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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自殺後, 我被當作"特一號"案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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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騰大約半小時,便一窩蜂般離去,這種“威懾”,雖然傷不到皮肉,但對我們家中每一個人都是一次重重的打擊。並不是每家都被查戶口,被查者,當然是街道居委會重點監管的對象。


恐懼!每日都處於恐懼的籠罩之中!每天早上睜開眼睛,不知道今天會發生什麼,但知道,絕不會是什麼“好事” 。盡管這樣,我對這樣的處境並不以為意,心想:我又沒有“違法亂紀”,父親的死,應他“一人做事一人當”。雖然我不敢“亂說亂動”,但對“上級”是采取反感和“不合作”的態度的。我毫無社會經驗,遠不知社會上人心的邪惡,更不知“專政的鐵拳頭”是何種滋味。因為“無知”,所以“無畏”。

然而。厄運依然不期而至。1970年3月的一天下午,一個穿制服的警察,還有一個身材魁梧的便衣民警由一個居委會老太太領著上我家來,叫我跟他們走一趟。我別無它法,便跟著去了。在派出所待了不知多久,又被一個警察領頭,兩個手提棍棒的人殿後押到一處樓房,上了二樓,被關進一間小房子裡,上了鎖。這間房子很小,住不了人,地上坐著一個年輕人。


我驚恐未定,也不知道這是什麼性質的地方,為什麼要抓我關在這裡。此時此地,我極度恐懼,就像被拋棄的、無助的孩子。我想我的媽媽,二十余年以來,我從沒有與她分離過,不禁悲從中來,竟嚎啕大哭了一場。停止了哭泣,我便與那位坐在地上的年輕人說話,詢問他這是什麼地方?他為什麼被關在這裡?他微笑著,答非所問,語無倫次。後來才知道,他是個精神病患者。

當時,我家六口人,大妹早於1964年十五歲時就去了斗門縣的農場;二妹在花縣(即現在隸屬於廣州市的花都區)務農,家中常住人口只有我和母親,以及三妹和小妹。三妹去了農村分校(那時廣州每間中學都在農村建有分校,學生、教師分期分批去分校“學農”)。

而就在當天的下午,母親亦在學校被宣布單獨“辦學習班”,吃住均在校內,不得回家。這樣,我們一家數人被分割在不同的地方,其中只有我和母親被當局控制著,失去人身自由(母親在學校裡還可以自由走動,但不能出校門,當然也沒有任何同事敢跟她接觸)。

那天真的苦了我的小妹,她才13歲半,正在讀初一,放學回家後得知哥哥和母親的狀況,哭著去買菜,煮飯,然後分別給母親和我送飯,路途南轅北轍,之後再為我們收拾鋪蓋行李,再次一一送去,晚上十點多鍾才哭著回家吃晚飯。那天夜裡,家中空蕩蕩地只有她一個人睡,她的感受如何,我至今無法想象。

原來,我被關禁的地方是一座民宅的樓房,蠻新。一道樓梯在中間,上到二樓後,右邊是普通居民的住家,左邊有三間空房,一間關女的,兩間關男的,大概共有十余人,大家都“席”地而睡。另有公共廁所和廚房。


我們對外的名稱為“一打三反運動”學習班。我們被關在這裡的人是“學員”,但外界叫我們這裡為“牛棚”,我們都是“牛鬼蛇神”,簡稱“牛”。就在樓梯口,日夜24小時都有人看守著,還有“水火棍”(一條長木棍,兩頭漆成紅色)作武器。

後來了解到,被關在這裡的人都是街道上的人,多數三十歲以上,“罪名”有投機倒把、貪污、亂搞男女關系等等。十幾人當中數我最年輕,也最沒有思想負擔,吃得下,睡得著。


我常常半夜裡起來小解,仍看見他們三三兩兩坐在“床”上竊竊私語,分析各自的“案情”,討論應對的方法,房間內煙霧彌漫,有的人一根接著一根地抽煙。

不久,有人來“提審”我了,我終於漸漸地弄清楚了我被關在這裡的原因了——調查我已死於非命一年多的父親。原來,調查我的人員由以下幾撥組成:廣州市海珠區教育局的幹部,進駐軍人,父親生前的單位廣州五中的人員,母親單位26中的人員,我原來的母校“建聯中學”(後改為市97中,至今)的人事秘書,姓劉,當然還少不了街道的民警和幹部。

後來才知道,我的父親被懷疑卷入了當時全國一樁驚天大案——黨中央督辦的“特一號”案件!我死去的父親被懷疑是“主犯”!

有必要在此先交代一下這樁“特一號”大案,所說的情況都是事後道聽途說的,絕不能作為“解密”來看待,加之年代久遠,記憶難免有疏漏。大約在1967年至1968年上半年,一封油印的“萬言書”寄到北京,收信者分別是毛主席,中共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等國家領導人以及頂級國家領導單位,此信內容是惡毒攻擊毛主席和黨中央,對當時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文化大革命”極盡詆毀污蔑,如此公開猖獗,膽大妄為的“反革命”行為,全國罕見,雷霆震怒,被中央定為“特一號”案件,限期破案。

據公安部初步偵查分析,此案犯為單獨一人作案,男性,年約四十余歲,居住在南方某大城市,後來范圍縮小至廣州市南邊,即海珠區。從“萬言書”的行文來看,案犯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懂外語,有一定的文史知識。以上情況,與我父親幾乎全部吻合(父親大約50年代中期因肺病在家休病假時曾自學過俄語,而“解放前”的高中生普遍都懂點英語)。父親寫得一手極漂亮的“顏體”字,其在廣州第五中學教導處工作時常常需要刻鋼板,油印試卷等等。“文革”期間並自行刻印過一些所謂的“資料”,具備“作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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