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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自殺後, 我被當作"特一號"案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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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於1968年8月21日,那時正在進行“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他跳樓自殺了,按照當時的定性,為“對抗運動,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屬於“現行反革命”行為,自然,我們一家都自動成了“現行反革命分子”家屬。


第二天,我學校的對立派兩個學生跑到我家,在家門口貼了一張大字報,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警告我們,要劃清界線,只許規規矩矩,不得亂說亂動,一時引來眾多街坊圍觀。

1968年10月,學校通知我們返校,那天,教學樓上還掛著殘存的大標語,上面斗大的字:“趙某某對抗運動,自絕於人民,自絕於黨,死有余辜。”(我的母校“廣州建聯中學”,是父親供職的廣州市第五中學“清理階級隊伍學習班”所在地)。學校裡進駐了“工人宣傳隊”,是動員我們“上山下鄉”的。


從1966年6月開始,全國學生“停課鬧革命”,至1968年,這兩年裡沒有招生,也沒有學生畢業,普通中學滯留了三屆學生,即現在俗稱的“老三屆”,指的是66、67和68屆的初、高中畢業生,合起來是六屆。經過一番動員,初中生除了部分家庭成分“好”的,個人表現佳的繼續升學,高中生極少數留校當“輔導員”外,其余全部要“上山下鄉”。我的班五十多人,除了一人當“輔導員”外,幾乎都去了農場或下農村插隊落戶。

我因患肺病,醫生證明上寫著“不宜參加體力勞動”而暫時得以留城。到了1969年初,上級下發通知:因各種原因滯留城市未下鄉的中學生的檔案全部撥歸居住地所屬街道,以後由街道組織繼續動員;因家庭生活困難的(如父母年老體弱,又是獨生子女),或身體狀況不適宜下鄉者,由街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這樣,我的“上級 ”改為街道派出所,我的關系轉到了居委會,而居委小組長成了我的直接“上級”。

1968年12月“復課鬧革命”,部分獲得升學資格的“老三屆”初中生直接升上了高中,我的三妹是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亦直接遞升讀初中三年級,所以,她從來沒有讀過初一和初二。小妹小學三年級,直升為六年級,可謂“連升三級”。

“有病就得安心養病,其他什麼都不要去想了。”當時母親含著淚對我說。我只有默默地點頭。然而,此心如何能“安”得下來?

父親死後理所當然地停發了工資,現在是母親的一份工資需養活四個人,還得每月抽出10元讓我去醫院開藥打針,更遑論家中負了的債務(父親死時的火化費60元全由家屬支付)。家庭經濟的壓力讓母親艱難地扛著,我曾寄希望於街道能安排我“力所能及”的工作,哪怕每月15—18元,我一定感恩不盡。

後來才明白,我的這一廂情願其實是在做白日夢,上級早就將我們一家打入了“另冊”——現行反革命的子女還想在城市裡工作?之後,每當有動員街道青年下鄉,我是必被通知的一員,就算是我出示了醫生證明也不能豁免。在他們眼中,我是必須去農村接受改造的,甚至有居委的幹部這樣“勸說”我:農村空氣好,食物新鮮,你先下去養病,病好了以後再參加農業勞動。這簡直是一派胡言亂語。

那幾年裡,我們一家人難得添置一件衣服,兩個小妹才十來歲,為了讓她倆過年穿上一件新衣裳,母親竟然常年不吃早餐,每日省下幾分錢,積上好久,才去扯幾尺布,請人縫制新衣。我們的衣褲破了,總是補了再補。

一位街坊我們喊她梁大姐的,她的丈夫亦在文革中自殺,與我的母親遭遇一樣,於是她們同病相憐。梁大姐以替街坊修改、縫補衣服為生,家中有縫紉機,我母親常常在夜晚拿著我們的衣服去縫補。

