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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 加國推進新法案: 大砍難民申請 有權撤銷楓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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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莉娜·迪亞布(Lena Diab)上周四(2月12日)表示,政府在邊境與移民法案中提出的難民申請流程修改方案“對申請人更有利”,盡管多家機構對該計劃提出強烈批評。


C-12號法案(Bill C-12)擬規定:凡是在一年多前首次進入加拿大的人,將不能再向加拿大主要難民審理機構——移民難民委員會(Immigrant and Refugee Board,簡稱IRB)——提出難民申請。

根據該法案,這類人士必須改為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簡稱PRRA)。通常情況下,PRRA是為已被拒絕的難民申請人提供的一種上訴程序。


加拿大律師協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都指出,這項立法實際上會形成“二級難民制度”。他們認為,該制度無法保證弱勢群體(例如LGBTQ+人士或家暴幸存者)獲得面對面聽證的機會。

移民部長:新法案若生效 1.9萬難民申請會被拒

移民部長迪亞布在參議院社會事務委員會上表示,如果文件顯示某人明顯需要保護,PRRA程序會“立即”批准其難民申請。她說:“遣返前風險評估這個機制已經存在幾十年了。我們會加強它。它是有效的。”

“有些情況從材料上看就很清楚,這些人應該留下來。我們會把這類申請單獨處理。他們會直接從PRRA那裡得到‘批准’,而不必再經歷其他程序。”

迪亞布補充說,如果移民部門需要更多信息,可能會安排PRRA聽證,但也有部分申請人在進入聽證階段之前就會被拒絕。她表示,在2025年6月3日至10月31日期間提交的難民申請中,有37%會因新法案提出的“不符合資格”條款而被拒——大約是5萬份申請中的1.9萬份。

她還表示,去年難民申請中有17%來自學生簽證持有者。

反對的聲音

代表加拿大律師協會出席聽證的移民律師迪安娜·奧昆-納喬夫(Deanna Okun-Nachoff)周一表示,一個人在加拿大居住超過一年後,其面臨的迫害風險仍可能發生變化。

她舉例說,有些人是在來到加拿大後才公開出櫃成為LGBTQ+;有些孩子後來與施暴的父母分開;還有一些人來自的國家因沖突或人道災難而變得不再安全。

該法案還建議將“一年限制”追溯至2020年6月24日。當時移民部門開始更系統地收集出入境人員原籍國的數據。奧昆-納喬夫表示,這種追溯性規定會把難民申請人分成兩類。“第一類有權獲得口頭聽證,可以在獨立的專業裁決者面前解釋自己的處境……第二類則只能提交書面PRRA申請,由IRCC工作人員審理,沒有自動的全面聽證機會,也缺乏關鍵的程序保障。”

國際特赦組織人權律師朱莉婭·桑德(Julia Sande)在周二的聽證會上指出,加拿大最高法院在1985年裁定,難民申請人需要獲得口頭聽證。她還表示,若申請人將PRRA決定上訴至聯邦法院,並沒有自動的“暫停遣返”保障。

“與IRB程序不同,在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復核時,並沒有自動暫停遣返的機制。這意味著,你可能在挑戰是否需要保護的決定時,就已經被遣返出境。”


移民官:難民申請積壓30萬

當有參議員詢問,如果沒有保證聽證機會,是否會侵犯難民申請人的權利時,迪亞布將問題交給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高級法律顧問喬妮·羅伊-卡斯韋爾(Joanie Roy-Caswell)回答。羅伊-卡斯韋爾表示,最高法院並沒有裁定所有難民案件都必須進行口頭聽證,只有在“涉及可信度問題”時才需要。

移民官員向參議院委員會表示,目前難民申請積壓約30萬宗。如果每年處理8萬宗案件,等待時間大約為三年。

移民部庇護政策總司長傑森·霍爾曼(Jason Hollmann)周四表示,一年限制的目的是防止“未來出現申請激增”,以及防止有人把難民制度當作“最後手段”來延長在加拿大的居留時間。

批評者:新法案可撤銷PR 權利過於寬泛


一些參議員還詢問法案中另一項建議,即賦予政府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取消或修改”某些移民文件(包括永久居民簽證楓葉卡)的權力。反對者批評這一權力過於寬泛。

政府則表示,這項權力的使用必須經內閣批准,並在《加拿大公報》(Canada Gazette)上公布具體理由。有參議員質疑,這種權力是否會威脅永久居民的身份。



迪亞布回應說:“當你進入加拿大,你獲得的是‘落地移民’身份。這並不是本法案涉及的內容。除非你變得不符合入境資格或違法,我們不能改變你的身份。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IRCC政策與項目總司長塔拉·朗(Tara Lang)補充說,這項權力主要針對允許永久居民出入境的旅行文件,並非懲罰性措施,而是用於處理涉嫌欺詐或錯誤簽發文件的情況。

來自卑詩省的參議員伍鳳儀(Yuen Pau Woo)表示,這種解釋站不住腳,因為永久居民卡本身就是身份的證明。

她說:“恕我直言,說大規模取消永久居民卡不會改變持卡人的身份,這是誤導性的,也是對加拿大人智商的侮辱。”

朗回應稱,永久居民卡並不是“身份文件”,並類比說,一個公民即使沒有護照或公民證書,仍然擁有公民身份。

參議院正在加快對C-12號法案的審議,以趕在2月24日截止日期前,在委員會階段提出修正案。社會事務委員會收集的證詞將整理成報告,提交給負責提出修正建議的參議院國家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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