有國王、又有羅馬總督,它到底受不受羅馬的管轄呢?

它就屬於羅馬帝國下轄的友邦王國。



第二,是後來使徒保羅後來也蒙冤受害,也要被下獄甚至處死,但關鍵時刻保羅亮出羅馬公民的身份,說你們無權審我,我是羅馬公民。——這一招就把審理他的當地官員都嚇尿了。直呼這官司我們管不了。

所以在這些案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羅馬當時作為一個帝國,是居於地中海世界的其他國家之上的。羅馬由於其特殊而超前的公民制度,不願意有時過分擴張自己的實際控制領土(因為實際控制了,久而久之就不可避免地要下發公民權),所以這個地方有時我打的下來,但我也不打,跟當地國王說好,你遵從我法律、遇事聽招呼就行了。這也就是所謂的羅馬治下的和平(羅馬治世,Pax Romana)。

這就是最原生、最標准的“帝國主義”,帝國主義的所謂帝國,專指的本來就是羅馬,所以拉丁文原型imperium,而不是英文變體empire,才是Imperialism的詞根。

後來羅馬帝國亡了,但是歐洲人一直是覺得只有重立一個強大的善治帝國,恢復帝國-王國的階層體系,才能夠維持世界和平。

最典型的例子比如中世紀晚期的但丁,他的文學名著當然是《神曲》,但但丁最總要的政治學著作卻是《論世界帝國》,在該書中,但丁直接就認為只有重立世界帝國,才能終結中世紀晚期歐洲無休止的戰爭,達成“永恒的和平”。

但是種瓜得豆,如前所述,三十年戰爭結束後,歐洲最終得到的是一個以《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為精神藍本的國際法體系。國際法體系的邏輯建構與帝國體系剛好,它不是通過承認帝國有高於王國之上的管轄權來實現“永久的和平”,而是進一步解構了之前至少還沒那個以上存在神聖羅馬帝國的權威,要求所有國家彼此尊重對方的絕對主權,承認國與國之前完全平等,來達到暫時的彼此制衡,以實現“相對的和平”。



這在當時看,似乎是一套更務實的權宜之計,但我們必須意識到,與羅馬帝國確實實現過地中海的羅馬治世不同,其實國際法的“相對和平”理想嚴格說從沒有令人滿意的實現過。

而且“帝國主義”也並沒有至此真的從人類歷史中退場,《威》約簽完了之後,歐洲各國雖然彼此主權平等了,但他們卻覺得自己的主權比世界其他地方的國家“更加平等”。所以後來英、法、俄、德、意等國相繼都在用“帝國主義”的手法進行殖民擴張,其中的佼佼者,“大英帝國”還在19世紀一度達到極盛,在其後半葉達成了維多利亞黃金時代,或曰不列顛治下的和平(不列顛治世,Pax Britannica)。



所以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開打前為止,“帝國”在很多歐洲人眼中依然是一個中性乃至非常正面的詞匯,甚至覺得最終世界就是要回歸到更完整的帝國那裡去。

畢竟“國際法體系”只能許諾相對和平與有限正義,而且從沒有兌現過。

相比帝國的兩次成功實踐,是明顯不夠看的。

那麼,為什麼“帝國主義”在今天的世界上,哪怕在歐美國家(尤其是左翼話語圈內)也成為了一個如此貶義的詞匯了呢?

這是在兩個國家的共同推動下形成的——一個是蘇聯,另一個就是美國自己。

4

蘇聯反對帝國主義的原因如前所述,列寧譴責(包括沙俄自己的)帝國主義的原因,是他想以國際主義、全球革命代替之,而紅色的俄羅斯作為掀起這場革命的執牛耳者,自然就可以獨立潮頭。

美國反對帝國主義的原因其實就更耐人尋味了。眾所周知,美國的誕生,是靠造英國的反起家的,建國之後美國前期國力較為弱小,只能遵從華盛頓在告別演說中的建議,不插手歐洲大陸的事務。但隨著19世紀(不列顛治世下)國力的不斷發展,怎樣跳脫孤立主義的窠臼,與其他帝國主義列強實現全球爭衡,就成為了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美國人最終找到的解法,就是“反帝國主義”敘事。