家裡各人洗澡都是用洗衣皂,因為買不起香皂。我還記得母親的洗臉毛巾都快破成漁網了,還是舍不得買新的,每天洗臉時是拿著揉成一團的毛巾往臉上塗擦。

要說經濟困難,生活艱辛,總還不至於餓飯,能熬得過去,更難以忍受的是我們還處於強大的政治壓力之下,時時刻刻都處於恐懼之中。

居委會的幹部常來通知你去開會學習,不厭其煩地、不斷地動員我去下鄉,大凡開批斗會(斗爭“階級敵人”——地、富、反、壞、右等)必定叫我去參加,坐在被特定安排的位置上,讓群眾一眼就看出我們是“另類”。

還有更惡劣的是半夜裡來查戶口,凌晨一時許,到家來拍門,一家人在睡夢中被驚醒,大門打開,為首者是穿著制服的警察,他帶領著居委會的幹部老太太,還有手執水火棒的年輕的街道積極分子,一窩蜂地湧進家裡來。

警察說,現在查戶口,把我們家的戶口本打開,煞有介事地對照家庭人口,問家中有沒有外人留宿。其時,居委會老太太已在屋內到處竄,手拿電筒亂照,還查看床底下有否藏匿著什麼人。



折騰大約半小時,便一窩蜂般離去,這種“威懾”,雖然傷不到皮肉,但對我們家中每一個人都是一次重重的打擊。並不是每家都被查戶口,被查者,當然是街道居委會重點監管的對象。

恐懼!每日都處於恐懼的籠罩之中!每天早上睜開眼睛,不知道今天會發生什麼,但知道,絕不會是什麼“好事” 。盡管這樣,我對這樣的處境並不以為意,心想:我又沒有“違法亂紀”,父親的死,應他“一人做事一人當”。雖然我不敢“亂說亂動”,但對“上級”是采取反感和“不合作”的態度的。我毫無社會經驗,遠不知社會上人心的邪惡,更不知“專政的鐵拳頭”是何種滋味。因為“無知”,所以“無畏”。

然而。厄運依然不期而至。1970年3月的一天下午,一個穿制服的警察,還有一個身材魁梧的便衣民警由一個居委會老太太領著上我家來,叫我跟他們走一趟。我別無它法,便跟著去了。在派出所待了不知多久,又被一個警察領頭,兩個手提棍棒的人殿後押到一處樓房,上了二樓,被關進一間小房子裡,上了鎖。這間房子很小,住不了人,地上坐著一個年輕人。

我驚恐未定,也不知道這是什麼性質的地方,為什麼要抓我關在這裡。此時此地,我極度恐懼,就像被拋棄的、無助的孩子。我想我的媽媽,二十余年以來,我從沒有與她分離過,不禁悲從中來,竟嚎啕大哭了一場。停止了哭泣,我便與那位坐在地上的年輕人說話,詢問他這是什麼地方?他為什麼被關在這裡?他微笑著,答非所問,語無倫次。後來才知道,他是個精神病患者。

當時,我家六口人,大妹早於1964年十五歲時就去了斗門縣的農場;二妹在花縣(即現在隸屬於廣州市的花都區)務農,家中常住人口只有我和母親,以及三妹和小妹。三妹去了農村分校(那時廣州每間中學都在農村建有分校,學生、教師分期分批去分校“學農”)。

而就在當天的下午,母親亦在學校被宣布單獨“辦學習班”,吃住均在校內,不得回家。這樣,我們一家數人被分割在不同的地方,其中只有我和母親被當局控制著,失去人身自由(母親在學校裡還可以自由走動,但不能出校門,當然也沒有任何同事敢跟她接觸)。

那天真的苦了我的小妹,她才13歲半,正在讀初一,放學回家後得知哥哥和母親的狀況,哭著去買菜,煮飯,然後分別給母親和我送飯,路途南轅北轍,之後再為我們收拾鋪蓋行李,再次一一送去,晚上十點多鍾才哭著回家吃晚飯。那天夜裡,家中空蕩蕩地只有她一個人睡,她的感受如何,我至今無法想象。

原來,我被關禁的地方是一座民宅的樓房,蠻新。一道樓梯在中間,上到二樓後,右邊是普通居民的住家,左邊有三間空房,一間關女的,兩間關男的,大概共有十余人,大家都“席”地而睡。另有公共廁所和廚房。

