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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专利5天后向宇树科技索赔8000万,最高法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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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2月24日消息,据媒体报道,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电子狗”专利侵权终审判决中,罕见地直接点名批评原告露某美公司。


对于指控,宇树科技坚决否认侵权,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产品确实缺少上述三项必要技术特征,且露某美公司所称的“油漆变色”“外衣更换”等不能等同于专利中的“可变色仿生毛皮”。


2025年9月,杭州中院一审认定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露某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二审询问结束仅1天后,该公司竟将此前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

法院查明,该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涉案专利,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却在获权5天后即发起诉讼。


其一方面声称对方侵权获利数千万元,另一方面仅象征性索赔500元,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为准”。

法院指出,此举实为精心算计——既规避高额诉讼费,又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露某美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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