這個思路從在對大清的處理意見上,與其他列強針鋒相對的提出“門戶開放”政策就開始了。到一戰末期,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提出“十四點和平綱領”正式成形。




今天看來,“十四點和平綱領”其實處處都是在和當時搞帝國主義的英法唱對台戲的,尤其是最後一條:

“在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相互保證政治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簽訂特別盟約,設立國際聯合機構。”

這基本上就是對國際法、威斯特伐利亞精神在世界范圍的再度重申和推廣。如果英法當時就徹底接受這個《十四點》,其殖民帝國體系的崩潰,恐怕不用等到二戰之後再來做。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一戰之後,英法憑借其余威,好歹抵擋了一下美國的這套攻勢。

但到了二戰之後,聯合國建立的時候就徹底沒轍了。相比一戰,二戰之後發生的兩個最重大變化,第一是美國徹底長成了一個工業、軍事、科技、文化上的巨無霸。對英法構成了壓倒性優勢。第二則是蘇聯這個紅色巨人又重新入場了。這兩個巨人一下場,饒是丘吉爾拼了一口老命,非把法國也拉近了安理會。還是阻擋不了世界大勢滾滾而來。

還記得當時美蘇,在哪一點上能達成一致麼?

對,終結帝國主義。

確切的講,是以終結帝國主義之名,徹底解體英法這兩個殖民帝國。

畢竟你們各自的帝國占了那麼多殖民地,不把你倆送走,我們怎麼伸伸腳啊?

所以,在且僅在二戰之後,曾經被認為是權宜之計的“國際法”才獲得了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如此地位和遵從。帝國主義在美蘇共同推動下,成為了一套徹底的反面敘事。

這其中最值得一說的標志性的事件,也許莫過於1956年埃及總統納賽爾收回蘇伊士運河引爆第二次中東戰爭。



其實以保護私權的邏輯來講,英法公司作為蘇伊士運河的開鑿方,被強制征收運河股權是不合法的。在“帝國邏輯”下,作為秩序的最終維護者,英法確實有權出兵“六師夷之”。但是最終博弈的結果,是不僅蘇聯為納賽爾撐腰,連美國也向英法極限施壓,逼迫他們放棄。這就是用的“國際法邏輯”去替代“帝國邏輯”,人家埃及的國家主權高於你的國內法,他們要強行收回你們也只能憋著。不服?你們有我們的實力麼?

所以就是在美蘇此類的一系列施壓下,戰後亞非拉反殖民、反帝國主義的抗爭也才最終風起雲湧,完全肢解了英法這兩個前任帝國。

但是我們要說,美蘇這兩個國家本質上其實是一對“反帝國主義的帝國”,他們在名義上推崇國際法、反對過去帝國將帝國的國內法置於邦國主權之上的邏輯,但實際操作中,這兩個帝國都在謀求高於“平等的國與國”之上的管轄權。

只不過在冷戰中,美蘇的這種訴求可以通過各自陣營的假想敵來解決——美國(蘇聯)在外虎視眈眈,眾小弟還不精誠合作,聽我大哥的指揮?

可是,冷戰結束、蘇聯解體,這種用以團結內部的外部性消失了。

美國這個殘存的“反對帝國的帝國”就需要一個新邏輯,怎麼才能夠打破(自己樹立起來的)國與國間絕對平等、絕對主權的敘事,去執行自己的長臂管轄?