我們對外的名稱為“一打三反運動”學習班。我們被關在這裡的人是“學員”,但外界叫我們這裡為“牛棚”,我們都是“牛鬼蛇神”,簡稱“牛”。就在樓梯口,日夜24小時都有人看守著,還有“水火棍”(一條長木棍,兩頭漆成紅色)作武器。

後來了解到,被關在這裡的人都是街道上的人,多數三十歲以上,“罪名”有投機倒把、貪污、亂搞男女關系等等。十幾人當中數我最年輕,也最沒有思想負擔,吃得下,睡得著。

我常常半夜裡起來小解,仍看見他們三三兩兩坐在“床”上竊竊私語,分析各自的“案情”,討論應對的方法,房間內煙霧彌漫,有的人一根接著一根地抽煙。

不久,有人來“提審”我了,我終於漸漸地弄清楚了我被關在這裡的原因了——調查我已死於非命一年多的父親。原來,調查我的人員由以下幾撥組成:廣州市海珠區教育局的幹部,進駐軍人,父親生前的單位廣州五中的人員,母親單位26中的人員,我原來的母校“建聯中學”(後改為市97中,至今)的人事秘書,姓劉,當然還少不了街道的民警和幹部。

後來才知道,我的父親被懷疑卷入了當時全國一樁驚天大案——黨中央督辦的“特一號”案件!我死去的父親被懷疑是“主犯”!

有必要在此先交代一下這樁“特一號”大案,所說的情況都是事後道聽途說的,絕不能作為“解密”來看待,加之年代久遠,記憶難免有疏漏。大約在1967年至1968年上半年,一封油印的“萬言書”寄到北京,收信者分別是毛主席,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等國家領導人以及頂級國家領導單位,此信內容是惡毒攻擊毛主席和黨中央,對當時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文化大革命”極盡詆毀污蔑,如此公開猖獗,膽大妄為的“反革命”行為,全國罕見,雷霆震怒,被中央定為“特一號”案件,限期破案。

據公安部初步偵查分析,此案犯為單獨一人作案,男性,年約四十余歲,居住在南方某大城市,後來范圍縮小至廣州市南邊,即海珠區。從“萬言書”的行文來看,案犯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懂外語,有一定的文史知識。以上情況,與我父親幾乎全部吻合(父親大約50年代中期因肺病在家休病假時曾自學過俄語,而“解放前”的高中生普遍都懂點英語)。父親寫得一手極漂亮的“顏體”字,其在廣州第五中學教導處工作時常常需要刻鋼板,油印試卷等等。“文革”期間並自行刻印過一些所謂的“資料”,具備“作案”條件。



為此,我和母親的“交代”都是圍繞著“特一號”案件進行。調查人員來了,問我們一些事,我們回答,之後,再將這些回答綜合詳細寫出來。這樣,不知寫了多少“交代”,當然,每次問話前總是少不了警告“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要像竹筒倒豆子一樣交代清楚”。“你還年輕,只要把問題交代清楚了即使是像你這種人,我們黨還是會給你出路的。”


我記得其中一個小片段:父親死後當局翻查他的遺物時,發現了一張小紙條,上面寫著“殘雞婆昨晚暴卒”的字樣,調查人員追問這張紙條時問我知不知道?我直接了當地告訴他們,這張紙條是我寫的。那時家裡養了一只黑色的母雞,特別會下蛋,三天下兩個蛋。父親在“清理階級隊伍”學習班期間,這只母雞有一天突然在雞窩裡死了。我給父親送日用品時,附上寫有上面這句話的紙條,也僅僅是告訴他這件事情。

在當時物質匱乏的年代,家中一只很會下蛋的雞死了,在我們家確實是一件“大事”,但也是家常事。但這事在那些查案者眼中,卻是一件特別嚴重的事——誰給“案犯”“通風報信”?我,一個離開學校才一年多的學生,沒有任何背景,歷史也特別清白,證實了這張紙條是我寫的後,“通風報信”之說自然不能成立。

還有一件好笑的事:父親死後抄家,有一些油印宣傳材料是我刻寫的,就一般而言,刻寫鋼板的字體和平常手寫的字體不一樣,因為刻寫鋼板時手指用力得均勻,否則字印出來會模糊不清,所以,當局想驗證我刻寫鋼板的筆跡。

