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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上狂打醉拳 經濟上全是爛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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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傳回宋朝,宋仁宗氣的臉都綠了,尋常在國內耍耍酒瘋也就算了,現在跑到人家遼朝耍酒瘋去了,還和遼朝大臣幹起來了,那可是人家地盤啊,萬一鬧大了,那就是外交問題,就是嚴重糾紛,後果不堪設想,因此三人均被嚴肅處理。


事實上宋仁宗哪兒知道啊,這都是小打小鬧,到多年後的南宋淳熙十四年,趕上過年,南宋朝廷派了幾個大臣到金朝去,結果這些大臣在金朝喝多之後直接就和金人動上手了,打起來了。

官員濫酒,已經到了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


大中祥符七年,長安縣的知縣王文龜喝醉之後出門,他走在路上,看到街邊蹲著一個人,這人是誰沒記載,但也不重要,因為八成就是普通老百姓,反正人家蹲自己的,礙不著王文龜的事兒,但王文龜不知道哪根筋搭錯了,二話不說,把這人按在地上就打了三十大板,導致了這個人的死亡。

太平興國二年,一個叫做吳舜卿的武將奉命到山東的

沂州,兗州一帶招募士兵,他是邊喝邊走,把自己的喝的五迷三道,路上碰到七八個百姓,他無故和人家滋事,把這八個百姓全都殺死。

官員們的日常生活也離不開酒,他們不僅濫酒狂飲,他們還靠酒來賺錢。



(王著的書法)

我們知道,宋朝施行榷酒制度,就是說酒是由朝廷專賣的,私人不能釀酒,不能從事這個行業,不能以此牟利,被查出來是要重罰的,以至於兩宋出了不少的偷酒賊。

太平興國二年,一個叫王守忠的宦官,他負責看管法酒庫,這個法酒庫就是皇宮裡的酒庫,裡邊都是御酒,結果王守忠監守自盜,一次性偷走御酒三百瓶。

景祐三年,官員崔克明,偷取酒庫中的黃酒若幹,慶歷四年,大臣王舜臣,偷取酒庫中的白酒若幹,可以說兩宋史料裡這類偷酒的記載比比皆是,而且大多數是官員作案。


您說一次偷好幾百瓶,都是自己喝嗎?那不現實,誰也沒有那種海量,這些酒被偷出來之後,要麼是賣掉獲利,要麼就是用於行賄。

嘉祐三年,山東兗州一個通判,叫做馬預,專門把酒賣給部下,因此賺了很多年的錢。

熙寧二年,杭州知州祖無擇,每次有賓客來他家,他都以酒饋贈,共計送出去三百瓶,他拿這個來打關系,搞社交。

這還是比較正常的,那不正常的更多,有些官員搞強買強賣,他不正當來源的酒,他強迫老百姓買走,還有搞走私的,不在宋朝境內賣,而是把宋朝的酒倒賣到邊境去,賣給金人。


為什麼金人也要買宋朝的酒呢?哎,那是因為與宋朝並立的遼朝,西夏,金朝,它們大多也效仿宋朝的制度實行榷酤,他們也沒酒喝,他們也饞酒喝。

金人饞酒饞到什麼地步?皇帝都饞的不要不要的。

金朝的酒庫裡,有很多美酒,這些美酒都是要賣的,都是專用的,皇帝也不能說喝就喝了,為此金朝還有規定,誰敢私自消耗國庫中的酒,就要被處罰。

金朝第二位皇帝金太宗完顏晟,非常愛喝酒,一直打國庫裡這點酒的主意,有一次實在忍不了,半夜打開國庫是開懷暢飲,喝多了直接就睡在庫裡,第二天被大臣們發現,大臣們按照制度,把金太宗按在地上結結實實打了二十大板這才罷休。

您看,面對美酒,皇帝他也頂不住啊。

還有拿酒行賄送禮的,大觀元年,龍圖閣學士范致虛,這就是大官了,用酒行賄另外一個叫做王孝恭的官員,目的是要刺探一些朝廷的政務,後來被告發,范致虛直接被免職。

翻閱這些有關酒的案件卷宗,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宋朝對於酒類的案件,並沒有一個完善的,既定的處理制度,大部分是皇帝看心情,有時候,明明兩個人犯的是一樣的錯誤,但一個就是處死,一個就是降職,處罰上截然不同,當然大部分情況是文官涉案處理會輕一點,武官涉案處理會重一點,這一方面是宋朝重文輕武,優容士大夫的特征,另外一方面,也是宋朝人治大於法治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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