5

美國最初想到的敘事方式,還真就是“人權高於主權”這種意識形態,想用這種意識形態加國際法,達成帝國主義代用品的那個效果。

這解釋了冷戰以來,迄今為止它所做的一切。

兩次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阿富汗戰爭,美國都是以此為旗幟去打的。但這種敘事內部其實是存在一個嚴重問題的——

帝國是有邊疆、地緣重要性有近及遠擴散的,而“人權”這個概念沒有。

如果美國試圖將“人權高於主權”作為帝國敘事的代用品,那它必然遭遇的困境就是要根據人權危機、而非帝國利益次序,在其帝國的遠邊疆上投入比近處更多的精力。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把人權當旗子來打、讓它高於一切國家(包括你這個帝國的)主權,那非法移民你收不收、過度福利你給不給?這些都成了問題。

像這次俄烏戰爭,美國其實就遭遇了這個難題——烏克蘭挨了打,你幫不幫?

拜登政府秉承後冷戰時代的這種原則,那必須是要幫的。可是烏克蘭確實距離美國很遠,它在美俄這兩個事實帝國的博弈順位中次序是迥異的。

所以特朗普就出來說,拉倒拉倒,過去意識形態的敘事我不打了,烏克蘭我先不幫了(或者有限幫),我先把精力集中到對我更重要的美洲大陸來,把自己這個羅馬帝國的“拉丁核心區”擺平了再說。

由此你就能理解特朗普為什麼在扶助烏克蘭上興趣缺缺、卻在抓馬杜羅時能搞這麼漂亮的“快進快出”了。



如我之前所講述的,如果以意識形態盟約的角度去看,那麼特朗普放棄對烏克蘭的支持,是既不道義也不理智的。

但是,如果以“帝國利益”的角度去看,趕到實力不濟時,將從東歐的手縮回來,投放在南美這個自家後院,這是任何一個帝國都會做的常規操作。

問題在於,美國怎樣認知自己——是一座“燈塔”,還是一個帝國?

這個問題,其實也關乎到特朗普這樣做到底對不對——如果美國還是“燈塔”,他可能是錯的,國際法上有程序正義的官司可以打。

但如果美國把它自己看作一個“帝國”,那他這樣做又(至少在自己的體系下)正常了。因為國內法可以在其力量投射范圍內長臂管轄,這本來就是帝國世界觀的題中應有之義。

但你可能會問,特朗普這不就是在違反和拋棄國際法、拋棄意識形態高地、重拾帝國主義麼?

哎,對了,他本質上就是在重拾帝國主義,這種伍德羅·威爾遜在一戰時就已經替美國放棄,但放棄的根本原因並不是它不好,只是(在當時對美國來說)不好用的工具。

而且不僅特朗普實際在這樣做,他的這個思路在英美、乃至整個西方也確實存在大量支持者,甚至學界支持者。

早在21世紀初,英國首相顧問羅伯特·庫珀(Robert Cooper)就公開鼓吹世界需要一種“新的帝國主義”。美國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塞巴斯蒂安·馬拉比(Sebastian Mallaby)也曾聲稱,治理國際社會無政府的混亂狀態需要一種新的“帝國主義”,而美國應該出來充當這個世界帝國。



在蘇聯這個願意當面鑼對面鼓的為美國提供帝國外部性的敵人消失,而世界依然存在多元意識形態競爭的當下,很多人就是覺得“國際法”+“人權高於主權”這套打法對美國太吃虧了,再這樣打下去肯定會輸,而想要“讓美國重新偉大”,還不如幹脆重拾帝國主義。



所以,說特朗普抓馬杜羅是教科書般的“帝國主義”行為——這句話不是一個道德譴責、甚至也不是一個價值判斷、這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而這個事實指向另一個預判。

那就是,當今世界格局和國家博弈方式,可能正在脫離20世紀,尤其是二戰後我們所熟悉的以國際法為大體框架的那套玩法,向19世紀,甚至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簽訂以前去急速靠攏。

我們所安之若素的“國際法框架”和其帶來的有限正義、相對和平和多元主義,可能只是歷史長河中多重力量助推下形成的一個偶然。

而現在,偶然結束了。

世界歷史可能正在向著“帝國爭衡——帝國治世”的邏輯進行回流,

而它所回到的那個河流,

如但丁在《論世界帝國》中所論述的,

可能才是歷史的真實底色……也未必不是和平的最終實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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