一天下午,一個著裝警察召集我們全體“牛”開會,說,現在街道需趕著刻印一份宣傳材料,但大家都很忙,一下子抽不出人手,看你們當中誰會刻鋼板,幫個忙。我毫不猶豫地舉手說,我會。

於是,很快就有人送來了鋼板、鋼筆和蠟紙。依稀記得好像是一份什麼人學習毛主席著作的心得體會之類的“講用”材料,我很認真地刻寫,完成後有人取走了。

事後知道,這是以這樣的方式來檢驗我刻鋼板的筆跡。

學習班”的日子不知何時結束,我卻是“少年不知愁滋味”。“學習班”裡由“學員”自己開伙,每日有人押送著“廚師”上街買菜,“學員”除了交伙食費外,還得交糧票、油票、肉票、煤票等票證。平常的日子,早、午、晚三段時間都要開會“學習”,有時有人來主持,有時沒有。更多的時候是各人寫各人的“交代”。

有一段時間,我們白天被安排去挖“防空洞”,即是“勞改”。“學員”們大多都爭取去,免得窩在“牛棚”裡,特別憋氣,累點兒,出一身汗,或許晚上能睡個好覺。

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了,對我的調查時松時緊,但全部都是關於我父親的問題。大概過了一個多月,有一天突然來了兩個眉清目秀的年輕人“提審”我,他們問我“本人”有什麼問題需要“交代”的?我大大咧咧地回答:我有什麼問題?!文革中我一沒去“打、砸、搶”,二沒有參加武斗,我能有什麼問題?!

他們說:你的態度十分惡劣,如不認真好好地反省、深挖自己的問題,後果將很嚴重,你自己掂量掂量吧!警告你,負隅頑抗,將死路一條!我立即渾身打了個激靈,可能臉都被嚇白了。

這時,他們見產生了效果,便站起來說:你回去好好想一想,你本身到底還有什麼問題沒有交代清楚的。他們強調的是我“本身”。這下,我真有點兒不知所措了。

他們走後,我反復思索,我犯了什麼錯被他們抓住把柄了?想不出來。第二天,這兩個人又來了,問我想得怎麼樣?我回答說:我確實想不出自己還有什麼問題(或錯誤)沒有交代清楚的。這時,來人向我亮明了身份:我們是廣州某某劇團的。嘿,怪不得這兩個人一副演員的摸樣,蠻俊秀的。


我想起來了,1967年年底至1968年春節過後不久,我曾在某某劇團幫助過某派“戰斗隊”搞“文化大革命”,主要是幫他們刻印宣傳材料,還住在那兒一間大的排練房裡。莫非,是追查我的什麼“派性”活動?不對,“派性”有什麼值得追查的?!誰沒有“派性”呢?(當時叫“觀點”)我搖搖頭說,在你們劇團期間,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

來人顯得不耐煩了,聲調立即提高了八度,厲聲喝道:你偷聽反動廣播!我的頭立馬“嗡”地一聲響,腦袋一片空白!1967年年底至1968年春節的冬天,我在某某劇團,曾在晚上躲在被窩裡偷聽“莫斯科中文廣播電台”的廣播,當時蘇聯是我們國家的頭號敵人,莫斯科的中文廣播,自然全是攻擊當時“文革”的消息和評論。我這個人呀,“口袋裡裝不下錢,心肺裡藏不住話”,(這個弊端使我後來吃了更大的苦頭。)便將偷聽到的內容告訴過劇團裡的人,不想,被人揭發了。



“偷聽反動廣播”並傳播,在那個年代是不小的罪名啊!遇上“風頭火勢”,判個三五年稀松平常的很,這就是我被指正時“腦袋一片空白”的原因。這時候,來人說,回去好好寫清楚,但口氣已沒有方才那麼凶巴巴的了。我耷拉著頭,心亂如麻地回去寫“交代”。

這是“交代”我自己的問題。“交代”需寫得很詳細:“偷聽”了多少次?每次都是什麼內容?都向什麼人傳播過?害得我苦苦思索幾日,唯恐寫不詳實,招致“判刑”。如果真被送去“勞改”,豈不是我今生再也抬不起頭來,全葬送了?!我陷入了深深的恐懼之中。

“交代”交上去以後,一直不見動靜,我每天都在忐忑不安中度過,不料十來天後,我竟被釋放了。臨走前,免不了被一警察訓斥,依然是“回去繼續好好改造,不得‘亂說亂動’,要爭取早日上山下鄉,去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等等陳詞濫調。屈指一算,我足足被關了兩個月。

提著鋪蓋行李回家,路過一家煤店,站到那稱磅上稱了一下體重,哈,竟然重了十斤!這都哪兒打哪兒呀。

回家見到了母親,原來她比我早十一天放回家,“學習”了七七四十九天。交流了各自在“學習班”的情況,徹底弄清楚了這次我們一家被調查的原因。大妹在農場也被調查過。三妹和小妹年紀太小,所知甚少,沒什麼可了解的。

母親也犯了錯誤:“文革”大串聯期間,她私下裡替在農場務農的大妹弄了個“學生證”(她掌管著“學生學籍專用公章”),我還記得她為大妹在學生證上起了個假名字,叫“王琳”。目的是讓大妹回趟江西老家,買學生票去,免費回廣州。

終於又明白了一件事:當局把你們關起來,總是有道理的!這不,“你在‘文革’期間偷聽反動廣播,並傳播;你的母親為自己的女兒私辦學生證,都是(罪)錯,我們怎麼會冤枉好人呢!?”

再說說那件真正的“特一號”案件被偵破的情況。大概1977年吧,坊間流傳著此案件的來龍去脈:真正的案犯抓到了。如神勇的公安人員偵查和判斷的一樣,此人四十來歲,瘦高個,大專文化,被抓到後關押在廣州白雲山腳下某軍事禁區邊沿一座單獨的平房裡,設有重兵日夜把守。

但案犯十分狡猾,他裝病,每天都躺在床上不動,僅僅喝點兒水,有時吃極少的食物,日子長了,人瘦得皮包骨,臉色煞白,不成人樣,好像快要死了。守衛的士兵見他這個模樣,覺得,即使是放你跑,你也跑不動,便放松了警惕性。

不料在一個風高月黑的晚上,他悄悄地起來,在鋪蓋上做了偽裝,真的逃跑了!原來,他日夜躺著不動,一是為了麻痹衛兵,以使他們松懈;二是為了保存體力越獄。等到衛兵發現後,立刻帶著警犬追捕,但案犯卻沿著山上的小溪流踏水前行,以致沒有留下任何氣息,追捕的官兵無功而返。

案犯後來還偷渡去了澳門,這下子更難辦了。但此等驚天大案的主犯豈能讓他逍遙法外?公安部門了解到案犯的夫妻感情很好,便動員他的妻子協助,寫信給案犯,要求他想辦法接她去澳門。

案犯“聰明一世,蠢鈍一時”,不虞有詐,竟然在約定的時間雇了一條小船,駛到拱北海邊去“接”愛人。結果不言而喻,他再次逃脫不了“無產階級專政的天羅地網”。不久,案犯被處決了。

此事到目前為止仍不知真假,三十多年前坊間是這麼流傳的,大家就權當聽個故事吧。

附錄一

關於“一打三反”運動

“一打三反”運動,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全國掀起的一場政治運動,其內容是指: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和反對鋪張浪費。

“一打三反”運動源於1970年中共中央發出的三個文件,即1月31日發出的《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2月5日發出的《關於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和《關於反對鋪張浪費的通知》。它是“文革”中深入“斗、批、改”的一個重要措施,打擊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各類 犯罪分子。“一打三反運動”將殺人的權力下放到縣一級,在當時“左”傾思想的指導下,在貫徹“ 公安六條”和許多地區一派掌權的情況下,也制造了不少冤假錯案,如蔡鐵根、遇羅克等人的無辜被害。



趙乙華,1947年出生,1966年為廣州建聯中學高二學生(因病輟學一年),1972年上山下鄉去了市郊沙田果園場,1979年回城。1980年到廣州第26中學當教師,期間在廣州市教師進修學院在職進修三年,1988年移民法國,現居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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